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9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已經一九八八年六月三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總理 *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引導私營企業健康發展,保障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監督管理,繁榮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第三條 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私營企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私營企業職工依法組織工會。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私營企業可以成立私營企業協會。
第二章 私營企業的種類
第六條 私營企業分為以下三種:
?。ㄒ唬┆氋Y企業;
?。ǘ┖匣锲髽I;
?。ㄈ┯邢挢熑喂?。
第七條 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
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第八條 合伙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
合伙企業應當有書面協議。
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久Q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樣;
?。ǘ┯蟹媳緱l例規定的公司章程;
?。ㄈ┩顿Y者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
?。ㄋ模┳再Y金取得合法的驗資證明;
?。ㄎ澹┩顿Y者轉讓出資應當取得其他投資者的同意,投資者為三人以上的,需要取得半數以上的投資者的同意;
?。┎坏脺p少注冊資金;
?。ㄆ撸┎坏孟蛏鐣l行股票。
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超過三十人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專項申報,經同意后始得辦理登記。
第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第三章 私營企業的開辦和關閉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
?。ㄒ唬┺r村村民;
?。ǘ┏擎偞龢I人員;
?。ㄈ﹤€體工商戶經營者;
?。ㄋ模┺o職、退職人員;
?。ㄎ澹﹪曳?、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其他人員。
第十二條 私營企業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科技咨詢等行業的生產經營。
私營企業不得從事軍工、金融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產品。
第十三條 申請開辦私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c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ǘ┕潭ǖ慕洜I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ㄈ┓蠂曳?、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ㄒ唬┕久Q和住所;
?。ǘ╅_辦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ㄈ┳再Y金和各個投資者的出資數額;
?。ㄋ模┩顿Y者的姓名、住所及投資者的權利、義務;
?。ㄎ澹┕镜慕M織機構;
?。┕镜慕馍l件;
?。ㄆ撸┩顿Y者轉讓出資的條件;
?。ò耍├麧櫡峙浜吞潛p分擔的辦法;
?。ň牛┕菊鲁痰男薷某绦?/a>;
?。ㄊ┬枰喢鞯钠渌马?。
第十五條 申請開辦私營企業,必須持有關證件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經核準發給營業執照后,始得營業。
第十六條 私營企業分立、合并、轉讓、遷移以及改變經營范圍等,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重新登記。
第十七條 私營企業歇業,應當在距歇業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后辦理注銷登記。
私營企業歇業,應當進行財產清算,償還債務。
第十八條 私營企業破產,應當進行破產清算,償還債務,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私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私營企業投資者對其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十一條 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藴实怯浀拿Q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ǘ┰诤藴实怯浀姆秶鷥茸灾鹘洜I;
?。ㄈQ定企業的機構設置,招用或者辭退職工;
?。ㄋ模Q定企業的工資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
?。ㄎ澹┌凑諊覂r格管理規定,制定企業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喠⒑贤?/a>;
?。ㄆ撸┥暾垖@?、注冊商標。
第二十二條 私營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同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承攬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從事補償貿易。
第二十三條 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貒曳?、法規和政策;
?。ǘ┮婪{稅;
?。ㄈ┓膰矣嘘P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私營企業應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立帳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貸款。
第二十五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者外,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私營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對于向私營企業的攤派,私營企業有權拒絕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第二十六條 私營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不被扣繳或者吊銷。
第五章 私營企業的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 私營企業招用職工必須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私營企業勞動合同應當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β毠趧拥馁|量和數量要求;
?。ǘ┖贤谙?;
?。ㄈ﹦趧訔l件;
?。ㄋ模﹦趧訄蟪?、保險和福利待遇;
?。ㄎ澹﹦趧蛹o律;
?。┻`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ㄆ撸╇p方議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私營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參照《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私營企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提供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私營企業對從事關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行業或者工種的職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
私營企業有條件的應當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三十一條 私營企業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第三十二條 私營企業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
第三十三條 私營企業工會有權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章 私營企業的財務和稅收
第三十四條 私營企業必須在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三十五條 私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健全財務會計制度,配備財會人員,建立會計帳簿,編送財務報表,嚴格履行納稅義務,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私營企業廠長(經理或董事長)的工資,可以在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十倍以內確定。
第三十七條 私營企業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私營企業稅后利潤留作生產發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50%。由于特殊原因,提取比例低于50%的,須經稅務機關批準。
私營企業的生產發展基金可以用于本企業擴大再生產、向其他企業投資、償還貸款或者彌補本企業的虧損。用于其他用途,須經稅務機關批準。
第三十九條 私營企業投資者的工資收入和稅后利潤分配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七章 監督與處罰
第四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私營企業的行政管理和監督,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活動。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幫助和管理。
第四十一條 私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ㄒ唬┑怯浿须[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ǘ┏龊藴实怯浀慕洜I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的;
?。ㄈ﹤卧?、涂改、出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復印《營業執照》的;
?。ㄋ模氖路欠ń洜I活動的。
取得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違反登記管理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私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的處罰。
?。ㄒ唬┎话磭谊P于勞動保護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
?。ǘ┱杏猛さ?;
?。ㄈ┣址嘎毠ず戏嘁?。
