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2008)

6014

  榕政綜[20**]5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應體系,合理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規范經濟租賃房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閩政〔20**〕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經濟租賃房,是指政府通過新建、購買、改造國有公房等方式歸集房源,專項作為租賃使用,并限定租賃對象、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的周轉過渡性住房。

  第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負責全市經濟租賃房政策制定、房源計劃安排以及申請人資格審查等工作。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國房中心”)作為經濟租賃房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全市經濟租賃房房源歸集、租賃、維護和管理等具體工作。市、區人事、財政、物價、規劃、國土、建設、民政、科技等相關部門以及市土地發展中心、住宅發展中心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協助做好經濟租賃房的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經濟租賃房歸集房源所需資金,按照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自籌資金為主,財政補助(含年度專項資金、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社會捐贈為輔的原則進行籌集。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以保證經濟租賃房良性運行為原則,建立科學的資金運作模式。

  第二章 供應對象

  第五條 經濟租賃房的承租對象為:

  (一)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

  的以下兩類人員:

  1、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市、區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

  2、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且在本市繳納稅款的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緊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碩士及碩士學位以上或中級及中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

  (二)按政府有關規定,需要安排的特殊住房困難群體。

  第三章 建 設

  第六條 經濟租賃房年度房源歸集計劃由市房管局牽頭擬定,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

  第七條 經濟租賃房歸集房源屬于新建項目的,由市土地發展中心會同市規劃局、國土局等部門提出選址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經濟租賃房可在本市限價商品房項目中配建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選址要本著方便工作生活、節約用地的原則,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配套建設。

  第八條 經濟租賃房的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采用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

  第九條 根據閩政〔20**〕32號文件有關規定,經濟租賃房建設項目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享受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

  第十條 新建經濟租賃房的戶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原則上分為30平方米、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3種戶型面積標準。經濟租賃房建成后應做好簡易裝修并配備基本生活配套設施,使之具備入住使用的條件。

  第十一條 經濟租賃房的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進行規范建設,做好規劃設計、竣工驗收工作及各項配套設施建設。經濟租賃房的建設單位可以用在建工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四章 申請、審核和配租

  第十二條 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出申請,其配偶及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一戶家庭只能申請租賃一套經濟租賃房。

  第十三條 經濟租賃房的申請、審批和配租流程:

  (一)屬于市、區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的,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由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及其它材料(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結果)報送市房管局審查。

  (二)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引進人才的,由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由市人事局負責審核、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及其它材料(身份證、學歷或職稱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結果)報送市房管局審查。

  (三)按政府有關規定需要安排的,由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將申請所需材料報市房管局審批。

  (四)簽約。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審批材料至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登記輪候選房;選房后與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簽訂《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 經濟租賃房的配租標準為:單人戶配租30平方米戶型,二人戶配租45平方米戶型,三人以上(含三人)

  戶配租60平方米戶型。 第十五條 承租經濟租賃房采取輪候制度,其輪候順序由市房管局按照審批批次采取抽號的方式予以確定。

  第五章 租金管理

  第十六條 經濟租賃房租金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成本租金為基礎,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調整一次。

  第十七條 成本租金的確定,由市物價局牽頭,市房管局、市財政局、市國房中心等部門配合擬定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

  第六章 租賃管理

  第十八條 承租經濟租賃房應當簽訂《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兩年。

  第十九條 承租人應于簽訂租賃合同當日繳交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收取。逾期不繳交租賃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承租。除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情形外,租賃保證金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時,在扣除應由承租人承擔但未繳納費用后的余款一次性退還給承租人。

  第二十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必須保證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房屋其各項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在收回房屋時,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做好檢查回收工作,確?;厥盏姆课菁捌湓O備功能正常。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妥善保護、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設備,若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備損壞,承租人應負責修復并承擔相關費用;承租人拒不履行修繕義務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可組織修繕,費用從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依法向承租人追繳。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按月繳交經濟租賃房租金。拖欠租金的,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依約定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以欠款總額為基數,每天按百分之五計取。

