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督察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督察工作是落實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加強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為了更加有效地開展督察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收集、登記、審核、批轉、受理、辦理督事項。
第三條 督察工作人員應盡心、盡職、盡責,負起應有的責任。對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各類督察事項必須做好各種準備,分別不同問題,區分輕重緩急,及時上傳下達,提高辦事效率。在工作中要恪盡職守、勤奮工作、公平公正、實事求是,準確及時地做好督察工作。
第二章 督察內容
第四條 督察工作的內容:
?。ㄒ唬z查公司制度、程序的執行情況;
?。ǘ┒酱贆z查公司確定的年度工作目標和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根據公司年度工作目標和重點工作的安排,按照部門責任書的要求由辦公室在每個月5號前確定督察責任人和目標措施的落實情況。督察時,向有關部門下達《督察通知單》,督察落實情況,以督察報告的形式向公司領導報告,同時向部門進行通報。
?。ㄈ┒酱贆z查公司經營班子會議記要、月辦公例會會議紀要的落實情況;
經營班子會議紀要、月辦公例會會議紀要下發后,辦公室要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對紀要中確定的重要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察。督察時,向承辦的有關部門下達《督察通知單》,承辦時間跨月的要進行跟蹤督察。督察落實情況,以督察報告的形式向領導匯報。
?。ㄋ模┒酱贆z查上級集團領導和公司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
對集團領導的重要批示,經公司領導明確辦理意見后,由辦公室向有關部門下達《批示辦理通知單》進行督察,對公司領導的重要批示,由辦公室以《批示辦理通知單》向有關部門要求執行。
?。ㄎ澹└鞑块T月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
公司各部門每月上報的月工作計劃由辦公室整理歸檔,適時與各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協調,在下月開辦公例會前進行督促和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每月例會通報上月督察報告。
第三章 督察程序
第五條 督察程序:
?。ㄒ唬┙晦k 在每次經營班子會議、月辦公例會后,辦公室通過交辦,將會議決議和領導指示分交有關承辦部門辦理;
?。ǘ┏修k 各承辦部門在收到交辦的工作后,必須逐件查收登記、逐件填寫《承辦單》,提出擬辦意見,報主管領導和辦公室備查;
凡需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的工作,由總經理指定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由主辦部門牽頭與協辦部門研究辦理;協辦部門應密切協作。由主辦部門起草擬辦意見,協辦部門會簽。
?。ㄈ┐咿k 要適時進行詢問,督促,緊急事項要及時催辦,時限長的事項要定期催辦,掌握進度。對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注意及時協調 ;
各承辦部門應按要求積極辦理,不得壓誤。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必要時,請有關領導出面協調催m.airporthotelslisboa.com辦,直至落實。
?。ㄋ模┺k結 督察事項辦結,承辦部門要將辦理結果呈報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公司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重大事項的督察報告,報公司領導。屬于領導批辦的,要將結果報送原批辦領導,同時抄報有關領導閱知。
第六條 有目的地開展督察調研。針對牽動全局的重點工作或某項決策實施的進展情況,可采取座談會,聽情況介紹,深入基層查訪、抽查等多種形式,力求掌握真實、準確的第一手材料。
第七條 定期督察與不定期督察相結合。明確每一個時期的督察工作重點。以每月工作例會為一工作周期,實行定期督察,要區別不同性質和情況,采取靈活方式,不定期督察,于月底提交工作督察報告。
第四章 督察處理
第八條 督察部門將對違反公司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未按時完成計劃的部門進行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ㄒ唬┊斣挛赐瓿刹块T工作計劃的,每一項扣3分;
?。ǘ┊斣聝韧瓿晒ぷ饔媱?,但未按時完成的,扣1分;
?。ㄈ┕静贾玫墓ぷ魑窗磿r完成的每一項扣5分;工作已完成,但質量不高的扣1-3分;
?。ㄋ模┻`反基本行為規范,每次扣1分;
?。ㄎ澹┻`反規章制度,每次扣3分;重復違反制度,每次扣6分;
?。┻`反工作程序,首次扣3分;重復違反,每次扣6分;
?。ㄆ撸σ蚬芾碡熑尾坏轿欢霈F的情況處理不及時、不妥當的扣5分;
?。ò耍┦绽U率降低1個百分點扣0.5分;
?。ň牛I主、住戶投訴屬實扣3分。
第九條 工作完成突出,可斟情加1-3分,具體分值由督辦部門提出建議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和董事長確定;第十條 督辦部門將承辦部門的扣分或加分匯總后,經總經理和董事長確認后,報人力資源部納入當月績效考核。
篇2:(企業)行政效能督察暫行辦法
> 公司(企業)行政效能督察暫行辦法第一條為了全面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切實維護辦公秩序的正規化、規范化,不斷提高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家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綜合體現。行政效能督察,是指行政督察部門對學院各處室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效能進行的督察檢查。
第三條行政效能督察工作由院機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由機關黨委(公司監察室)承擔。
