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石家莊市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河北省消防條例》《石家莊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實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物業管理區域包括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的寫字樓、商業廣場等公共場所、住宅小區,以及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
第三條 市本級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按照法定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法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應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寫入物業服務合同,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消防安全義務的規定。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負責所服務區域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維護消防安全。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針對其所服務場所的特點及火災危險性,因地制宜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與服務措施。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應設立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管理人員應當熟練掌握、運用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第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季度對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開展一次自查,填寫自查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每年至少委托檢測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組織業主、商戶、居民等物業使用人及時報警,及時啟動消防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滅火自救、啟動消防設施、打通消防通道、召集相關人員到場配合,并協助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健全統一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三)組織開展公共部位的防火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予以制止,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五)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合理劃定電動車停放及充電場所,及時制止在住宅內及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
(六)及時向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通報有關情況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其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消除各自管理或使用區域的火災隱患;
(七)對拒不消除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八)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每兩棟樓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固定消防宣傳標志,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九)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開展日常業務訓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業主、使用人參加的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消防控制室必須安排專人二十四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能熟練操作、正確處置;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三條 業主、商戶、居民等物業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癱瘓病人、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進行防火教育,并落實必要的防火安全保護措施;
(三)裝飾、裝修房屋時,采用的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維持建筑原有使用性質、內部結構和防火分區,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動火、動電、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以及敷設管路;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救援場地的暢通,杜絕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遮擋排煙窗(口)、占用公共區域堆放私物等行為;
(五)寫字樓、商業廣場等商業場所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物品;住宅小區以及其他機關、團體、事業等單位不得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物品;
(六)在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指定地點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七)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發出的整改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八)發生火災后,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不得擅自清理破壞火災事故現場。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及商戶、居民等物業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和規章;
(二)配合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三)監督、協助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服務工作;
(四)制定對業主及商戶、居民等物業使用人的用電用氣安全等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年度消防演練計劃;
(五)按照相關規定和約定,及時審核、列支、籌集專項資金用于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六)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導業主委員會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居民防火公約》,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對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區的用火用電、疏散通道、防火間距、消防設施器材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和協助轄區單位、居民住戶開展消防安全自檢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加強對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等特殊群體的重點監護。
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社區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履行相關職責。
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防火巡查、檢查;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六)火災隱患整改;
(七)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的組織管理;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
(十)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日對公共服務區域進行下列防火巡查:
(一)用火、用電、用氣等有無違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三)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四)電動車是否在指定地點停放及充電,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現象;
(五)重點部位員工是否在崗在位;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用火、用電、用氣等有無違章;
(三)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有無違章;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五)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值班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八)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九)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十)微型消防站人員考核;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九條 新建住宅小區應設置電動車停放及充電場所,其他住宅小區應當合理劃定電動車停放及充電場所。
電動車棚應設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具備室外設置條件而設置在毗鄰建筑或建筑內部的電動車棚,應當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獨立設置防火分區,采取不燃材料與其他功能區域進行有效的防火防煙分隔。
電動車集中充電場所應當與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所,不得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消防車道、室外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充電設備線路應當設置專用的充電配電箱,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充電裝置應當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漏電保護等功能。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棟樓中確立一名志愿消防管理員和一名志愿消防宣傳員。志愿消防管理員和宣傳員可由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人員擔任。
消防管理員負責每周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員負責進行消防安全常識宣傳。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檢查、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消除,消除過程應當制定詳細的措施,明確責任人、時限并報消防救援機構或派出所備案;無法消除的,應當采取人防、技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并立即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統一存檔。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實現消防檔案電子化,并將消防檔案信息與消防救援機構共享。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消防檔案移交至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加強消防安全智能化管理。