  第二十三條 承租期間發生的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并自行負責繳納。公共部分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和相關管理費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間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要督促承租人及時騰退住房。若需續租,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經審批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不再租賃經濟租賃房或不再符合經濟租賃房條件的,應主動向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提出退房申請,結清相關費用后解除租賃合同。租金結算至退租當月月底。

  第二十六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承租人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對承租期間不再符合經濟租賃房條件的,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1個月內結清費用,解除租賃合同,退出經濟租賃房。

  第二十七條 對于逾期拒不退房的承租人,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在逾期1個月內收回其承租的經濟租賃房,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未經市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

  人不得擅自上市交易經濟租賃房,也不得分割辦理產權。 第二十九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于當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市房管局報備當年上半年度和上一年度經濟租賃房安排入住、租金收入、維修情況、住房回收及回收原因等動態管理情況。

  第三十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就承租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等基本情況建立臺帳和年審制度。在租賃期間,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核實承租人是否存在將租賃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未經同意承租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用途、拆改房屋結構和裝修;不得將租賃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空置房屋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拖欠租金超過三個月。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予以糾正,承租人拒不糾正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沒收租賃押金,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隱瞞事實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騙租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承租資格,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收回其承租的經濟租賃房并追究其違約及相關法律責任。該承租人兩年內不得提出經濟租賃房和其它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四條 市房管局和市國房中心應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受理涉及經濟租賃房工作的來訪、來電、來函,并按規定及時予以核實、處理、反饋。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行政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可利用本單位已有商住地或通過舊房改造的方式,建設經濟租賃房。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篇2: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2008)

  榕政綜[20**]5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應體系,合理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規范經濟租賃房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閩政〔20**〕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經濟租賃房,是指政府通過新建、購買、改造國有公房等方式歸集房源,專項作為租賃使用,并限定租賃對象、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的周轉過渡性住房。

  第三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負責全市經濟租賃房政策制定、房源計劃安排以及申請人資格審查等工作。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國房中心”)作為經濟租賃房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全市經濟租賃房房源歸集、租賃、維護和管理等具體工作。市、區人事、財政、物價、規劃、國土、建設、民政、科技等相關部門以及市土地發展中心、住宅發展中心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協助做好經濟租賃房的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經濟租賃房歸集房源所需資金,按照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自籌資金為主,財政補助(含年度專項資金、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社會捐贈為輔的原則進行籌集。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以保證經濟租賃房良性運行為原則,建立科學的資金運作模式。

  第二章 供應對象

  第五條 經濟租賃房的承租對象為:

  (一)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

  的以下兩類人員:

  1、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市、區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

  2、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且在本市繳納稅款的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緊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碩士及碩士學位以上或中級及中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

  (二)按政府有關規定,需要安排的特殊住房困難群體。

  第三章 建 設

  第六條 經濟租賃房年度房源歸集計劃由市房管局牽頭擬定,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

  第七條 經濟租賃房歸集房源屬于新建項目的,由市土地發展中心會同市規劃局、國土局等部門提出選址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經濟租賃房可在本市限價商品房項目中配建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選址要本著方便工作生活、節約用地的原則,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量力而行、配套建設。

  第八條 經濟租賃房的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采用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

  第九條 根據閩政〔20**〕32號文件有關規定,經濟租賃房建設項目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享受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

  第十條 新建經濟租賃房的戶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原則上分為30平方米、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3種戶型面積標準。經濟租賃房建成后應做好簡易裝修并配備基本生活配套設施,使之具備入住使用的條件。

  第十一條 經濟租賃房的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進行規范建設,做好規劃設計、竣工驗收工作及各項配套設施建設。經濟租賃房的建設單位可以用在建工程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四章 申請、審核和配租

  第十二條 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出申請,其配偶及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一戶家庭只能申請租賃一套經濟租賃房。

  第十三條 經濟租賃房的申請、審批和配租流程:

  (一)屬于市、區直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的,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由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及其它材料(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結果)報送市房管局審查。

