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物業部規章制度(二)
一、接收客戶鑰匙制度
1、應要求客戶填寫鑰匙交付授權書,并承諾如有損盜情況發生不作為管理公司應承擔之責任。
2、將其鑰匙交付他人時應有交接手續并進屋清點家具由雙方簽字交還鑰匙時亦然。
3、原則上不長期保管客戶鑰匙。
二、有關客戶饋贈制度
1、不允許接受小費。
2、不允許接受客戶貴重物品的饋贈(如金銀飾品、家電等)。
3、不允許接受參與客戶為表示感激以其它方式變向進行的贈與或轉賣。
三、物業部長途電話及傳真的使用規定
1、此長途電話及傳真只能用于工作用途,否則即視為違反公司制度。
2、每次使用長途電話或傳真后均需在長途電話登記本上登記。
3、使用長途電話或傳真前應先征得主管、經理的同意。
四、復印機使用管理制度
1、物業部復印機僅限于部門內部使用。
2、物業部復印機僅限用于與工作有關的資料復印,不得復印私人材料。
3、正確使用復印機輕開輕合,不得破壞性使用。
4、使用完畢應將復印機關至待機狀態。
五、代收代繳制度
1、代收電話費,辦證費等應給客戶開具物業部專用收條或財務發票。
2、費用轉交他人必須交接雙方簽字查收。
3、交費現場應有兩人以上在場。
4、收費交專人保管。
六、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材料填寫清晰,簡潔,不落項。
2、檔案資料應由專人保管,其他人借閱應通知檔案管理員。
3、借閱資料看罷應立即歸還存檔。
4、保密文件由專人負責,其他人借閱應說明原因。
5、重要文件應復印備份保存。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部巡樓制度(5)
物業部巡樓制度(五)
1、巡視各棟樓層的清潔衛生,包括消防栓、滅火器、燈開關、地板、墻面、樓梯
2、扶手、樓梯口、防火門等設施,督促保潔員做好業主(住戶)和裝修人員的垃圾疏散衛生工作。
3、對游逛在樓層及小區內的閑雜人員或可疑人員進行禮貌詢問和盤查,對有犯罪跡象的帶其到物服中心交于安管部進行處理,巡樓時,留意各樓層的暗角和角落是否藏有可疑的人和物。對可疑的聲、光、異味,要及時查明原因;
4、巡查各棟樓層的裝修人員是否辦理裝修申請,是否佩帶出入證,是否違反裝修規定及裝修垃圾的清理工作;
5、制止各樓層的裝修人員不準到處亂竄,廢棄物不能到處亂扔,不能在樓層內起哄、賭博、酗酒和其它影響住戶起居的行為,禁止裝修人員打赤膊及其它不雅的行為;
6、督裝修人員嚴格遵守物服中心規定的裝修工作時間,在不影響其他業主或住戶的前提下,才允許其裝修,否則依據裝修管理協議處理。
7、對每日物服中心開出的維修單內容進行督促、核實,爭取當日的事項當日落實;
8、巡樓時,對業主或住戶投訴的問題,禮貌進行回復。對能及時為業主或住戶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處理完善,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做好記錄上報上級主管處理;
9、督促各樓層的安管人員加強巡視提高警惕,把治安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更好地為業主或住戶服務;
10、巡查各樓層是否存有火災及治安事故隱患,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患未然;
11、每周查看空置房戶門有無鎖好,空置房內設施設備是否正常(門窗是否關好,是否有滲漏水、管漏現象,電源開關是否關閉,衛生情況)等,在簽到表上簽到,并及時鎖好房門。
12、檢查在各棟樓層的通知欄上及時張貼或更換物服中心的臨時停水、停電通知及公司的其他通知,以便業主住戶采取相應措施和及時辦理。
13、天不定時對小區的各棟樓宇進行檢查巡樓不少于二次,并做好巡視記錄,對比較嚴重的事故,應書面報告物服中心。
支持性文件《巡樓日記》PR/WY-15-01《空置房巡樓周記》PR/WY-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