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工資扣除項目管理規定》的通知
京地稅企〔20**〕583號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工資扣除項目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
二ОО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工資扣除項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納稅人(以下稱企業)工資稅前扣除的管理,規范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工資辦法(以下簡稱“工效掛鉤”)的申報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82號)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京地稅發〔20**〕577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須由市(區、縣)國資委或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審核確定其掛鉤方案,包括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實現效益基數、掛鉤浮動比例、以集團形式掛鉤其所屬企業的掛鉤工資分解方案和具體分解指標等內容或年度清算結果。
第三條 除上述國資委、勞動、財政部門管轄范圍之外的其他企業(以下簡稱其他企業),須由企業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自主確定并通過其掛鉤方案,具體包括工資總額基數、與工資總額掛鉤的實現利潤或實現利稅基數、掛鉤浮動比例以及開始實行年度。
第四條 企業按不超過年度“工效掛鉤”方案核定或清算結果提取的工資總額,其實發數小于提取數的差額當期不得在稅前扣除,待以后年度動用時允許在動用年度扣除。對于企業工資結余改變用途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五條 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企業須按照“兩個低于”的原則計算扣除,即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前提下計算扣除。凡不符合“兩個低于”原則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第二章 申報受理
; 第六條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有關部門核定的“工效掛鉤”方案或年度清算結果的批復性文件。
1.市(區、縣)國資委監管的企事業單位(含市國資委監管的集體企業),須提供市(區、縣)國資委審定的年度掛鉤方案或年度清算結果的批復性文件;
2.市(區、縣)國資委監管以外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須提供市勞動局、市財政局聯合審批認定的掛鉤方案或年度清算結果的批復性文件;
3.其他企業須提供企業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自主確定的“工效掛鉤”方案。
(二)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報備表(表式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及銜接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580號))。
(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表。
第七條 稅務機關對實行上門申報的企業,免費提供《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報備表》,也可從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網站下載;實行電子申報的企業應按有關規定錄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報備表》,通過電子網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第八條 稅務所對企業報送的報備資料應認真進行核對。對《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報備表》填寫完整報送資料齊全的企業,即時制作《受理備案通知書》(表式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京地稅發〔20**〕577號)送達企業,并將報備資料移交審核崗位;對《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報備表》填寫不完整報送資料不齊全的企業,開具《補充資料通知書》(表式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京地稅發〔20**〕577號),通知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期內補正。
第九條 稅務所對已受理的報備資料中的有關數據在5個工作日內準確錄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通過該系統自動生成《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管理臺帳》(表式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及銜接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580號))。
第三章 審核與分類管理
第十條 稅務所應根據企業報送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報備表》以及《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管理臺帳》,對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稅務所負責對企業報送的 “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申報資料的審核工作,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適用政策是否正確。
(二)申報資料與主管稅務機關掌握的企業的實際情況是否一致;與臺帳管理的歷史資料是否一致。
(三)是否有相關部門審定的掛鉤方案或清算結果的批復性文件,以及掛鉤方案或清算結果是否真實完整,若是集團掛鉤有無集團分解方案及分解指標且是否報核定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稅務所在對企業“工效掛鉤”申報數據進行審核時,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列入“工效掛鉤”數據不實(或情況異常)一類,否則列入企業“工效掛鉤”數據屬實(或無異常情況)一類。