  (二)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引進人才的,由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由市人事局負責審核、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及其它材料(身份證、學歷或職稱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結果)報送市房管局審查。

  (三)按政府有關規定需要安排的,由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將申請所需材料報市房管局審批。

  (四)簽約。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審批材料至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登記輪候選房;選房后與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簽訂《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 經濟租賃房的配租標準為:單人戶配租30平方米戶型,二人戶配租45平方米戶型,三人以上(含三人)

  戶配租60平方米戶型。 第十五條 承租經濟租賃房采取輪候制度,其輪候順序由市房管局按照審批批次采取抽號的方式予以確定。

  第五章 租金管理

  第十六條 經濟租賃房租金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成本租金為基礎,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調整一次。

  第十七條 成本租金的確定,由市物價局牽頭,市房管局、市財政局、市國房中心等部門配合擬定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

  第六章 租賃管理

  第十八條 承租經濟租賃房應當簽訂《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兩年。

  第十九條 承租人應于簽訂租賃合同當日繳交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收取。逾期不繳交租賃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承租。除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情形外,租賃保證金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時,在扣除應由承租人承擔但未繳納費用后的余款一次性退還給承租人。

  第二十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必須保證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房屋其各項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在收回房屋時,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做好檢查回收工作,確?;厥盏姆课菁捌湓O備功能正常。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妥善保護、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設備,若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備損壞,承租人應負責修復并承擔相關費用;承租人拒不履行修繕義務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可組織修繕,費用從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依法向承租人追繳。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按月繳交經濟租賃房租金。拖欠租金的,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依約定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以欠款總額為基數,每天按百分之五計取。

  第二十三條 承租期間發生的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并自行負責繳納。公共部分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和相關管理費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間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要督促承租人及時騰退住房。若需續租,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經審批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不再租賃經濟租賃房或不再符合經濟租賃房條件的,應主動向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提出退房申請,結清相關費用后解除租賃合同。租金結算至退租當月月底。

  第二十六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承租人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對承租期間不再符合經濟租賃房條件的,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1個月內結清費用,解除租賃合同,退出經濟租賃房。

  第二十七條 對于逾期拒不退房的承租人,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負責在逾期1個月內收回其承租的經濟租賃房,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未經市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

  人不得擅自上市交易經濟租賃房,也不得分割辦理產權。 第二十九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于當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市房管局報備當年上半年度和上一年度經濟租賃房安排入住、租金收入、維修情況、住房回收及回收原因等動態管理情況。

  第三十條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就承租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等基本情況建立臺帳和年審制度。在租賃期間,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核實承租人是否存在將租賃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未經同意承租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用途、拆改房屋結構和裝修;不得將租賃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空置房屋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拖欠租金超過三個月。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予以糾正,承租人拒不糾正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沒收租賃押金,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隱瞞事實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騙租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承租資格,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收回其承租的經濟租賃房并追究其違約及相關法律責任。該承租人兩年內不得提出經濟租賃房和其它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四條 市房管局和市國房中心應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受理涉及經濟租賃房工作的來訪、來電、來函,并按規定及時予以核實、處理、反饋。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行政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可利用本單位已有商住地或通過舊房改造的方式,建設經濟租賃房。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篇3: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體現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收費率,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2.1考核對象

  公司、分/子公司的各客戶服務中心連續工作滿二個月以上的員工,試用期人員不列入考核范圍。

  2.2考核區域

  2.2.1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不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1房產公司未售房屋不列入個人考核范圍,列入年度考核范圍;

  2.2.2.2首次集中交房區域所應收物業服務費用及代收代支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但列入全年考核指標范圍;

  第二章 績效考核規定

  第一條考核內容

  1.1物業服務費、車輛服務費(機動車、非機動車)、代收代支、往年欠費收取、其他經營收入及成本控制;

  1.2車位出租、商鋪及其他房屋出租;

  1.3接待來訪、檔案管理、各部門協調配合、突發事件處理、業主及委托單位滿意度;

  1.4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節能降耗;

  1.5秩序維護及車輛交通管控;

