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的防火制度(十)
一、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名區域和各辦公室。
二、未經保安部批準,不準在辦公室或其它工作場所動火,不準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氣等灶具或其它加熱設備(廚房除外)。
三、不準隨地丟煙頭、火柴棒。
四、不準在安全走火通道內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五、禁止在酒店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不準在倉庫、機房、電梯房、洗衣房等處吸煙、用火或亂拉電源。
七、非酒店專業電工,不準擅自接駁電源或拆除電線和電源插座。
八、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工作場所是否留有煙頭火種情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九、重點部位(鍋爐房、煤氣房、配電房、油庫、廚房)值班員工,要緊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防止火災發生。
十、廚房的工作人員,每周檢查一次氣體管道、法蘭、閥門、開關、電源、爐頭等。發現故障及時通知工程部維修。
十一、如果發生火警,應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電話總機房,拿滅火器滅火。
篇2:酒店員工防火制度(十二)
酒店員工防火制度(十二)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各區域。
2.未經保安部批準,不準在辦公室或其他工作場所動火,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氣等灶具或其他加熱設備(廚房除外)。
3.嚴禁員工在非吸煙區內吸煙,不準隨地丟煙頭、火柴棒。
4.不準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做其他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險標志區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在倉庫、機房、電梯房、洗衣房等處吸煙、用火。
7.非專業電工,不準擅自接拉或拆除電線、電源插座。
8.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工作場所是否有未熄滅煙頭等火種,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9.重點部位(鍋爐房、煤氣房、配電房、油庫、廚房等)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防止火災發生。
10.廚房工作人員,每周檢查一次氣體管道、閥門、開關、電源、爐頭等,發現故障及時通知工程部維修。
11.如果發生火警,應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電話房,就近拿取滅火器滅火。
篇3:酒店工程部員工防火安全責任制
酒店工程部員工防火安全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消防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規范。
2、在日常工作中時刻加強消防安全意識,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上一級反映。
3、動用明火時,嚴格按中心內部要求執行,即 “動用明火需經工程部主管簽字確認,到保安部領取動火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4、明火作業時,嚴格執行監護程序,并杜絕無證作業。
5、員工有權拒絕上一級明顯不科學的違反消防法規工作指令。
6、火警情況嚴格按酒店及工程部規定的相應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