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月度工作質量百分考核制辦法
1、目的:為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以盡可能量化的手段客觀評介每個組織和個人階段性工作的績效,使考核工作科學、公平,起到獎勤罰惰的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物業公司所轄全體工作人員、服務分包商及其他組織(下簡稱為"被考核人");
3、計分規則及程序:
3.1、辦法所稱月度指每月首日至末日的時間段;
3.2、管理處設定每個被考核人在該時段的原始起點分為100分。當被考核人有各百分考核細則所規定的行為或現象時,給(處)以相應的加分或扣分;
3.3、被考核人為個人的,百分考核制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分;被考核人為服務分包商及其他組織的,百分考核制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1分。
3.4、實施考核的人員范圍及相應的權限規定為:
3.4.1、被考核人為個人的,因一個項目一次被扣2分以下的,可以由領班及其以上職級人員直接決定;當領班認為需處以2分以上扣分的,憑被考核人承認的書面事實或其他書面證明報主管決定。領班對同一位被考核人月度的累計扣分超過5分后再實施的扣分,應報主管批準;
3.4.2、被考核人為個人的,因一個項目一次被扣5分以下的,可以由主管及其以上職級管理人員直接決定;當主管認為需處以5分以上扣分的,憑被考核人承認的書面事實或其他書面證明報管理處經理決定。主管對同一位被考核人月度的累計扣分(包括按3.4.1規定批準領班報請的扣分)超過10分后再實施的扣分,應報管理處經理批準;
3.4.3、被考核人為服務分包商及其他組織的,因一個項目一次被扣2分以下的,可以由主管及其以上職級管理人員直接決定;當主管認為需處以2分以上扣分的,憑被考核人承認的書面事實或其他書面證明報管理處經理決定。主管對被考核人月度的累計扣分超過6分后再實施的因一個項目一次被扣0.5分以上的扣分,應報管理處經理批準;
3.4.4、各管理人員只對本人管轄范圍內的人員考核,但在值班、職務代理、緊急情況時且被考核人的上級管理人員無法直接考核時除外;
3.4.5、由于跨級(例如管理處經理直接對領班及領班以下人員、主管直接對領班下屬人員)考核而發生對被考核人扣分的,被跨過的被考核人上級各管理人員亦應承擔相當于被考核人扣分50%的扣分。
3.4.6、公司層管理人員對本管理處及工作人員的考核,從公司之規定。
3.5、考核人發現被考核人有考核細則規定的不合格項時,及時向被考核人指出不合格事實和相應合格的標準。
3.6.1、決定處以2分以下的扣分的,告知扣分情況,并在有關記錄材料上記載,要求被考核人簽字確認。當被考核人提出扣分依據的,考核人有義務說明扣分依據;
3.6.2、決定處以2分以上的扣分的,在有關記錄材料上記載不合格項事實,要求被考核人簽字確認。
3.6.3、任何依據本辦法作出的扣分決定,必須于不合格項發生后次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被考核人簽字確認。被考核人不予配合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見證并簽字確認,視為通知完畢。通知逾期的,不再處理或原有處理失效;由瀆職人員代為承擔相應扣分。
3.7、被考核人對扣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次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向管理處經理申訴,管理處經理應對申訴意見作出回復。申訴期間不停止扣分決定的生效。
3.8、當月的考核結果由各主管于次月的前2個工作日內報管理處經理確認,管理處經理應于接到報告后的2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各主管應將書面確認及時轉告被考核人簽字確認;對主管人員的考核由管理處經理實施,并于次月的前2個工作日內告知各被考核人并書面確認。
3.9、按考核細則規定可以加分的,應由主管制作書面情況說明報管理處經理決定。5分之內的加分由管理處經理決定,5分以上的加分由管理處經理報公司分管領導決定。
4、考核與收入
4.1、原定收入
4.1.1、在本辦法范圍內,被考核人為個人的,其月度應得收入(含補貼)扣除法定稅金、個人承擔的福利統籌及其他費用后的所得稱為原定收入。
4.1.2、在本辦法范圍內,被考核人為分包商及其他組織的,其月度的合同標的金額稱為原定收入。