  1.6綠化養護、衛生保潔;

  1.7培訓、儀容儀表、人才儲備及員工流失率;

  1.8報銷及報單、倉儲管理;

  1.9合同執行跟蹤情況、外委單位的監督管理情況;

  1.10以上服務品質考核詳見附件一;《客戶服務中心品質考核細則》。

  第二條考核標準

  2.1物業服務費指標分配及參與考核人員

  2.1.1客服部: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2維修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3安全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2.1.4環境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以上合計參與收費任務的人員共人,其余人員(計人,含行政辦公人員等)可協助收費,但不列入單獨獎勵的范圍,按統籌獎勵。

  2.2考核基數(以金額為統計標準)

  2.2.1物業服務費用(包括儲藏間、已售地下停車位等):按收費率完成%為考核基數;

  2.2.2代收代支費用:按季度收支金額完成 100%為考核基數;

  2.2.3地面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4地下車庫未售車位數:個,按出租率完成%為考核基數(根據客戶服務中心實際情況額定);

  2.2.5非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6其余指標,以20**年年度預算最終確認的全年收支額為準;

  2.2.7前期介入的項目發生的前期費用(地產公司支付部分按合同約定執行):按100%為考核基數;

  2.2.8人力資源成本按照年度預算核定的元為考核基數。

  2.3考核標準

  2.3.1經濟指標考核-------收入部分(不含代收部分)

  2.3.1.1物業服務費:以全年收費額完成元為考核基數;

  2.3.1.2以季為考核單位,全年的收費指標分解到每個季度:

  序號收費項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備注

  1物業服務費元%元%元%元%

  2地面停車費元%元%元%元%

  3地下停車費元%元%元%元%

  4非機動車停車費元%元%元%元%

  5其他業務收入元%元%元%元%

  6有償服務收入元%元%元%元%

  合計

  第三條考核方式

  3.1考核流程及時間

  3.1.1收集數據: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考核數據提供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數據;

  3.1.2提交考核表格: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按照工作審批單流程提交審核;

  3.1.3公布考核結果: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考核小組向員工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3.1.4核算薪酬:下季度第一個月15日,考核小組根據員工季度考核得分確定員工季度績效工資,并將發放方案統一交付財務部。

  3.1.5第一季度考核時間:3月31日-4月15日;

  3.1.6第二季度考核時間:6月30日-7月15日;

  3.1.7第三季度考核時間:9月30日-10月15日;

  3.1.8第四季度考核時間:12月31日-次年1月15日;

  3.1.9年度考核每年開展一次,考核時間為12月31日-次年2月15日。

  3.2評定

  3.2.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總經理、財務總監、運營副總經理、品質副總經理、財務經理、總經辦經理;

  3.2.2指標分解,考核小組與被考核對象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予以合理分解;

  3.2.3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公司→分、子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經理→主管;

  3.2.4考核周期按年度進行,超出該考核年度收取的費用不計入當年度考核業績,計入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

  3.2.5考核獎金及績效工資于本考核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績效考核獎懲辦法

  4.1績效工資及構成

  4.1.1涉及績效考核工資的人員: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班長、客服管理員、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4.1.2月績效工資額定及構成: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客服管理員班長、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10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100元/月

  個人工資計提500元/月、公司激勵獎500元/月,合計10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300元/月、公司激勵獎300元/月,合計6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200元/月、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4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2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100元/月,合計100元/月的績效工資

  4.2考核規則

  4.2.1季度內完成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于次季度第一個月15日之前全額發放;

  4.2.2季度內未完成考核目標的,當季度績效工資暫時不予發放。在年終考核時完成全年度預算目標的則該季度績效工資發放70%;

  4.2.3年終完成全年預算考核目標的,正常發放年終獎金(十三薪、績效獎金、超額完成部分的獎勵);

  4.2.4年終未完成個人全年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及年終獎不予發放,同時未完成定額指標進行淘汰;

  4.2.5考核期間內離職的人員或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聘的人員一律不予發放績效工資。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