第四條行政效能督察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實施行政效能督察工作計劃,向院領導報告行政效能督察建設及執行情況;
(二)督察院務會、公司黨組會和公司行政辦公會決定、決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三)督察學院各部門辦公秩序、辦公環境、服務形象;
(四)督察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五)督察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
(六)受理職工與行政效能有關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七)院領導交辦的其它督察工作。
第五條行政效能督察部門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督察處室和人員提供與行政效能督察事項有關
的文字資料;
(二)要求被督察處室和人員就行政效能不佳問題作出書面或口頭解釋和說明;
(三)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進行初步調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將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條行政效能督察分為例行督察和重點督察,可以采取檢查、追辦、召開座談會等方式。
第七條例行督察的項目為:公司常務會、公司黨組會和院行政辦公會布置的工作任務;按崗位職責和工作目標及分工(有關工作管理體系待時機成熟后每年初公布一次)所規定的要求。
重點督察的項目為:院領導明確交待的、群眾舉報經院領導同意立項督察的項目。
第八條行政效能督察項目確定后,督察部門應當跟蹤了解,全面調查,在盡量分析原因和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第九條行政督察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行政效能進行點評或提出點評意見,找出影響行政效能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院務會認真抓好機關行政效能工作。
定期點評的時間確定為每月底或月初。
第十條行政督察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訴制度,向群眾公布受理舉報、投訴的方式、方法。
對群眾有關行政效能的舉報、投訴,行政效能督察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受理意見。沒有事實依據的舉報、投訴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在行政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公司領導同意,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一)不貫徹落實上級決定、決議或者違背上級決定、決議的;
(二)不落實崗位目標責任制,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敷衍塞責,工作質量低下的;
(三)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推諉拖延,辦事效率低下的;
(四)其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貽誤工作或損害公司形象的。
第十二條行政效能過錯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一)戒勉談話;
(二)限期整改;
(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四)通報批評;
(五)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六)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全院各處室和在職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對行政效能責任追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實施。
篇3:QC活動督察小組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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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CC活動督察小組在公司品質主管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ǘ┒讲煨〗M工作程序
1、 督察小組對QC小組活動的指導、監督實行分工負責、全程跟進的原則,即每個督察小組成員負責跟進本部門QC小組的活動課題,直到課題活動結束。
2、各督察小組成員(部門QC活動負責人)應根據所分管活動課題的活動計劃,在活動期間每月至少去活動現場指導、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QC小組活動信息反饋表》發送辦公室。
3、活動過程中每個督查小組成員須每月對本部門QC小組組織進行一次培訓。
4、督查小組每兩個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各QC小組之間的經驗交流的活動。
5、活動課題結束后,督察人員應及時向辦公室填報《QC小組活動總體評價報告》。
6、品質主管根據督察小組成員填報的《QC小組活動信息反饋表》和《QC小組活動總體評價報告》,組織進行現場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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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察小組在督察過程中應以幫助、指導QC小組為主,對小組做得不對的地方應耐心給予指正。
2、對小組活動有效性的評價應客觀公正,不得將個人意見帶入督察活動及評價意見中。
相關表格
1、《QC小組注冊登記表》
2、《QC小組課題登記表》
3、《QC小組活動記錄表》
4、《QC小組活動情況統計表》
5、《部門QC小組活動考勤表》
6、《QC小組活動成果現場評審表》
7、《QC小組活動成果(材料)發表會評審表》
8、《QC小組活動信息反饋表》
9、《QC小組活動總體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