4.2、考核與收入
4.2.1、設定96分為基準分。當月度考核分為96分,被考核人的原定收入全額支付;當月考核分為96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給予被考核人相當于其原定收入的2%的獎勵;獎勵金額來源于其他被扣分導致的扣款;
4.2.2、當月度考核分為90分以上但不滿96分的,以96分計,每不足1分,扣除相當于被考核人原定收入的1%;
4.2.3、當月考核分為85分以上但不滿90分的,以90分計,每不足1分,扣除相當于被考核人原定收入的1.2%;
4.2.4、當月考核分為80分以上但不滿85分的,以85分計,每不足1分,扣除相當于被考核人原定收入的1.5%;
4.2.5、當月考核分為75分以上但不滿80分的,以80分計,每不足1分,扣除相當于被考核人原定收入的2%;
4.2.6、當月考核分低于75分時,被考核人為個人的,按其原定收入的50%發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障工資),同時視被考核人表現嚴重不良而予以辭退;被考核人為服務分包商及其他組織的,以75分計,每不足1分,扣除相當于被考核人原定收入的2%,同時視為被考核人違約而終止雙方合同。
4.2.5、本辦法所用的"以上、為"包括本數、"以下、不滿"不包括本數;
4.2.6、上述各階段分別計算后合并而成的總數為其實得收入。
案例一、
某安保原定收入為900元(含補貼),其當月考核分別分為99、94、89分,則其最終實得收入為:
99分:900+〔(99-96)×2%〕×900=954元
94分:900-〔(96-94)×1%〕×900=882元
96
分以下的每1扣分的代價是9元89分:900-〔(96-90)×1%〕×900-〔(90-89)×1.2%〕×900=835.2元
96分以下的每1扣分的代價是9.3元
案例二、
某管理人員原定收入為1800元(含補貼),其當月考核分別分為99、94、89分,則其最終實得收入為:
99分:1800+〔(99-96)×2%〕×1800=1908元
94分:1800-〔(96-94)×1%〕×1800=1764元
每1扣分的代價是18元
89分:1800-〔(96-90)×1%〕×1800-〔(90-89)×1.2%〕×1800=1670.4元
96分以下的每1扣分的代價是18.6元
案例三、某服務分包商的月度合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2000元,其當月考核分分別為96.7、92.5、88.2分,則其所得為:
96.7分:12000-〔(100-96.7)×1%〕×12000=11604元
每0.1扣分的代價是12元
92.5分:12000-〔(100-95)×1%〕×12000-〔(95-92.5)×1.2%〕×12000=11040元
每0.1扣分的代價是12.8元
88.2分:12000-〔(100-95)×1%〕×12000-〔(95-90)×1.2%〕×12000-〔(90-88.2)×1.5%〕×12000=10356元
每0.1扣分的代價是13.94元
說明:1、同樣的不合格項,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員承擔不同的扣款金額;職級和收入與責任風險相對應;
2、月度考核分數與收入的掛鉤并非是水平關系,而是階梯式的,扣分越少,相對應的扣款比例越輕;反之則加重。體現偶然與必然、教育與懲戒的關系。
篇2:幼兒園工作人員工作質量評價考核制度
幼兒園工作人員工作質量的評價考核制度
1、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從思想品德、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和素質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將考核結果記錄在案,作為評定職稱、實施獎懲和工資評定的依據。
2、考核與評估相結合,日??己伺c期末考核、年度考核相結合,個人自評與園內評估相結合,確??己斯ぷ鞯目茖W性、客觀性、真實性。
3、考核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教職工必須真實填寫考核表格,保證考核工作順利進行。
4、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幼兒園的考核評估,通過考核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