鼓勵配備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智慧消防”建設,積極加入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高層住宅智能消防預警系統和“智慧”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系統,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違章搭建構筑物、堆放私物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立即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圈占、分隔、拆除或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五)拒不消除火災隱患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河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談物業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
談物業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
隨著蘇州工業園區二、三期建設速度的加快,大批原有農民住宅已被動遷,在原來城鎮周圍相繼建起了大批的動遷房,也建造了部分商品房,為此,住宅小區中物業管理也隨之產生,而預防火災,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檢查,已成為物業管理中的重要內容,物業管理中消防管理基本目的,在于預防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上減少火災損失,為業主和住戶的工作、生活提供了安全環境,因此,可以說搞好消防管理是物業安全使用和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如何加強物業管理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筆者認為,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明確物業管理人員職責,使自己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具體包括10個方面:
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熟悉并能正確使用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
2、負責消防監控中心的日常值班。消防監控中心是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消防水源、固定滅火、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等設施機構,中心應實行24小時值班。要對整個住宅小區進行消防監控,并做好值班記錄。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工作。對部門經理和公司負責人,應做好管理、指導、督促、檢查好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對有問題的及時進行整改。
3、嚴格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專職消防人員必須每天巡視管轄區的每個角落,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定期對防火責任制、防火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匯報、交流、評比;定期對業主(使用人)的住處進行防火制度執行情況檢查,阻止私自亂拉亂接電源,違反安全用電、用氣的不當行為。
4、負責管轄區內動用明火的批準和現場監護工作。
5、管理好管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大修、更新,確保它們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廣泛開展防火宣傳,動員和組織區內群眾接受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宣傳方式可靈活多樣,生動活潑,可以發通告、帖廣告、出墻報,也可以觀看消防自救電視錄像。同時揭露批評違章違法行為,加強引導,培養建立全民的消防意識。抓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和演習,定期向業主或使用人傳授消防知識。
7、定期對管區內要害部位進行檢查是預防火災的一項基本措施。特別是要檢查各樓內的電器、電線、煤氣管道有無腐蝕、氧化等情況,防止線路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災。
8、管理好消防監視中心的各種設備、設施,保障監視中心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9、發生火災時,協同公司、部門領導到場,現場指揮和撲救。
10、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和企圖。
物業管理公司全體員工都應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人員應制定職責,主要是: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和設備;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宣傳,深入轄區內住戶、酒樓、商場、歌舞廳、公共娛樂場所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管理好本部門和管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和設備;發生火災時,公司全體員工無論是否當班,都必須立即投入搶救現場,實施搶救,不得借機逃避;要報告有關部門和消防隊;要組織人員搶救險情,并注意查找起火原因,采取適當措施,力爭盡快把火撲滅;要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區,做好妥善安排;要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嚴防壞人趁火打劫和搞破壞活動;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二、建立較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1、消防中心值班制度。消防中心值班室是火警預報、信息通訊中心,消防值班員必須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地做好消防中心的值班監視工作,并做好消防設施每天運行情況記錄。
2、防火檔案制度。物業公司要建立防火檔案,對火險隱患、消防設備狀況(位置、功能、狀態等)、重點消防部位、消防工作概況等要記錄在案,以備隨時查閱:還要根據檔案記載的前期消防工作概況,定期進行研究,不斷提高防火、滅火的水平和效率。
3、消防崗位責任制度。要建立各級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崗位責任制, 上至公司領導,下至消防員,都對消防負有一定責任,從而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每年年初由物業管理公司招集物業轄區內的單位和住戶樓長簽訂《防火責任書》,確定消防聯絡員名單,并確定職責,層層明確責任,建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
4、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制度。要確保消防栓玻璃、閥門、水槍、水帶完全完好。報警系統要準確無誤,達到應急要求。配電房、值班室、管理公司應按規定配齊各種滅火器。備用發動機、消防水泵、消防電梯應能應急使用。定期組織大檢查,每月管理公司進行普查,每周科室進行自查,平時設置專人重點抽查,做到發現隱患立即消除。
5、保安人員的定期和演習制度。從我們園區情況來看,蘇都、都市、師惠坊等小區在這方面做得較好,他們在元旦、五一、“119”等節日期間與公安消防部隊一起,假設居民住宅火災,進行演練,效果較好,受到了居民的歡迎,也使得居民群眾受到了消防知識教育。
6、其他有關消防規定。如嚴禁使用交流電門鈴;嚴禁在物業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樓上燃放煙花爆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行管、線路(電表)改裝、增容;嚴禁堵塞防火通道;正確使用石油氣,做到人走火滅等。
三、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消防隊伍
為加強物業的消防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發布的《高層建設消防管理規則》。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成立一個專職或兼職的義務消防員,園區有的物業單位保安人員少則十幾多則幾十人,這是一支不可忽視的隊伍,作為消防監督部門來說,一是對其加強防火業務指導,二要對其進行滅火技能培訓,三要定期開展檢查,達到充分發揮這支隊伍的作用。
四、加強消防設備的管理
為了保障消防工作的安全,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內部基本設有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目前,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建筑防火要求的提高,一些先進的消防設備被應用到建筑領域。政府主管部門對消防工作也越來越重視,制定了許多政策和法規。對新建的較大的建筑項目,必須經消防驗收,符合要求才發給合格證,允許投入使用。
作為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定期檢查消防設備的完好,要禁止擅自更改消防設備的行為,特別是住戶進行二次裝修時,必須嚴格審查消防設備的完好程度,公共走道必須保證暢通,絕對不準放置其他物品。
五、物業的特殊消防管理
1、住宅裝修時的消防管理
(1)裝修者必須事先填寫裝修申請,列出裝修計劃,匯同裝修圖紙上報管理處審批,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2)在消防設施和電氣管網不受損壞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2、服務場所的消防管理
(1)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規定,對臨時增加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使用。
(2)嚴格控制明火,確實需要使用時,必須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嚴禁燃放鞭炮、焰火。
(3)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并加裝自動開啟應急燈,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各服務臺每天的值班經理為當天的消防值班負責人,節假日領導要堅守崗位和排班值班,加強消防措施,確保安全。
物業管理是一種和現代化房產開發方式相配套的綜合管理,它是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管理形式,而與其相聯系的消防管理又是密不可分的,物業管理雖說自20世紀80年代引入中國后,時間已有10余年,但仍處于發展階段,在消防管理這方面積累的經驗還不豐富,有待以后不斷總結,真正使居住小區居民有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篇3:物業社區消防安全協議書
物業社區消防安全協議書
甲方: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住戶)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zz“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范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6.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并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zz有限公司物業分公司乙方: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