第四十三條 私營企業違反本條例第38條規定的行為,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 私營企業對管理機關按照本條例第41條、第42條的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時,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未申請復議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處罰決定生效。
第四十五條 私營企業違反國家有關稅收、資源、工商行政、價格、金融、計量、質量、衛生、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由有關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或者侵害私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施行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98)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9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已經一九八八年六月三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總理 *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引導私營企業健康發展,保障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監督管理,繁榮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第三條 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私營企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私營企業職工依法組織工會。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私營企業可以成立私營企業協會。
第二章 私營企業的種類
第六條 私營企業分為以下三種:
?。ㄒ唬┆氋Y企業;
?。ǘ┖匣锲髽I;
?。ㄈ┯邢挢熑喂?。
第七條 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
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第八條 合伙企業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
合伙企業應當有書面協議。
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久Q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樣;
?。ǘ┯蟹媳緱l例規定的公司章程;
?。ㄈ┩顿Y者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
?。ㄋ模┳再Y金取得合法的驗資證明;
?。ㄎ澹┩顿Y者轉讓出資應當取得其他投資者的同意,投資者為三人以上的,需要取得半數以上的投資者的同意;
?。┎坏脺p少注冊資金;
?。ㄆ撸┎坏孟蛏鐣l行股票。
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超過三十人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專項申報,經同意后始得辦理登記。
第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第三章 私營企業的開辦和關閉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
?。ㄒ唬┺r村村民;
?。ǘ┏擎偞龢I人員;
?。ㄈ﹤€體工商戶經營者;
?。ㄋ模┺o職、退職人員;
?。ㄎ澹﹪曳?、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其他人員。
第十二條 私營企業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科技咨詢等行業的生產經營。
私營企業不得從事軍工、金融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產品。
第十三條 申請開辦私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c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ǘ┕潭ǖ慕洜I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ㄈ┓蠂曳?、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ㄒ唬┕久Q和住所;
?。ǘ╅_辦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ㄈ┳再Y金和各個投資者的出資數額;
?。ㄋ模┩顿Y者的姓名、住所及投資者的權利、義務;
?。ㄎ澹┕镜慕M織機構;
?。┕镜慕馍l件;
?。ㄆ撸┩顿Y者轉讓出資的條件;
?。ò耍├麧櫡峙浜吞潛p分擔的辦法;
?。ň牛┕菊鲁痰男薷某绦?/a>;
?。ㄊ┬枰喢鞯钠渌马?。
第十五條 申請開辦私營企業,必須持有關證件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經核準發給營業執照后,始得營業。
第十六條 私營企業分立、合并、轉讓、遷移以及改變經營范圍等,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重新登記。
第十七條 私營企業歇業,應當在距歇業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后辦理注銷登記。
私營企業歇業,應當進行財產清算,償還債務。
第十八條 私營企業破產,應當進行破產清算,償還債務,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私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私營企業投資者對其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十一條 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藴实怯浀拿Q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ǘ┰诤藴实怯浀姆秶鷥茸灾鹘洜I;
?。ㄈQ定企業的機構設置,招用或者辭退職工;
?。ㄋ模Q定企業的工資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
?。ㄎ澹┌凑諊覂r格管理規定,制定企業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喠⒑贤?/a>;
?。ㄆ撸┥暾垖@?、注冊商標。
第二十二條 私營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同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承攬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從事補償貿易。
第二十三條 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貒曳?、法規和政策;
?。ǘ┮婪{稅;
?。ㄈ┓膰矣嘘P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私營企業應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立帳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貸款。
第二十五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者外,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私營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對于向私營企業的攤派,私營企業有權拒絕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第二十六條 私營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不被扣繳或者吊銷。
第五章 私營企業的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 私營企業招用職工必須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私營企業勞動合同應當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β毠趧拥馁|量和數量要求;
?。ǘ┖贤谙?;
?。ㄈ﹦趧訔l件;
?。ㄋ模﹦趧訄蟪?、保險和福利待遇;
?。ㄎ澹﹦趧蛹o律;
?。┻`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ㄆ撸╇p方議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私營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參照《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私營企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提供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私營企業對從事關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行業或者工種的職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
私營企業有條件的應當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三十一條 私營企業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第三十二條 私營企業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
第三十三條 私營企業工會有權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章 私營企業的財務和稅收
第三十四條 私營企業必須在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三十五條 私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健全財務會計制度,配備財會人員,建立會計帳簿,編送財務報表,嚴格履行納稅義務,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私營企業廠長(經理或董事長)的工資,可以在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十倍以內確定。
第三十七條 私營企業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私營企業稅后利潤留作生產發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50%。由于特殊原因,提取比例低于50%的,須經稅務機關批準。
私營企業的生產發展基金可以用于本企業擴大再生產、向其他企業投資、償還貸款或者彌補本企業的虧損。用于其他用途,須經稅務機關批準。
第三十九條 私營企業投資者的工資收入和稅后利潤分配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七章 監督與處罰
第四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私營企業的行政管理和監督,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活動。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幫助和管理。
