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安保系統運行及維保規定
1.0目的
保證系統運行正常,保證對講及緊急情況下報警的可靠性。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的保安防盜報警系統。
3.0管理內容
3.1保安防盜報警系統二十四小時不間斷運行,中控室值班人員應隨時監視顯示器,并將運行情況在保安部《值班記錄》上記錄。中央控制室值班人員一旦發現主機及室內機等故障,應立即通知客戶服務中心。
3.2如發生程序故障或其它原因導致電腦死機,應由保安主管或工程主管指定的專人嚴格按照開機程序重新啟動系統,按規定程序進入系統運行。
3.3中控室值班人員嚴格按《中控室員工作業手冊》進行工作以及日常保養維護。
3.4小區停電時,主機將由UPS維持其繼續工作,中控室值班人員應如實記錄停電時間、來電時間,并加強對顯示器的監視。
3.5保安防盜系統所使用的UPS屬專用性質,嚴禁任何人挪作他用。運行人員在UPS接入市電后,應按下開關"POWER",以使UPS電源處于浮充待命狀態。
3.6工程部維修人員根據故障情況立即派專人進行維修,并在《保安防盜報警對講系統故障處理登記表》工作記載。
3.7工程部每半年對整個系統的主機、線路、樓層解碼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護,維護內容包括:檢查主機電源電壓是否符合要求,緊固線路接頭,清掃機箱內外灰塵,檢查結果記錄在《報警對講系統半年保養記錄》上。
3.8專人維修保養,其他人不得擅自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
3.9當安保系統委托給專業公司進行維護時,本文件所規定的維護維修工作既交由專業公司進行,但應留下其工作記錄。
3.10相關紀律
--嚴禁外來軟盤進入安保電腦系統,
--嚴禁利用計算機進行非保安防盜報警系統之外的任何操作,
--嚴禁擅自修改任何運行程序文件,
--嚴禁擅自修改任何地址數據,對數據的修改必須事先書面申明理由經保安助理和工程助理批準后方可進行修改,同時留下記錄。
4.0相關記錄
4.1《防盜報警對講系統故障處理登記表》
4.2《報警對講系統半年保養記錄表》
4.3《值班記錄》
5.0附錄
5.1《中控室員工作業手冊》
編寫:zz 審批:zz
篇2:物業轄區安保系統運行及維保規定
物業轄區安保系統運行及維保規定
1.0目的
保證系統運行正常,保證對講及緊急情況下報警的可靠性。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的保安防盜報警系統。
3.0管理內容
3.1保安防盜報警系統二十四小時不間斷運行,中控室值班人員應隨時監視顯示器,并將運行情況在保安部《值班記錄》上記錄。中央控制室值班人員一旦發現主機及室內機等故障,應立即通知客戶服務中心。
3.2如發生程序故障或其它原因導致電腦死機,應由保安主管或工程主管指定的專人嚴格按照開機程序重新啟動系統,按規定程序進入系統運行。
3.3中控室值班人員嚴格按《中控室員工作業手冊》進行工作以及日常保養維護。
3.4小區停電時,主機將由UPS維持其繼續工作,中控室值班人員應如實記錄停電時間、來電時間,并加強對顯示器的監視。
3.5保安防盜系統所使用的UPS屬專用性質,嚴禁任何人挪作他用。運行人員在UPS接入市電后,應按下開關"POWER",以使UPS電源處于浮充待命狀態。
3.6工程部維修人員根據故障情況立即派專人進行維修,并在《保安防盜報警對講系統故障處理登記表》工作記載。
3.7工程部每半年對整個系統的主機、線路、樓層解碼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護,維護內容包括:檢查主機電源電壓是否符合要求,緊固線路接頭,清掃機箱內外灰塵,檢查結果記錄在《報警對講系統半年保養記錄》上。
3.8專人維修保養,其他人不得擅自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
3.9當安保系統委托給專業公司進行維護時,本文件所規定的維護維修工作既交由專業公司進行,但應留下其工作記錄。
3.10相關紀律
--嚴禁外來軟盤進入安保電腦系統,
--嚴禁利用計算機進行非保安防盜報警系統之外的任何操作,
--嚴禁擅自修改任何運行程序文件,
--嚴禁擅自修改任何地址數據,對數據的修改必須事先書面申明理由經保安助理和工程助理批準后方可進行修改,同時留下記錄。
4.0相關記錄
4.1《防盜報警對講系統故障處理登記表》
4.2《報警對講系統半年保養記錄表》
4.3《值班記錄》
5.0附錄
5.1《中控室員工作業手冊》
編寫:zz 審批:zz
篇3:小區消防安全維保協議
小區消防安全維保協議
甲方(小區物業):
乙方(消防維保公司):
為保障小區消防安全,確保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共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01 協議內容
1. 甲方委托乙方為小區提供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培訓等服務。
2. 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制定詳細的消防維保計劃,并按照計劃定期開展消防維保工作。
3. 乙方應確保維保人員具備相應的消防職業資格證書,熟悉小區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和特點,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理各種消防問題。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小區的建筑圖紙、消防設施設備清單等資料,以便乙方更好地開展維保工作。
5. 乙方應在維保工作中認真檢查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采取措施解決。
6. 乙方應建立消防維保檔案,對每次維保情況進行記錄,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消防維保報告。
7. 甲方應為乙方的維保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場地、設備、人員等方面的支持。
8.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消防培訓,提高甲方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9. 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重要信息,不得泄露。
02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30天內,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合同。
03 費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消防維保費用,共計人民幣88888元(大寫:捌萬捌千捌百捌拾捌元整 )。
2.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首付款,剩余費用按季度支付,在每個季度第一個月5號前支付。
3. 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
04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 因乙方維保不力導致消防事故,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 因甲方未按照協議支付費用,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開展維保工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協議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證據,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05 爭議解決
1.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