(一)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適用政策不準確。
(二)企業“工效掛鉤”申報數據與稅務機關了解掌握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不相符;與《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管理臺帳》的數據不一致。
(三)沒有相關部門審定的掛鉤方案或清算結果的批復性文件,掛鉤方案或清算結果不真實完整,若是集團掛鉤的沒有集團分解方案及分解指標且未報核定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稅務所依照審核結果,對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并于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稅政管理部門反饋。
(一)對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情況基本屬實(或無異常情況)的,按臺帳內容匯總企業“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有關數據。
(二)對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數據不實(或情況異常)的,列出企業名單(包括計算機代碼,下同),并依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的有關規定開展納稅評估工作。
第四章 評估與檢查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納稅評估部門依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的有關規定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評估對象為:
(一)稅前扣除“工效掛鉤”工資總額增長幅度較大的;
(二)企業實現的經濟效益有較大幅度增長或下降的;
(三)企業職工人數變化較大的;
(四)企業列支工資形式發生變化的。
每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本季度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評估結果反饋給稅政管理部門和評估對象所在的稅務所,當年所有企業“工效掛鉤”評估工作須在年底前完成。
第十五條 依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的有關規定,經評估后如有轉入稅務檢查程序的,主管稅務機關檢查部門應在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本季度檢查結果反饋給稅政管理部門和檢查對象所在稅務所,當年所有企業“工效掛鉤”檢查工作須在年底前完成。
第十六條 對未經
評估而直接開展的稅務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檢查部門也應在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有關情況的檢查結果反饋給稅政管理部門和檢查對象所在稅務所。 第五章 統計與分析
第十七條 主管稅務機關稅政管理部門根據稅務所、評估部門或檢查部門反饋的結果,按照“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有關政策規定,通過綜合分析,全面掌握本轄區內企業“工效掛鉤”工資政策的總體執行情況。如發現企業在執行中有關政策規定方面的問題,應在發現后5個工作日內向上級稅政管理部門反映;如發現企業在執行中有關征管措施方面的問題,應在發現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補充和完善,并于補充完善后5個工作日內向上級稅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稅政管理部門收到評估部門或檢查部門反饋的評估、檢查結果后,及時督促稅務所對臺帳資料進行維護。
第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稅政管理部門于本年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向上級稅政管理部門報送《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統計表》(表式見《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及銜接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580號))。
第六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稅務所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報備資料實施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 稅務所在收到“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評估和檢查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對《企業所得稅取消審批項目管理臺帳》進行維護。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于企業在發生“工效掛鉤”工資扣除事項時未按照本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主管稅務機關違反本規定造成的稅收執法過錯行為,將按照《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工資扣除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3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參加北京市工資總量決定機制改革試點的部分國有企業其工資扣除按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原市體改辦《關于對我市部分國有企業進行工資總量決定機制改革試點的通知》(京勞社資發〔20**〕79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如稅收法律法規對“工效掛鉤”工資政
策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年7月1日起執行。
篇2:淺談大型國有企業自管房轉制、推行物業管理
淺談大型國有企業自管房轉制、推行物業管理
我國國有大型企業一般都建有一定數量的職工住宅,隨著房改工作的不斷深入,住宅商品化、分配貨幣化的推進,國有大型企業的物業管理也蓬勃發展起來,自管房逐步被個人物業所代替,原來的房產處、房管所也被物業管理公司所代替。由于情況比較復雜,舊小區實施物業管理難上加難。在此,我們以武鋼自管房轉制、推行物業管理的實踐為例,談談對國有大型企業推行物業管理的看法,供同行參考。
一、武鋼物業管理產生的背景及現狀
