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一、實驗室是教師和學生進行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的場所,一般不做它用。
二、進入實驗室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物,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亂拋紙屑雜物。
三、到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和生產,必須根據教學、科研和生產計劃的要求,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后進行。
四、愛護實驗儀器設備,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使儀器設備保持性能完好。
五、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一般不得攜出實驗室,特殊情況下,校內單位借用時,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攜出校外或校外單位借用時,須經實驗室主管部門批準。
六、非本室人員到實驗室進行實驗,校內人員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校外人員須經實驗教學管理科批準。
七、使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損壞,丟失及其他事故時,要立即報告設備管理科,填寫事故報告。因違犯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造成損壞,視情節輕重按賠償制度處理。
八、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記錄,并確定專人負責。
九、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貴重金屬應確定專人保管,嚴格領用制度,用后登記。對劇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實驗室隔夜存放。使用時必須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或有腐蝕性的氣體實驗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實驗廢渣、廢液,要倒在廢渣箱中和廢液缸中,不準隨便傾倒和倒入水池中。
十、儀器設備、材料物品等必須建立賬???,做到賬、卡、物一致;儀器設備嚴禁私自拆卸改裝,造成事故者追究責任,報廢時須由有關專家做技術鑒定后,報主管部門批準。
十一、實驗室新到人員,應有專人負責進行操作技能的訓練,經考核合格后,方能獨立操作。
十二、實驗室不準存放任何與實驗無關的物資,更不允許存放個人東西。
篇2: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實驗室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藥品由專人負責,藥品按規定擺放整齊,每個藥品柜有標簽,標明藥品名稱及數量。
二、藥品領用須經負責人同意,填寫領用單。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實驗教師領取,其他人員領用需經教務處批準方可填單領用。
三、每年藥品購買由藥品負責人報計劃,教務處審批,總務處購買,再由藥品負責人驗收入庫。
四、藥品管理每年盤點一次,購進藥品與耗用明確,報教務處備案。
五、藥品室需設立危毒藥品專柜,須上兩把鎖,由兩位實驗教師分別管理其中一把鑰匙。取用藥品,需兩位老師同時在場。
篇3:附小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教務處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