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用設施管理程序(下部)
7、空調系統管理
7.1空調主機及自動控制系統的操作站為專用設備。微機操作密碼、時間、溫度的重新設定應報管理處經理批準,非指定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7.2空調系統的一般故障如高壓停機、油泵異常、電磁閥失控、柜機故障、冷卻塔等故障,設備責任人應及時處理并報告設備主管。
7.3央空調系統溫度達不到要求、冷凍機組控制部分故障等應通知設備主管到現場處理并報告管理處經理。
7.4閥出現爆裂故障時,應采取緊急措施,或請有資格的技術人員處理。
7.5冷水機組自動控制系統工程出現故障時,設備主管應及時向管理處經理報告。并通知自動控制系統原承包方或有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檢修,查明原因向管理處經理報告。
7.6自動控制系統網絡和控制模塊出現故障,設備責任人未經經理同意,不得私自拆修,應及時邀請自動控制系統原分承包方處理。
7.7每半年對網絡控制器及模塊箱進行保養。
7.8小型空調器故障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8、電訊系統管理
8.1設備責任人應確保電話、消防對講系統、有線電視、寬帶網、緊急廣播系統等狀態良好。
8.2每周對廣播系統的CD機、功放機、音箱進行清潔除塵一次。每月對線路的絕緣情況進行一次檢修,對系統進行調試檢查,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并予以記錄。
8.3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等要明確其責任范圍的劃分,要保證其機房設備及其它相關設備的正常用電需要。每周對供電設備及線路一次檢修。
8.4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等系統的故障,設備責任人應積極協助顧客與相關單位進行聯系。在相關單位的維修人員到達后要給予積極的配合。
9、安防系統管理
9.1控制中心值班人員通過顯示器畫面情況,掌握閉路監控系統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自己無法解決的報控制中心主管處理。設備責任人應每季檢查視頻電纜、控制器、矩陣主機、視頻分配器、錄像機(或存儲硬盤),進行外表及控制臺后部除塵。確認各插接口連接可靠。保證信號正常傳輸。設備責任人應每月對攝像機鏡頭進行清潔保養,效果不好的要重新進行調整,并由中心主管確認監控范圍符合安防要求??刂浦行闹鞴苊恐軕獙ΡO控主機的編程進行確認,對上周的錄像效果進行檢查。結果記錄在值班記錄本上。
9.2門禁系統中的電腦應確保時刻處于正常進行狀態,各種卡的授權、發行、掛失情況每月由控制中心主管進行匯總,記錄存檔并與管理處的記錄進行核對。設備責任人每周對防火門的電子鎖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每月對停車場控制系統檢查保養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請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進行維修,并予以記錄。
9.3保安對講、消防對講、門禁對講、無線對講和居家報警系統主機部分由中心值班人員每周清潔保養一次,外圍部分每月由控制中心主管安排普查一次,進行雙向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
9.4紅外線周界防越系統每周由中心設備責任人負責進行一次全面測試,確保報警功能完好。并對檢查情況予以記錄。
10、維修維護設備及工具:
10.1由倉管員負責分門別類,擺放在指定、方便使用的位置。
10.2由維修負責人按照設備保養規定進行定期保養、送檢、報廢等工作。
10.3使用者須辦理相關領借用手續,按有關操作指導手冊正確使用。
10.4使用完畢,由使用者清潔整理,并由設備責任人進行一次檢查、保養,倉管員驗收后放回原處并完善有關手續。
10.5加工場地所使用的電器應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要求。
10.6加工場地應配足消防器材。
11、其它公用設施管理
11.1設備責任人每周對泳池安全變壓器電壓值進行測試一次,并將測試值予以記錄,每年要對娛樂健身場所的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接地體應可靠接地。
11.2燃氣緊急切斷裝置應每周檢查一次,設備責任人在巡視過程中,一旦發現管道有泄露情況,應立即關閉燃氣管道總閥,及時通知燃氣公司派人處理。燃氣緊急切斷裝置應每半年至少做一次切斷試驗。
11.3剪草機、洗地機、拋光機、吸塵器等小型移動設備,應由專人使用,并指定維修負責人。每周由維修負責人進行一次試機,檢查進行和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公用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中。
11.4組合健身器、跑步機、登山機、單車機等健身器材,應指定專門的維修保養負責人。每周檢查各器材的進行情況,保證各器材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公用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中。如不能及時處理,須在此器材的顯眼位置掛上“暫停使用”標識。
12、房屋本體的管理及維護
12.1對于小區紅線內的公用設施,以及房屋本體的公用部分,應指定專人每日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處經理匯報。管理處經理視存在問題的復雜程度,如屬保修期內,通知施工隊維修,如超過保修期,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完善手續后,合理安排自修或委托他方維修,并做好相關質量記錄。
12.2天臺、陽臺、外墻、窗臺滲水在保修期內的,通知地產公司返修隊及時處理并對進度進行跟蹤,保修期以外的,需聯系專業防水補漏公司查明原因后處理,并做好與業主的協調工作。
12.3樓梯間的墻面、臺階、扶手等設施應當每五年至
少修繕粉刷一次。房屋的天面和外墻應當每十年至少修繕粉刷一次。所需款項從住宅維修基金支付?;鹗褂玫拿骷毐?,應當向業主公布。期限屆滿確實不需要粉刷的修繕的,業委會可向市、區住宅主管部門申請延期,獲批準后,可以延期。12.4房屋的空調架、防盜網等外觀設施應當每三年至少粉刷一次,其費用由業主或承租人承擔。申請延期的手續同上一條之規定。
