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公事處理程序(三)
設定此程序的目的是使員工在最短時間內解決處理公事上的困難,提高工作效率。
一、任何管理層在其職權范圍內能夠處理的問題均應親自解決,不需向上級咨詢。
二、員工在公事上出現困難或發生爭執時,應首先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將盡力解決,若無法解決或屬權限之外,必須向物業經理請示。
三、部門主管可用書面形式向物業經理報告,指出問題性質或提出建議或處理辦法
四、若物業經理還未能解決問題,須將調查結果及建議辦法呈報公司行政管理部,會同公司行政管理部協商解決,并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
篇2:物業公司公事處理規程
物業公司公事處理規程
一.目的:
為使員工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公事上的困難
二.直屬主管
員工在公事上出現困難或發生爭執時,應首先向直屬主管報告。直屬主管將盡力解決,若屬權限外的,必須向部門經理請示。
四.部門經理
當直屬主管解決不了該問題,可用書面形式將調查資料向部門經理報告,指出問題的性質、有關人員及建議辦法。部門經理親自解決,在必要時可與總經理商量并裁決。
五.總經理
若經上述步驟還未能解決問題,須將調查結果及建議的辦法呈報總經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