武鋼是冶金系統的一個老企業,職工生活住宅隨著武鋼的改革發展,目前已頗具規模。五個主要生活區共有50多個小區,建筑面積410萬平方米,共計住房6.3萬套,居住人口約20多萬。前些年,職工住宅管理一直是福利型,即:無償分配、低廉租金、無償維護與管理,不但不能實現“以租養房”,而且使企業的經濟承受壓力越來越大。從1992年開始,武鋼按國務院關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地方政府的具體政策,先后實施了三次循序漸進的房改,房屋的產權主體已由公有轉變為私有,而原有的福利型、行政型的管理模式已不適應住房改革后的需要。隨著住房所有權的變化和職工商品化意識的增強,武鋼的物業管理也從無到有,應運而生。
1996年武鋼結合自管房實際,提出了“堅定信念,轉變觀念,抓點帶面,層層推進”的基本改造原則;以小區“拆違、整治、管理服務、收費”為具體實施步驟;以自管房推行物業管理、走向社會、闖進市場為目的,初步形成了武鋼推行物業管理的總體構想。
武鋼把當年交付使用的106街坊作為試點,組建了“冶金苑物業管理中心”,在冶金行業率先推行了物業管理,由原來的福利型房管所逐步轉軌到經營性物業管理公司。截止20**年12月,武鋼職工住宅區已實施物業管理的街坊小區共計26個,住宅3.8萬余套,建筑面積300余萬平方米,人口近12萬,物業管理覆蓋率占武鋼現有住宅面積的70%。
武鋼在推行物業管理的過程中,不僅注重物業管理的覆蓋率,更重視提升物業管理的服務水平和服務功能。7年來,累計有5個小區榮獲“國家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稱號,8個小區榮獲“湖北省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稱號。
二、武鋼自管房轉制、推行物業管理的作法
1、企業領導人認識深、決心大是推行物業管理的前提。
武鋼領導人在房管體制改革、推行物業管理的問題上,主要抓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定目標、定時間、定任務。什么時間抓試點;什么時間完成多大范圍的推廣任務;什么時間基本完成轉制任務;什么時間打造自己的物業管理品牌都作了嚴格的決定,納入了企業目標管理;二是根據推行物業管理、特別是舊小區推行物業管理的需要,本著“滿足基本要求,保障投入到位”的原則,投入大量啟動資金,完善了舊小區服務功能,如院墻、自行車棚、物業管理小區辦公室、小區活動廣場、市政道路、綠化等,保證了舊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基本要求,為順利實施物業管理奠定了物質基礎;三是加強管理力度。武鋼在企業積極精簡機構的同時,為了保證物業管理的順利推行,于1997年把武鋼物業管理的職能從武鋼房產公司房產科剝離出來,成立了專業的管理部門。同時為了與市場接軌,于20**年組建成立了武漢武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鋼物業”),并由原有二級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發展為國家一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2、“抓點帶面、穩妥推進”是國有企業推行物業管理的有效方法。
國有大型企業一般都有一個或者多個房管所,房管隊伍龐大,轉制涉及面廣,武鋼這樣的特大型國有企業尤其如此。推行物業管理,最好不要“一刀切”,而應該抓點帶面,穩妥推進。武鋼用人機制、經營體制上,逐步打破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常規模式,堅決抵制了“物業管理是個筐,富余人員往里裝”的錯誤做法,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精心挑選、寧缺勿濫,管理人員一律培訓持證上崗,從專業化入手,逐步向企業化、社會化過渡。同時,不斷打破已不適應新模式要求的條條框框,建立起新的運行模式和經營機制,保證了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1997年武鋼在106小區抓物業管理試點取得初步經驗后,先后在2000年和20**年對武鋼的鋼花新村、紅鋼城、冶金街、白玉山等四個舊生活區推行了物業管理工作。幾年來,共有18個舊小區通過“拆違、整治、管理、服務、收費”五步曲,實現了推行物業管理的目標任務。目前,武鋼物業管理總面積約300萬平方米,占武鋼職工住宅總面積的70%。武鋼計劃用1~2年時間將符合條件的舊街坊小區,按“抓點帶面,層層推進”的工作思路積極推行物業管理。
3、投入是啟動國有大型企業物業管理的關鍵環節
推行物業管理在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中既是重頭戲又困難重重。主要表現在:違章搭蓋、違章建筑較多,生活配套設施不完善,市政設施嚴重老化,綠化水平較低。針對這些問題,武鋼在舊小區推行物業管理的工作思路是“拆違、整治、管理、服務收費”。
首先是拆違。由于建房時間長,舊小區違章率比較高,要拆除違章建筑還原成本來面貌難度較大。武鋼積極與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聯系,交換思想,爭取他們的支持,同時結合市政府社區建設達標等各項活動,加大執法力度,形成政企共建、齊抓共管、共建小區的格局。其次是整治。所謂整治,就是投入一定的資金,按物業管理的要求,達到下列標準:一是封閉小區建院墻,增加門衛房,保證24小時保安服務條件;二是完善服務功能,增設便民商店,活動中心場地及自行車庫、曬衣架等各類設施;三是市政設施、道路、邊溝恢復完好;四是綠化美化環境。第三是管理服務重心下移到小區內,設立小區物業管理處。起步階段主要是保安、保潔、綠化、車輛管理和維修五大服務內容。要與過去房管所的服務有較大變化,使業主感受到不同的服務。第四是收費,通過完成整治任務,要讓業主在享受到3個月的物業管理試運行服務后,就正式開始以“收費”為標志的物業管理服務。
按照“拆違、整治、管理、服務、收費”的工作思路,武鋼在近3年的時間里先后對18個舊小區計180余萬平方米住宅物業實施了物業管理,總投入2000萬元,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4、隊伍建設是國有大型企業推行物業管理的保證。
武鋼在推行物業管理工作中,十分注重職工隊伍建設的問題,把建設好職工隊伍與打造武鋼物業品牌聯系起來,全方位提升職工隊伍素質。其主要做法是:
1)物業管理人員100%參加上崗培訓,使之對物業管理有一個初步認識。
2)舉辦學習班。武鋼物業針對員工專業知識、理論知識、專業技術、操作技藝等方面,每年定期舉辦學習班,以提高員工專業水。
3)參加技術運動會。武鋼物業將物業管理納入武鋼每兩年都要舉行一次的技術運動會,從理論、實踐上推出自己的技術能手。
4)組織員工外出學習。物業管理的實踐性很強,武鋼物業每年組織3~5批各層次員工外出學習,或自帶課題專題考察,真正使員工達到學到知識,開擴眼界的目的。
5)內部專題交流。武鋼物業在建設員工隊伍時,不僅注重外出學習,也十分注重內部同崗位之間的互幫互學,每年都要組織專題研討會。通過交流,員工們對照別人的長處找差距,不斷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為武鋼物業邁向更高水平奠定了基礎。
文/陳再斌
篇3:國有企業效能監察管理辦法范例
國有企業效能監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保證企業政令暢通,促使監察對象勤政、廉政、盡職盡責的工作,使效能監察工作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效能監察是監察部門對監察對象管理效能,即履行職責、依法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監察。
