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部交接班制度(七)
1.接班人員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更換工服,做好接班準備工作。
2.接班人員接班時必須檢查以下工作:
2.1查看上一班運行記錄是否真實可靠,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運行情況介紹,交接設備運行記錄表。
2.2查看上一班巡檢記錄表,聽取上一班值班人員巡檢情況介紹,交接系統設備巡檢記錄表。
2.3檢查所轄設備之運行情況是否良好,是否與運行記錄、巡檢記錄相符,如有不符,應記入備注欄,并應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員簽字。
2.4檢查儀表及公用工具是否有缺、損,是否清潔,并按原位整齊擺放,如有問題,應要求上一班值班人員進行整理,如有丟失,應記入交接班記錄備注欄,并由上一班人員簽字。
2.5查看交接班記錄中是否有上級領班及主管發布之特別任務或安排,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3.交班人員在下列情況時不得交班離崗:
3.1接班人員未到崗時,應通知上級領班或主管,須在上級安排之接班人員到崗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3.2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原因造成精神狀態不良時,應通知上級領班或主管,須在上級安排之接班人員到崗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3.3所轄設備有故障,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時,交班人員須加班與接班人員共同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交接班,此時,接班人員必須協助交班人員排除故障。
3.4交接班人員對所轄值班范圍之清潔衛生未做清理時,接班人員應要求交班人員做好清潔工作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篇2:酒店工程部交接班制度(4)
酒店工程部交接班制度(四)
(一)基本制度
1.各配電室應按既定值班方式進行值班,未經上級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改變,遇有特殊情況,須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倒班或替班。
2.各配電室應按規定時間進行交接班,接班前不準喝酒,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因故晚來者亦應履行交接班手續;若接班人員未到或未按時進行接班時,應報主管以上人員決定。
3.交接班工作必須做到交接兩清;交班人員應做到詳細介紹,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
4.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生事故、異?;蚪拥讲僮魅蝿諘r,均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協助工作;當事故處理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再進行交接班。
5.接班人員對配電室各項設備檢查后確認無任何問題,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交接班方可結束。
(二)交接班內容
1.交班人員在交班前,由負責人組織本室人員進行總結,將交接事項填寫在運行日志中。
2.交班工作內容:
(1)設備運行方式,設備變更和運行情況及處理經過;
(2)設備的修試,擴建和改進工作的進展情況;
(3)巡視發現的缺陷處理情況以及本值自行完成的維護工作;
(4)工作票的簽發、完成情況;
(5)繼電保護、自動裝置、運動裝置、通訊設備的運行及運作情況;
(6)規章制度,上級指示,安全崗哨執行情況;
(7)設備清掃、環境衛生及其他。
3.接班工作內容:
(1)接班人員在接班前由領班組織閱讀上班運行記錄并做好準備工作,認真聽取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
(2)檢查模擬圖板,核對系統運行方式、設備位置,并對上班操作過的設備進行質量檢查;
(3)檢查設備缺陷,特別是新發現的缺陷;
(4)試驗有關信號、自動裝置、電容補償裝置以及繼電保護的運行及變更情況;
(5)檢查直流設備運行及機構箱、接線箱和遮攔、門窗的情況;
(6)審查各種記錄,技術資料及工具備品,設備環境衛生狀況等。
4.接班后領班應組織本值人員制定本值設備學習、例行工作計劃,并根據系統設備運行、檢修等情況提出措施及注意事項。
篇3:休閑會館工程部交接班加班制度
休閑會館工程部交接班及加班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按統一的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延遲、早退無故缺勤,不能私自調班、頂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須提前征得部長同意,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才能請假。
2、交接班雙方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班的準備工作,準時交接班,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包括:查看運行記錄,以及設備檢修變更等情況清點儀表、工具,檢查設備狀況等,交接班時,雙方班長在值班表上簽字。
3、在下列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1在事故未處理或重大設備啟動或停機時;
(2交接班準備工作未完成時;
(3接班人數未達到規定人數的最低限度時;
(4班長或部長指定替代班長的人未到時;
(5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況而未找到頂班人時。
二、正常值班與搶修加班制度
1、正常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應佩帶通訊器材,隨時聽候監控總值班室調遣,值班期間活動范圍限于大廈內。
(2值班時間為非工作時間。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所轄設備系統的投訴處理和故障排除,如不能單獨解決,根據情況應及時聯系值班負責人或工程部部長組織解決。
(4值班人員應于接到信息五分鐘內及時與監控室聯系,并迅速趕到現場,無論任何理由延時,超過30分鐘未到現場,扣值班人員獎金,扣發當班班長獎金的30%。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參與應急技術等不另計加發工資。
2、搶修加班規定
(1非工作時間非正常值班人員參與應急故障處理,按實際工作小時計發加班工資。
(2應急搶修工作時間超過晚上12:00,補貼夜餐費,一律不發加班費。
(3屬常規設備維修養護工作在非工作時間內實施的不計作加班。
(4應急搶修情況由責任班長寫事故報告,工程部部長提出分析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