12.5對裝修方案應嚴格審核并對過程進行監督。嚴禁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陽臺、天臺、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使用或危及其他業主房屋的安全。
12.6發現占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單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的,及時通知業主并進行清理。
12.7房屋本體防雷系統應在每年三月上旬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避雷裝置焊接點連接是否可靠,同時對避雷帶進行除銹刷漆,確保接地體的可靠接地,并做好相關記錄。
13、設備的前期介入
13.1前期介入人員應積極與地產公司及施工單位聯系溝通,對機電設備和其它設施的安裝調試工作進行跟蹤,掌握工程進度,如實填寫《前期介入周信息統計表》,及時向公司反饋信息。
13.2參與設備交接人員在設備交接進程中,應按設備的設計功能逐一進行試驗、操作,對存在功能缺陷的及時給承建商提出整改意見。前期介入期間,相關人員應主動收集設備資料及分承包方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并整理歸檔。
13.3設備交接后應及時確定設備責任人,由設備責任人負責在一個月內將設備的操作規程編制完成并現場張掛,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規程在設備接管后三個月內完成。
四、各類設施(設備)保養一覽表
各類公用設備設施的保養,須參照下表規定的時間周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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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工作記錄表格
設備責任人日常保養和設備主管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公用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中,管理處經理或助理每月巡查情況和時間記錄在《設備(設施)檢查記錄表》中。每周、每月、每季、每半年、年度的維修保養記錄需在《公用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的“備注”欄內予以標明維修保養類別。大修工作、故障處理在《公用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中予以記錄,對于設備的突發性故障的搶修還應在《設備搶修(大修)記錄表》中予以記錄,并將《設備搶修(大修)記錄表》報公司備存復印件。對于分承包方在保修期內設備的定期保養及故障的處理,必須在《分承包方設備保養維修記錄表》中予以記錄。對分承包方保養維修效果的評估,需填寫《分承包方保養維修效果評估表》。
附相關工作記錄表格:
1、《工作計劃安排表》
2、《公用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3、《停水/電/氣/試消防設施通知單》
4、《分承包方設備保養維修記錄表》
5、《分承包方保養維修效果評估表》
6、《設備(工具)匯總表》
7、《設備(設施)檢查記錄表》
8、《機電設備年度檢修計劃》
9、《設備搶修(大修)記錄表》
10、《電力運行記錄表》
11、《發電機運行記錄表》
12、《消防主機運行記錄表》
13、《消防聯動柜運行記錄表》
14、《消防設施清單》
15、《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表》
16、《前期介入情況周記錄表NO.1》
17、《前期介入情況周記錄表NO.2》
18、《前期介入情況周記錄表NO.3》
19、《前期介入情況周記錄表NO.4》
20、《前期介入情況周記錄表NO.5》
21、《前期介入情況周記錄表NO.6》
22、《前期介入情況周記錄表NO.7》
23、《前期介入情況周記錄表NO.8》
24、《前期介入情況周記錄表NO.9》
25、《智能門禁系統檢查表》
26、《閉路監控系統保養維修記錄表》
27、《電纜絕緣測試記錄表》
28、《檢驗/測量/試驗儀器(設備)匯總表》
29、《測量儀表年檢記錄表》
30、《測量儀器年檢合格標簽》
31、《停送電操作票》
32、《設備臺帳》
33、《設備標識》
34、《家庭服務情況記錄表》
篇2: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2004)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20**)
(20**年2月20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市政公用設施功能,適應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州城鎮規劃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
本條例所稱城鎮是指按照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以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一) 城鎮道路:車行道、人行道、橋梁、涵洞、步行街、廣場、街頭空地、路肩、標志、標牌、護欄、交通信號燈等;
(二) 城鎮供水設施:供水專用水井、引水渠道、泵站、輸水管道、消防井等;
(三) 城鎮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泵站、污水處理廠等;
(四) 城鎮防洪設施:防洪堤岸、河壩、防洪墻、排水泵站、排洪道、閘壩等;
(五) 城鎮公共照明設施:城鎮道路、廣場、橋梁、公共停車場、園林及公共綠地等處的照明設施;
(六) 城鎮公共交通設施:公共汽車停車站、站棚、站牌、回車通道等設施;
(七)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垃圾站點及處理場、公共廁所、垃圾箱、環境衛生專用標志牌等設施;
(八) 城鎮園林綠化設施: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綠化帶等設施;