第三條 效能監察的目的是促使監察對象認真履行職責,提高效率,改進管理,加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進一步發現案件線索,促進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達到廉政勤政一起抓,使監察工作更好地為黨的基本路線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目的。
第四條 開展效能監察,要堅持勤政與廉政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專業部門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管理相結合,獎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效能監察是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監察部門必須依法開展效能監察。各級監察對象應主動、自覺接受監察。
第二章 效能監察的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 效能監察適用于公司各級單位。
第七條 對公司機關各部門及分公司機關各部門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正確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規章制度;是否正確行使職權,堅持民主科學決策,服從宏觀指導;是否盡職盡責,勤奮高效,保證中心任務和管理目標的實現;是否熱情為基層服務,做好統籌、協調、監督、服務工作。
第八條 對生產管理活動的項目部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按照公司宏觀規劃(計劃)及業主需要安排生產計劃;是否完成計劃、任務、預算、合同等預定目標;是否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生產資金,堅持優質低耗,努力降低成本;生產過程是否安全,生產環境是否符合國家要求。
第九條 對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經營決策是否正確;經營活動是否合法;人工、材料等生產原料價格是否合理;經營目標是否實現;經營過程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
第十條 對科技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方面的方針、政策;是否合理進行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引進項目以及技術轉讓;是否為科研人員創造良好的條件,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盡快出成果、出效益。
第十一條 對人事、勞動、教育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監察對象是否貫徹有關方面的政策、法律,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是否全面正確地貫徹德才兼備的原則和干部隊伍“四化”的方針;是否嚴格履行干部管理權限和任免程序;工資、獎金的分配是否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和國家有關政策;勞動管理是否執行《勞動法》的規定;教育和培訓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發展的需要。
第十二條 對產品質量管理活動和服務質量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政有關質量、標準、計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落實產品質量管理和服務質量管理的措施;是否認真履行合同的有關要求,用戶是否滿意。
第十三條 對設備、物質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對設備、物資采購供應是否按期、按質、按量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是否按照選優、擇廉的要求,積極采購適合生產本單位應用的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設備、物資;設備、物資入庫驗收、保管、領用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設備、物資儲存是否完好合理。
第十四條 對財務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按照國家的財政法規、財經法律、財務制度進行內務管理和財務監督;是否執行預算計劃、消耗定額和費用標準;是否有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對房地產開發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對工程項目是否按國家建設管理程序審批立項;是否履行了報m.airporthotelslisboa.com建手續;是否按規定招標投標;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和工期要求,對施工質量、進度實施有效管理和監督;工程預決算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定額標準,對工程是否進行嚴格審核。
第十六條 對公司所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效能監察,主要檢查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投資效益如何,是否遵守公司的規定及要求,經營是否合法,開支是否合理。
第十七條 對物業管理后勤服務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規定;是否在住房、食堂、衛生、辦公室條件等方面建立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是否積極為各部門進行職能活動及時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十八條 對上級統一組織、領導交辦的事項進行效能監察。
第三章 效能監察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九條 效能監察包括專項監察和綜合監察。它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可分為事前防范性監察、事中跟蹤性監察、事后改進性監察。效能監察的一般工作程序為:選題立項、制定計劃;查明情況,找出原因;提出建議,改進管理;落實責任,嚴格獎懲。
