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沈政辦發〔20**〕8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繼續保持住宅用地供應全國領先水平,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棚改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比重達到75%以上。密切監控土地價格,嚴防高價地擾亂土地市場。
二、將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需提供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年限由1年以上提高到2年以上,即能夠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1套住房。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居民家庭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5%。
四、嚴格審查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建設進度,多層建筑應封頂,高層建筑應建設到總層數的2/3以上。未達到上述要求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進一步加大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場供應,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中小戶型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條件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規定,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政策,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工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積極推進城市棚戶區及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加強危房改造。
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格執行商品住房“一房一價”規定。對于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須在售樓現場和網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嚴禁捂盤惜售。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物價部門要依法查處;拒不整改的,房產部門暫停網簽備案。
八、進一步整理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等房產管理基礎數據,積極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提升房產管理信息化水平,為建立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提供基礎支撐。
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房產部門負責解釋。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篇2:廣州市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2013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
穗府辦〔20**〕44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4號)實施以來,我市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變化。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供應,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應。加快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供應,加強對中低價位商品住房項目預售款的監控和劃撥使用管理,確保房地產項目順利完成開發建設。已批準建設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項目須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后方可銷售。
二、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力爭20**年住宅用地實際供應量比前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增加20%以上。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20**年全市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確保20**年住宅用地計劃供應量不低于20**年計劃供應量。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對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從嚴查處各類住房騙購行為。對提供虛假購房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的商品住房項目,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責令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四、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應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
五、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根據20**年本市房價控制目標,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
六、穗府辦〔20**〕14號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內容以本意見為準,除此以外的其他內容繼續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11月15日
篇3:深圳市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2013年)
深圳市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20**)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深府辦〔20**〕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1號)的要求,為繼續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完善房價調控工作機制
加強市場監測與價格分析,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嚴格規范新建商品住房供應管理,促進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進一步完善穩定房價工作機制。根據我市年度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況,確保20**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速度。
二、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
嚴格執行國辦發〔20**〕17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和規劃國土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依法嚴格開展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充分發揮房地產稅收在引導住房合理消費、抑制投資投機購房方面的作用。完善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發揮其在房地產稅收征管中的積極作用,繼續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并根據房價變動,適時、適當調整征稅評估價格。
三、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銀行業金融機構、市規劃國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住房信貸行為。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據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時候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繼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工作,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于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四、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要繼續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市規劃國土部門要加強與市稅務、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門的合作,實現信息互通,杜絕通過補繳社保、多重戶口等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行為;發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在限購、限貸政策中的作用。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對提供虛假信息、以欺騙手段獲取房地產預售合同備案、房地產過戶登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
五、增加住房和用地供應
市規劃國土部門要積極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拓寬城市更新等住房用地供應渠道,20**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于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建設和銷售,促進市場供應。
六、加快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市住房建設部門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通過新安排用地建設、城市更新項目配套建設、產業用地配套住房建設、軌道和交通場站上蓋以及企業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設等方式籌集和建設保障性住房。20**年度新安排籌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4萬套,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5萬套,竣工2萬套,基本建成3萬套。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為主,以貨幣補貼為重要補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工程進度和分配管理,嚴格落實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責任目標,建立健全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制度。
七、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強化商品房預售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等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查處機制。進一步規范二手房市場交易秩序,強化房源信息編碼運用,加大對發布虛假房源信息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的準入管理,積極引導房地產經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制度,將違法違規銷售等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加強市場預期管理
進一步加強住房市場運行監測管理和預期引導,提高市場監測頻率,細化監測區域,加強熱點片區監測力度。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方便居民置業參考和引導市場預期。繼續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市政府辦公廳
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