(九) 城鎮供氣供熱設施:集中供熱的熱源廠、液化石油氣儲罐站、泵站、供氣供熱點和管道、檢查井、閥門井等。
電力、郵電通信、消防和廣播電視等其他城鎮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政工程、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政公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水利、林業、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統一管理、加強養護、積極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針,加強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養護、維修,保證設施完好。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設施,由其委托的市政公用設施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和更新。
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設施,由投資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和更新。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市政公用設施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損毀、盜竊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對維護市政公用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 禁止破壞、損毀、盜竊市政公用設施。
第二章 城鎮道路管理
第九條 未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鎮道路。
占用或者挖掘城鎮道路,應當依法交納城鎮道路占用費或者城鎮道路挖掘修復費。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經批準臨時占用城鎮道路的,不得損壞城鎮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恢復原狀;損壞城鎮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鎮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城鎮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因緊急搶險、搶修等原因,未能事先辦理道路挖掘審批手續的,應當在挖掘道路二十四小時內補辦審批手續。
經批準挖掘的道路,施工單位在開挖道路前,必須在作業范圍內設置晝夜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竣工后,應當按期修復路面,并經市政公用行政設施主管部門驗收。
第十二條 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城鎮道路上行駛的,事先應當征得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十三條 城鎮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 排放殘渣廢液、沖刷車輛、傾倒垃圾;
(二) 機動車和畜力車在鋪裝人行道上行駛、停放或者碾壓路邊石;
(三) 車輛拖刮路面、機動車在非指定路面上試剎車;
(四) 在步行街、廣場行駛或者停放各種機動車輛。
第三章城鎮供水設施管理
第十四條 在規定的城鎮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等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十五條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鎮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十六條 涉及城鎮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城鎮自來水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凡因施工影響城鎮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城鎮自來水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十七條 禁止擅自將自建供水管網與城鎮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因特殊情況確需連接的,應當經城鎮自來水供水企業同意,報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禁止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鎮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第四章 城鎮排水、防洪設施管理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通過城鎮排水管網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排放。
第十九條 城鎮排水、防洪工程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 排放、傾倒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渣土、垃圾等;
(二) 爆破、打井、挖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城鎮排水、防洪工程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條 未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禁止下列行為:
(一) 挖掘、占用城市排水、防洪設施;
