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院水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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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水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校內水電管理,提高學校水電管理能力,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管理機構

  后勤處負責編制全校的水電規劃,對全校的水電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制定校內水電增容工程和水電設施建設、維修、改造工程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后勤處下屬水電管理科完成。

  二、職責

  后勤處依據有關水電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對學校水電實施管理。制定相關規定,明確學校水電管理目標和任務。負責學校水電日常管理,確保水電的正常、安全、可靠供應。完成水電計量收費和對外結算工作。做好水電零星維修和突發性故障的搶修和處理工作;做好學校水電管網圖紙、建筑物水電竣工圖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對水電節能管理和安全進行宣傳、監督,提供技術指導、咨詢。負責抄表計費,做好水電節能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水電管理原則

  一、安全供應原則

  二、降耗高效原則

  三、有償使用原則

  第四章 水電使用的申請及受理

  一、凡需新增水電使用的部門或個人,須向后勤處水電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后勤處水電科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察,同意用水用電申請后,方可接水接電,并裝表計量。個人的水電安裝費自理。

  二、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需更換、移位、拆除、停用、新裝、改裝電器線路及設備,改變給排水管線走向的,必須提供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經現場勘察后,符合供水供電條件的方可施工。

  三、學校新建基建項目必須統籌相應的水電增容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后勤處基建辦需向后勤處水電科提供一套水電竣工圖存檔備案。水電配套設施在保修期間由基建辦負責保修事,保修期滿經驗收合格交水電科管理及維修。

  四、用戶如需變更用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暫?;蛲V褂盟秒?,移動表位或遷址用水用電,均應向后勤處水電科辦理申請手續。

  五、使用空調等大功率電器,須向后勤處提出書面申請,水電科技術人員現場勘察,確認符合裝機條件并領取大負荷電器使用證后,由水電科負責用電接入。

  第五章 水電計量管理

  一、使用學校水電的校內基建施工、商業經營及校內居民住戶所用水電一律實行計量收費。

  二、水電計量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后勤處水電科負責。

  第六章 水電費定價、收取

  一、水電的價格由學校根據物價部門的有關文件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經學校批準后執行。

  二、水電費收據采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用安順學院財務收據,水電科根據需要向校計財處領取。

  三、水電費的收取由水電科負責,水電科建立水電抄表、審核、收費工作的考核及監管制度。

  四、水電科應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費。

  第七章 違規與處罰

  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后勤處水電科除追回電費(含滯納金)及相關損失外,有權停水、停電,并報學校予以處罰。

  一、違反學校水電管理規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不按規定辦理用水、用電手續或不按時交納水電費超過兩個月者。

  三、采取各種手段竊電、竊水的。

  四、損壞水電實施者。

  五、對逾期不交的水電費者,可加收日千分之二滯納金,對連續兩個月不交水電費的用戶可作停水停電處理。

  第八章 水電維修、維護

  一、水電科應保障學校的水電正常供應。對校內水泵房、配電房及其它用電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加強校內水泵房、蓄水池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做好機組的日常保養;搞好高、低壓配電室的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停水、停電的事先通知。

  二、做好水電設施突發事故的搶修預案,水電突發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修,確保盡快恢復供水、供電。

  三、按有關行業規定做好水泵工、電工的上崗培訓,組織學習省、市行業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程、運行管理規程、并按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并

付諸實施。

  四、各部門應管理好屬于本部門的水電設施,發現跑、冒、滴、漏應及時報修;發現私拉亂接電線甚至竊電等行為有義務及時舉報。

篇2:(學校)水電管理暫行辦法

  學院(學校)水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我校水電供應、使用、管理的正常秩序,安全、經濟、合理的使用國家寶貴的水電資源,明確我校水電管理部門與用戶雙方的職權與責任范圍,規范供需雙方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及使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學校委托后勤服務公司水電修繕中心對學校水電供應、使用進行行業管理,校內水電用戶均應接受水電中心的有關業務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校內供水、供電設備均屬水電修繕中心業務管理范圍。校內各用戶應愛護學校公用供水、供電管線,不得私自動用公用管線。擅自動用、損壞管線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損失嚴重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凡要求在我校公用管線上接用水電的,應事先向水電中心提交書面用水、用電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并遵守下列規定:

  1.用戶申請用水、用電應明確使用水電的容量、地點、時間、用途,經批準的用戶應按核準的水電使用容量,在指定的地點裝設水電計量表,并按表計用量,根據學校批準的水電收費價格,按期繳納水電費。用戶不得私自改變用水、用電性質,不得私自轉供水電,一旦查出按違反國家有關水電使用規定處理。

  2.各用戶計費水電表可由水電中心代購,也可自行采購,自行采購應附有出廠合格證和校驗合格證,并經水電中心認可,計費表由水電中心負責安裝調試。根據為誰計量誰出資的原則,因此產生的費用由申請用戶承擔,未經水電中心批準的,一律不準私自在公用水電管線上接用水電。

