青政發〔20**〕24號
(二○○二年三月十日)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青島市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青島市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和《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第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治安巡邏人員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除市、區(市)兩級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 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定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 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馂膿錅绾?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情況;(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區(市)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一)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二)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三)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 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 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 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 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三)火災隱患檔案;(四)火災統計檔案;(五)防火檢查檔案;(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七)消防會議記錄;(八)消防培訓檔案;(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定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三)防火檢查檔案(四)消防巡查檔案;(五)消防器材配備檔案;(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定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八)消防會議記錄;(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篇2:物業社區消防安全協議書
物業社區消防安全協議書
甲方: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住戶)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zz“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范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6.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并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zz有限公司物業分公司乙方: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