(二) 在排水、防洪設施保護范圍內砍伐樹木、立桿架線、開墾種植、埋設管道、攔渠筑壩、安置機械設備取水或者更改排水管線等;
(三) 在排水管網、防洪設施保護范圍內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五章城鎮公共照明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未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禁止使用路燈電源以及其他影響城鎮公共照明設施功能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懸空架設線路或者地下敷設的各種管線需要與路燈專用線路交叉的,應當符合安全距離。
第二十三條 因城鎮建設等需要遷移、拆除照明設施或者利用照明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四條 城鎮公共照明設施遭到損壞,其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采取應急保護措施,并立即向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 城鎮公共交通設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禁止占用或者挖掘城鎮公共交通停車場、公交站點、候車亭、回車通道等行為。
第二十六條 在城鎮規劃區內設置汽車??空军c,應當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其指定的地點設置。
第二十七條 因建設施工等需要移動或者拆除城鎮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第七章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第二十八條 城鎮中的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鎮環境衛生標準。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等原因需要必須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章 城鎮園林綠化設施管理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鎮園林綠化用地。
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鎮園林綠化用地的,須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
砍伐城鎮樹木,應當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三十二條 在城鎮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應當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在指定地點經營。
第九章 城鎮供氣、供熱設施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未經供氣、供熱單位同意,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 在供氣、供熱管網上增設取暖、抽氣、排水等設施;
(二) 將室內供氣、供熱明管砌入隔墻內;
(三) 其他損害城鎮供氣、供熱設施以及影響其使用功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及城鎮供氣、供熱設施的行為:
(一) 在城鎮供氣、供熱設施保護范圍內挖砂、采石、取土、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二) 向供氣、供熱管道地溝或者檢查井內排放污水、傾倒垃圾。
第三十五條 將自建供氣、供熱設施與市政公用供氣、供熱管道相連接的,須經供氣、供熱單位和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遷移、改裝、拆卸供氣、供熱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工程設計。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 在城鎮道路范圍內排放殘渣廢液、沖刷車輛、傾倒垃圾的;
(二) 機動車和畜力車在鋪裝人行道上行駛、停放或者碾壓路邊石的;
(三) 車輛拖刮路面、機動車在非指定路面上試剎車的;
(四) 在步行街、廣場行駛或者停放各種機動車輛的;
(五) 擅自在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 未經審批同意作業、施工的;
(二) 侵占、拆毀、損壞市政公用設施的;
(三) 擅自堆放物料或者敷設、架設管線以及裝置其他設施的;
(四) 在市政公用設施保護范圍內擅自搭棚、蓋房或者修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
(五) 在市政公用設施保護范圍內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其他損害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的。
第三十九條 破壞或者盜竊市政公用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 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學校公用設施管理制度
學校公用設施管理制度
?。ㄒ唬圩o公用設施及設備,發現損壞要及時告訴維修人員,以便盡快恢復完好狀態。
?。ǘ┖侠硎褂谜彰髟O備,在能見度較好的情況下,白天盡量不要開燈,以減少能源的浪費,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
?。ㄈ┦褂米詠硭S時關緊龍頭,避免長流水。
?。ㄋ模┙故褂秒姞t及未經領導批準的電器設備,以免造成過負荷,燒毀線路引起火災的危害,私自使用者,將按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ㄎ澹┡鋫涞霓k公用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保管的原則,不得隨意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