  第五條:用戶對計費水電表,應負責保管,因管理不善超負荷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損壞,由用戶出資并報水電中心恢復。水電中心發現上述情況可先對用戶停供水電,待用戶交清恢復費用后,負責更換新表。換表前失計、少計的水電量,按失計、少計前三個月的平均量的1-2倍估算。因表計自然損壞造成的失計、少計水電量,按失計、少計前的三個月平均水電量計費,換表費用由水電中心負擔。

  第六條:水電費抄收辦法

  1.門面房水電費抄收為每月一抄,遇假期時兩個月一抄,由水電中心派專人對門面房定期抄表,通過核算并及時將水電費通知單送達用戶,用戶接通知單后三日內到指定銀行、帳戶交納,然后拿銀行交納回執單到院后勤服務公司財務換開發票,逾期不交水電費的每次加收20-50元滯納金,一月內不交水電費的,水電中心有權停供水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自負。

  2.家屬住戶每月抄一次水電,遇假期時兩個月一抄,由水電中心派專人對家屬住戶定期抄表,水電費核算后由財務處從住戶本人工資中扣除,財務處無住戶本人工資者,住戶接水電中心送達的水電繳費通知單三日內到銀行交納,然后拿銀行交納回執單到后勤服務公司財務換開發票,逾期不交納,每次加收20-50滯納金,一月內不交的,水電中心停供水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自負。

  第七條:用戶發現水電費計算有誤,應及時通知水電中心,安排抄表計量人員到現場查驗,情況屬實的,在下期水電費中相應調整。

  第八條:用戶認為水電表計量不準,可要求水電中心予以校驗,并預交校驗費,經專業校驗表計正常的,校驗費不予退還。表計超過允許誤差的(水表誤差±3%;電表誤差±2%);水電中心負責免費更換水電表,并退還用戶校驗費。

  第九條:家屬用戶室內裝修由用戶自行負責,但不得擅自改動水電計量裝置,每戶電器負荷不得超過5KW。

  第十條:在校內從事施工單位,應先提供施工用水電申請、寫明用水電總負荷、容量、地點,經水電中心現場勘查是否允許,然后報校領導批準,領導批準后,用水電單位到后勤服務公司辦理水電使用手續并預交押金,押金數額按工程量和使用時間長短預算,數額不等。

  第十一條:下列行為均屬偷盜水電行為:

  1.用戶私自對計費水電表進行拆裝、拆除、移位、啟封、改動以及采用其它方法致使水電表損壞或使表計不準。

  2.繞過計量裝置使用水電。

  3.不經水電中心批準,私自在公用管線上接用水電。

  4.采用其它方法偷用水電。

  對有上述行為的用戶,水電中心除當場予以停供水電外,將按私接容量及實際使用時間計算,追交責任者偷用期間水電費,并按補交水電費金額處以3倍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在供水供電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水電中心應連續保障向用戶供水供電,因故確需停供水電的,水電中心提前通知用戶,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突然故障,被迫對用戶臨時停供水電,水電中心應立即報領導和有關部門批準后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第十三條:水電中心的管理人員和抄表、維修工作人員,必須嚴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嚴禁以水電謀私,凡以水電謀私的,視其情節給以嚴肅處理,調其崗位或降級使用。

篇3:學院水電管理暫行辦法

>  學院(校)水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校內水電管理,提高學校水電保障能力,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貫徹落實***,增強師生員工節水節電意識,有效控制水電運行成本,建設資源節約型校園。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后勤基建處是學校水電管理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負責全校水電規劃和宏觀管理工作,確保校園給排水系統和供用電系統的正常運行;受理用水用電申請,對用水用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水電改造工作;負責全校水電計量和收費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部門的水電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與地方各對口行業部門的業務聯系;參與水電項目的建設工作。

  第四條學校各院、部、處和學校二級單位、企業、出租戶負責人是用水用電管理的責任人,對本部門的依法、安全、節約用水用電負有領導責任。各單位、各部門管理的辦公室、實驗室、教室、宿舍等為三級單位。

  第五條物業管理部門應服從后勤基建處的水電管理與調度,按照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的要求,做好管轄范圍內的水電設施日常管理和水電服務工作。

  第三章水電管理

  第七條用水用電申請及受理

  (一)凡需用水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后勤基建處提出申請,校外單位和個人須與學校簽訂《水電供用合同》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

  (二)單位和個人變更用水用電性質、戶名,暫?;蛲V褂盟秒?,移動計量設施,應事前向后勤基建處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三)單位需新增大功率(單件2KW以上、多件總功率10KW以上)用電設施設備,應將購買申報資料報后勤基建處審查備案。

  第八條水電計量管理

  (一)凡單位和個人用水用電須安裝計量表,各樓棟和凡能集中計量的單位須安裝總表,對難以獨立計量的單位和個人其用電量按電器功率實行分攤,其用水量按房屋面積和學生人數綜合分攤;

  (二)計量裝置的安裝由水電管理職能部門統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購置、安裝、變更和拆除;

  (三)用戶對水電計量表計應負責保管,因用戶責任造成表計損壞的,應由用戶賠償或負擔更換表計費用。

  第九條水電收費管理

  (一)水電收費嚴格執行國家統一標準,堅持“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

  (二)學校黨政機關部門辦公用水用電費由學校承擔,非辦公用水用電按實際用量繳費;

  (三)校內其它所有單位和個人用水用電按實際用量繳費(等時機成熟時實施);

  (四)學生宿舍的學生用水用電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局、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369);實行“定量免費,超量付費”。.

