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三)
鍋爐用水的處理是鍋爐使用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氣品質、鍋爐安全運行和使用壽命。為此必須建立健全水處理管理制度。
1.要配備專職水處理化驗工,認真做好水質分析化驗工作。
2.原水的水質指標,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懸浮物等,每月至少化驗1次,有條件的單位做水質分析。
3.經過凝聚、沉淀、過濾等方法處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驗1次,根據化驗結果,及時調整凝聚劑投放量。清水的PH值應不小于7。
4.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標和項目,如硬度、堿度、氯根、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應化驗1次,在交換劑接近失效之前,應適當增加化驗的次數。
5.對每項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及采取的措施等,均應詳細地填寫在水質化驗報告或運行日志中。
6.鍋爐的排污工作是控制鍋爐水質的一個重要環節,所以鍋爐在運行中的排污量及排污方法應在化驗員對鍋爐內水質分析結果的指導下具體實施。
篇2:醫院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醫院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一、蒸汽鍋爐與熱水鍋爐都必須有水處理措施。運行鍋爐的給水、爐水必須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二、水處理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水質化驗員,必須每2小時化驗一次鍋爐給水。
四、原水的硬度、堿度、PH值每月最少測定一次,有條件的單位應做全分析。
五、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水,水質硬度,氯根等每2小時化驗一次,在交換劑接近失效時,應增加化驗次數。
六、爐水的堿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時化驗一次。同時應定期對爐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對堿度進行校驗。
七、水處理人員必須根據化驗結果,制定并督促司爐人員執行定期排污制度。
八、水處理人員必須根據化驗結果調整水處理措施,使其符合水質標準,水處理措施達不到水質標準時,應及時報告鍋爐房主管人員,加以解決。
九、水質處理人員要認真負責的做好化驗記錄,不許弄虛作假、抄襲、涂改化驗記錄。
十、水質化驗人員必須愛惜一切化驗設備,嚴禁非操作人員亂動,缺少的化驗設備、化學藥劑要及時補充。
篇3:學校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學校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原水的水質指標包括硬質、PH值、懸浮物等,每月化驗1次。
2、清水的PH值不小于7。
3、對每次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及采取的措施,均要詳細地填寫在水質化驗報告或運行日志中。
4、鍋爐的排污工作是控制鍋內水質的重要環節,要及時進行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