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政府
岳政發[20**]17號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條 為規范岳陽市中心城區道路機動車臨時停放,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和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咪表管理,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城市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道路專業規劃,共同制定規劃設計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道路上標示停車泊位線、設置告示牌、安裝智能化電子收費計時器咪表,供機動車輛臨時停車的公共停車處的管理。
第三條 凡在市中心城區實施咪表管理路段臨時停車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是停車處咪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責。咪表經營企業應依法取得經營資格,負責停車處咪表系統的投資建設及日常經營活動,獨立承擔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經營企業應當在停車處咪表管理范圍內(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明示自動收費設施的使用守則和收費標準。
第六條 實行停車咪表收費管理的路段,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確定。咪表經營企業經市城市管理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按照國家標準GB5768--1999和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設置停車泊位,并完善標志、標線、標牌等設施。
第七條 咪表經營企業應加強對停車處咪表系統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停車場所整潔和通道暢通。
第八條 咪表經營企業應加強停車管理人員的教育與管理。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專業培訓,上崗時配戴統一標志。管理人員應協助駕駛員停車到位,指導正確使用咪表,并接受咨詢。咪表經營企業應當建立投訴管理制度,設置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經營企業在接到投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答復投訴者。
第九條 在咪表泊位臨時停車的機動車必須按照規定交納停車保管服務費,并使用專用交費IC卡。
第十條 停車保管服務費標準按照物價部
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接受物價等部門及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軍警車輛、救護車輛、工程救險車輛執行任務時免繳停車費。
第十二條 在機動車輛臨時停車咪表管理路段,禁止在停車泊位線外停泊。
第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在按規定停車后應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關好門窗,鎖好車門,自行保管貴重物品。
第十四條 停車刷卡交費為兩次刷卡:停車時完成第一次刷卡, 駛離時完成第二次刷卡。
第十五條 在咪表管理路段停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違例停車:
(一)越線停車的;
(二)在停車泊位外停車的;
(三)停車未打卡或打卡停止計費后未駛離的;
(四)停車占用兩個或兩個以上車位但未按所用車位數打卡的;
(五)未按規定完成第二次打卡的。
第十六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第二項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違反第十五條第三、第四項的,由城管執法人員取證,并填發《違例停車通知單》交駕駛員。駕駛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違例停車通知單》到指定地點補交停車費。
違反第十五條第五項的,電子(咪表)計時器在該用戶卡再次使用時每次按最大停車時限扣除相應的停車費。
第十七條 尚未實施咪表管理的路段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2:岳陽市中心城區道路咪表泊車管理暫行辦法(2008)
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政府
岳政發[20**]17號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條 為規范岳陽市中心城區道路機動車臨時停放,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和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道路咪表管理,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城市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道路專業規劃,共同制定規劃設計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道路上標示停車泊位線、設置告示牌、安裝智能化電子收費計時器咪表,供機動車輛臨時停車的公共停車處的管理。
第三條 凡在市中心城區實施咪表管理路段臨時停車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是停車處咪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責。咪表經營企業應依法取得經營資格,負責停車處咪表系統的投資建設及日常經營活動,獨立承擔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經營企業應當在停車處咪表管理范圍內(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明示自動收費設施的使用守則和收費標準。
第六條 實行停車咪表收費管理的路段,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確定。咪表經營企業經市城市管理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按照國家標準GB5768--1999和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設置停車泊位,并完善標志、標線、標牌等設施。
第七條 咪表經營企業應加強對停車處咪表系統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停車場所整潔和通道暢通。
第八條 咪表經營企業應加強停車管理人員的教育與管理。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專業培訓,上崗時配戴統一標志。管理人員應協助駕駛員停車到位,指導正確使用咪表,并接受咨詢。咪表經營企業應當建立投訴管理制度,設置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經營企業在接到投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答復投訴者。
第九條 在咪表泊位臨時停車的機動車必須按照規定交納停車保管服務費,并使用專用交費IC卡。
第十條 停車保管服務費標準按照物價部
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接受物價等部門及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軍警車輛、救護車輛、工程救險車輛執行任務時免繳停車費。
第十二條 在機動車輛臨時停車咪表管理路段,禁止在停車泊位線外停泊。
第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在按規定停車后應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關好門窗,鎖好車門,自行保管貴重物品。
第十四條 停車刷卡交費為兩次刷卡:停車時完成第一次刷卡, 駛離時完成第二次刷卡。
第十五條 在咪表管理路段停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違例停車:
(一)越線停車的;
(二)在停車泊位外停車的;
(三)停車未打卡或打卡停止計費后未駛離的;
(四)停車占用兩個或兩個以上車位但未按所用車位數打卡的;
(五)未按規定完成第二次打卡的。
第十六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第二項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違反第十五條第三、第四項的,由城管執法人員取證,并填發《違例停車通知單》交駕駛員。駕駛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違例停車通知單》到指定地點補交停車費。
違反第十五條第五項的,電子(咪表)計時器在該用戶卡再次使用時每次按最大停車時限扣除相應的停車費。
第十七條 尚未實施咪表管理的路段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3:車庫非機動車泊車位使用標準
車庫非機動車泊車位使用標準
一 目的
為規范非機動車進出、停放秩序,合理使用停車泊位,同時保障車輛、車庫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二 日常管理
1.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由管理處安排專人負責,車主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2.長期停放的力輛,車主應預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按規定繳納管理費,領取《停車證》。
3.車主憑《停車證》方可進入車庫,無證不得入內。
4.進入車庫取車必須將《停車證》交車為管理員;停車后必須向車庫管理員收回《停車證》,并自行妥善保管。
5.按《停車證》上編號在對應車們停放,嚴禁占用其他車位或停要通道上。
6.凡發現摩托車、助力車有漏油故障,不得進入車庫內停放。
7.嚴格遵守車庫內禁煙規定。
8.非機動車進入車庫停放后,必須上鎖,貴重物品不得留在車上。
三 收費辦法
1.收費標準:自行車每輛------------元/月,助力車每輛---------------元/月,摩托車每輛-------元/月,三輪車每輛-----------元/月。
2.繳費時間:當月20日~30日業主接待時間內繳納次月/次季的泊車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