  (五)生產經營、出租營業用戶按工業用水、電價格全額計收,同時加收百分之十的管理費;

  (六)水電管理職能部門須按月查抄水電用量,按月向校財務處報盤報表;

  (七)收費按不同對象分為“代扣”和“自繳”兩種形式,校內單位和職工由校財務處代扣,其他單位及個人到財務處自繳;

  (八)對拒繳水電費的單位,經學校審批同意后,財務處憑水電繳費通知單在該單位經費中直接劃撥。

  第十條水電工程管理

  (一)學校水電基礎設施建設由學校統一規劃、設計并組織實施;

  (二)凡新建、改建水電工程的設計,須經后勤基建處審核。工程完工后,須經水電管理職能部門驗收。水電竣工的相關資料須交校檔案部門存檔。未經水電管理職能部門審核、驗收的工程不予通水通電;

  (三)用戶如需更換、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裝、改裝水電管線及設備,必須按水電申請程序提出申請,經后勤基建處審核,并報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完畢后,由后勤基建處派出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不予供水供電。

  (四)凡人為造成供水供電設施損壞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除對肇事者處以經濟賠償外,并視情況輕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水電設施維護及運行管理

  (一)水電設施的維護及運行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變更和處置;學校水電設施的日常運行及維護由后勤基建處物管科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和對水電設施進行改造及處置。

  (二)后勤基建處物管科應保證學校的水電正常供應。制訂學校內泵房、配電間、水電管線、公共場所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強泵房、蓄水池及附屬設施的日常保養;加強高、低配電室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后勤基建處物管科按有關行業規定做好水泵工、電工的上崗

  

  培訓;組織學習行業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程、運行管理規程;按學校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有效落實。

  第十二條節水節電管理

  (一)大力開展節水節電的教育和宣傳,提高全校師生員工的節約意識,提倡節儉的生活方式,形成節約風尚;各單位要切實發揮管理作用,加強對師生員工節水節電意識的教育,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和節水節電獎勵辦法。

  (二)嚴格控制使用電熱設備??照{的使用應科學合理,室內空調溫度設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三)各二級學院和各部門負責人作為該部門節水節電監管工作的責任人,將節水節電納入各單位目標責任制,有大型實驗裝置的實驗室,應指定實驗室負責人為水電管理責任人;

  (四)學生工作部門要將節約型校園建設工作納入學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大樓、教室用電管理規定。提高教室利用率,減少少數人占用教室浪費電資源現象。積極引導和支持學生廣泛開展節約“一滴水、一度電”的教育活動,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五)嚴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觀燈的開關時間,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

  (六)綠化澆灌、環境衛生、路面噴灑等用水盡量減少使用自來水;

  (七)推廣使用節水節電新產品。

  第四章違章與處理

  第十三條用戶應按規定繳納水電費,逾期未繳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總額百分之二計收滯納金。拖欠水電費自逾期之日起超過壹個月經催交仍不繳納水電費的,實施停水停電。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水電法規和學校水電管理辦法,嚴禁違章用水用電。下列行為視為違章用水用電行為:

  (一)擅自改變原有水電管線設計使用水電;

  (二)擅自改變用水用電性質,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轉供水電;

  (三)未經批準在學校公共水電管線上私自接水接電;

  (四)改變計量裝置接線,偽造、開啟計量裝置封印用水用電;

  (五)故意損壞計量裝置,使水表、電表計量不準或者失效;

  (六)擅自開啟公共消防用水(不包括消防工作需要用水);

  (七)其他方法竊水竊電。

  第十五條違章用水用電處理。

  (一)違章用水用電行為一經查實,由學校后勤基建處開具《違章用水用電通知單》,二周內未接受處理者,將停止供水供電。凡被停止用水用電的用戶,必須到學校后勤基建處接受處理并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恢復水電供應。

  (二)用水按管徑流量及實際使用時間,用電按私接設備裝機容量及實際使用時間追補水電費,并按追補水電費的三倍收取違章用水用電的違約金。

  (三)違章用水用電時間無法查明時,至少按6個月起計算追補水電費和收取違章用水用電的違約金。

  (四)對拒絕承擔違章責任且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因違章用水用電造成水電設施損壞,責任者必須承擔水電設施的修復費用或進行賠償。因違章用水用電導致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權要求違章者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學校節能工作委員會對檢舉、查獲違章用水用電的有關人員予以獎勵。

  第五章附則

  (一)本辦法由后勤基建處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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