第二十條 選題立項。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群眾反映較大和領導交辦的任務,從實際出發,選出管理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提出立項建議,填寫《立項表》。經領導批準后正式立項,通知被查單位,并報上級監察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查清問題。通過查帳目、記錄、有關文件、制度和找有關人員調查,找出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清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二條 嚴格獎懲。監察部門應充分運用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對忠于職守,廉潔勤政,成績突出的人員,建議領導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和違法亂紀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提出改進管理建議。針對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改進管理建議,填寫《監察建議書》,經領導審批后,給有關部門下達《監察建議書》,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通知15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執行情況報監察部門。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10日內向監察部門提出復議。監察部門復核維持原決定的,報請本單位領導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告知有關部門或人員。有關部門或人員應嚴格執行,并報告執行結果。
第二十四條 寫出終結報告。監察決定書發出后,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獎懲決定和整改措施。經被查單位、人事財務等有關部門核定后,填寫《效能監察終結報告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上級監察部門備案。整理材料,立卷歸檔。
第四章 效能監察的組織和領導
第二十五條 效能監察由總經理、紀委書記主管。負責工作部署,宣傳動員,下達任務,立項,實施方案、終結報告的審批,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決定整改措施,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監察建議。
第二十六條 監察部門負責效能監察的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效能監察立項、實施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參與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查處在效能監察中發現的失職瀆職、違法亂紀的問題;負責總結、交流經驗,檢查督促立項的落實,評選優秀成果,宣傳和推廣先進典型和高效運行的管理經驗;立卷歸檔。
第二十七條 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專業監督部門應積極配合監察部門開展效能監察,完成承擔的任務,保證監察建議和監察決定的執行。
第二十八條 監m.airporthotelslisboa.com察部門具有下列權利:
(一) 根據工作需要,監察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辦公會;監察人員可以參加本單位與效能監察有關的會議,可以列席被監察單位有關的會議;
(二) 查閱、復制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合同、賬目、記錄等;
(三) 要求被監察單位和有關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其它必要情況;
(四) 責令被監察單位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五) 責令有關部門或人員暫?;蚪K止涉嫌損害國家、企業利益或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建議主管部門暫停有嚴重違法違紀嫌疑并有可能給國家和企業利益造成損害人員的工作或職務;
(六) 向監察對象提出改進工作、加強管理等方面的監察建議或做出監察決定;
(七) 對阻擾、干擾監察部門及其他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和不認真執行監察建議或監察決定的監察對象,追究責任或給予政紀處分。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效能監察必須貫徹獎勵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只有獎勤罰懶,是非分明,才能促進干部認真履行職責,增強工作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管理,增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十條 效能監察的結果要作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對于模范執行國家法律、政策、認真履行職責,科學決策,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愛護企業財產、使企業和職工利益免受或少受損失;成績突出的人員,監察部門應建議領導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二條 發現監察對象有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盲目決策,失職瀆職,對工作存在的問題長期失察,不落實監察建議,上當受騙,浪費國家資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以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需要給予處分的,應按有關規定立案查處。需要給予刑事處分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對于開展效能監察中解決關鍵問題,改進管理,獲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主動挖掘案件線索,敢于與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以及組織開展效能監察有功人員應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按照《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與總公司發布的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紀委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