第四十一條 私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ㄒ唬┑怯浿须[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ǘ┏龊藴实怯浀慕洜I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重新登記,注銷登記的;
?。ㄈ﹤卧?、涂改、出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復印《營業執照》的;
?。ㄋ模氖路欠ń洜I活動的。
取得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違反登記管理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私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的處罰。
?。ㄒ唬┎话磭谊P于勞動保護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
?。ǘ┱杏猛さ?;
?。ㄈ┣址嘎毠ず戏嘁?。
第四十三條 私營企業違反本條例第38條規定的行為,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 私營企業對管理機關按照本條例第41條、第42條的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時,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未申請復議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處罰決定生效。
第四十五條 私營企業違反國家有關稅收、資源、工商行政、價格、金融、計量、質量、衛生、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由有關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或者侵害私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施行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遼寧省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2006修正)
遼寧省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20**修正)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遼寧省農業集體經濟承包合同條例>等37件法規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年1月13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保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應當守法經營,維護員工權益,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個體、私營經濟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引導、鼓勵、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第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保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合法權益。
工商業聯合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應當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受理會員的投訴、咨詢,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第六條 一切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合法權益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新聞傳播媒介應當對嚴重侵害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合法權益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與其他市場主體享有市場準入的平等待遇。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經營申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和規定的時限辦理相關手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設立審批或者許可程序。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或者破壞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財產。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國家因建設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拆遷地面建筑物及其它附著物,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安置和補償。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享有自主經營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其經營決策、機構設置、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有權決定用工形式、期限、工資數額、依法變更、解除勞動合同、解聘員工。
第十二條 私營企業可與外商合資合作,按規定取得進出口權。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名稱、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員工有權通過所在地的工商業聯合會或者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向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申請,參加技術職稱評定。對通過資格考試或者評審的,應當按照規定頒發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科技成果,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鑒定。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開發新產品,按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收費,實行許可證和繳費登記卡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認購有價證券和訂購報紙、期刊、圖書等各類出版物。
社會公益事業捐贈,應由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自愿決定。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經貿洽談會、商品交易會等經貿活動,應當發布通知或者公告,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自愿參加。
第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員工因商務活動、學習考察、短期培訓、技術交流等需要出國(境)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辦理出國(境)手續。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舉、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自接到檢舉、控告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決定,并通知當事人。作出不受理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生產資料、申請貸款,應當與其他經濟組織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錄用戶籍不在本地的大、中專畢業生或者聘用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允許在本地落戶。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從業人員中已取得暫住證的,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應當接收其子女入學、入托,并按政府規定的標準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員工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挪用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資金;不得侵占、破壞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法財產;未經業主或者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得用個體工商戶或者私營企業資產為自己或者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由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所在單位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欠ú榉?、扣押、凍結、沒收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財產;
?。ǘ┰綑嗫劾U、吊銷營業執照;
?。ㄈ﹣y收費、攤派或者亂拉贊助;
?。ㄋ模娭普J購有價證券、訂購報紙、期刊、圖書等各類出版物;
?。ㄎ澹┦召M不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不如實填寫《繳費登記卡》;
?。┎话捶ǘǔ绦蚧蛘叱鲆幎〞r限辦理注冊、審批等手續;
?。ㄆ撸┠隀z附加法律、法規規定以外條件;
?。ò耍┣终紓€體工商戶或者私營企業財產。
第二十五條 市以下人民政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決定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攤派、亂拉贊助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予以撤銷,并責令如數退還。
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或者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攤派、亂拉贊助的,由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予以撤銷,并責令如數退還。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員工挪用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資金,擅自用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資產為自己或者他人提供擔保,侵占、破壞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法財產,以及侵占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檢舉、控告或者起訴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