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員工工資發放及考勤補充規定
為準確發放員工工資、規范公司考勤管理,結合《員工手冊》及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補充規定:
1、員工工資結構及標準統一依據公司工資結構及發放標準執行,行政部于員工入職時需告知其本人工資結構及發放標準、試用期等事項。各部門經理可征詢人事部相關規定予以解釋,原則上進入公司員工需經過三個月試用期,特殊崗位以及人才引進,部門于該員工入職時予以定崗、定試用期及相關工資標準申請說明,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予以執行工資發放。員工在試用期結束時,由行政部下發該員工職務變動考評表,部門上報轉正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調發正式員工工資。
2、關于績效工資發放:根據員工工資結構,績效工資分為與績效掛鉤和與工效掛鉤兩部分,兩者各占50%,其中與工效掛鉤部分根據公司整體和各部門工效掛鉤細化方案予以核發;與績效掛鉤部分根據績效考核得分予以核發,績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額發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發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發放;得分在20分以下則扣除與績效掛鉤部分工資,并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凡績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將給予通報表揚,并作為評選優秀員工的依據。
3、關于全勤及全勤獎的發放:員工當月全勤的核定標準為:無特殊情況,當月無遲到、曠工、早退、請假等缺勤,以部門二級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記錄相結合做為依據;員工全勤當月發放相應標準的全勤獎,如有缺勤將全額扣發全勤獎。
4、若新進員工工作未滿一月,則按全勤標準及全勤天數比例發放全勤獎,誤餐補貼和績效工資按出勤天數予以核發。
5、各部門員工需嚴格按考勤管理規定按時上下班、打卡,并嚴格執行部門二級考勤規定,各部門由部門經理指派專人監督考勤,并負責每月21日將部門上月度考勤匯總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無誤,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行政部審核予以核發工資,部門考勤員如有虛報考勤將從重處罰。
篇2:物業公司工資發放規定
物業公司工資發放規定
一、目的
本規程規范工資發放程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工作
三、職責
1.行政人事部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財務部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核。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四、工作程序要點
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a)財務部負責每月15日發放上月1-30日的工資,遇節假日順延(春節除外)
b)公司人事部、管理處在每月2日前將員工考勤表送出納。
c)出納員每月6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工資的計算系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并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d)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e)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制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并于每月8日前報財務部經理審核。
f)財務部經理應在每月10日前審核《員工工資發放表》。如有疑問,應及時查清并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財務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后于11日前報總經理審批。
g)總經理原則在15日前將審批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交回財務部,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2.年終獎金的計算
a)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規定日期(具體日期由總經理決定)將總經理審批完畢的上年度《員工考評表》交財務部會計。
b)財務部會計根據當年可分配獎金總額并根據獎金分配方案(由總經理根據當年經營狀況決定)及《員工考評表》計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金,并據此編制《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財務部會計應在編制完的《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的制表人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c)財務部經理應嚴格審核《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如有疑問應立即查清,予以更正;如無疑問,應在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及日期。
d)財務部經理應及時將《員工年終獎金發放表》報送總經理審批。
e)總經理在審批的同時應注明具體發放日期。
f)試用期員工不享有年終獎金。
g)獎金發放日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金。
3.工資、獎金的發放
(1)銀行代發的工資及獎金:
a)出納員根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工資發放表》在每月15日前將員工工資表交公司開戶銀行發放;
b)新人職的員工由出納員根據人事部提供的員工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復印件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工資代發存折;
c)新辦的工資發放存折原則上在18日前由員工本人到出納處簽名領??;
d)存折原則上禁止他人代領。如有特殊原因確需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必須在領取時出具被代領人的書面委托書、代領人及被代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由納員將雙方身份證復印后留存;
e)員工可在每月16-18日到出納處領取工資清單;
f)員工的年終獎金由出納在總經理批準的日期內送交公司開戶銀行代發。
(2)現金發放的員工工資及獎金:
a)工資年終獎金原則上應由銀行統一代發,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銀行代發手續的員工工資由出納員按照(員工工資發放表)用現金發放;
b)員工應在每月規定的工資發放日(或年終獎金發放日)到財務部出納員處簽名領取自己的工資(或年終獎金);
c)員上在領取現金發放工資的同時可以領取工資單。
4.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a)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員工離職表)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c)員工離職工資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d)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5.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a)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存折或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b)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c)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d)財務部經理月末進行系統的審核后,將工資發放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篇3:冶金公司安全工資發放規定4
冶金公司安全工資發放規定4
為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職工待遇,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積極性,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穩定發展。經經理班研究決定,對原“礦山安全津貼分配規定”做了修訂,增大覆蓋面,提高工資額,使所有在崗員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資。只要崗位作業人員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當班作業任務,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應的安全工資。增加、提高安全工資,以待遇促進安全生產,最終實現班班安全、人人安全。
一、 工種分類
根據工種不同,安全工資分為四類,具體分類如下:
A類:井下鉆工、裝礦裝巖工、勾料工、安全員。
B類:井下拖拉機司機、絞車工、測風工、發放站人員、放料工、信號工、水泵工、倒罐工、擋車工、電機車司機、洞長、車間主任、修理工、電工、井下施工員(工程部),井下風機工、
井下計量員、養路工、破碎段人員、870風門工。
C類;地表空壓機工、絞車工、信號工、推罐工、電機車司機、風機工。
D類:礦山洞外過磅工、檢身工和其他工種及選礦車間人員。
二、工資標準及分配辦法
1、所有職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實際出勤天,根據分類和核算標準進行單項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實。
2、標準:
A類18.00元∕日,B類15.00元∕日,C類12.00元∕日,D類8.00元∕日。
三、管理辦法
1、安全工資的制表以分公司車間為單位,由考勤員以員工實際出勤天數為依據,月底報車間核算員。核算員根據出勤天數和工資標準進行制表,由車間主任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
2、礦山檢身工負責礦山車間下井人員的考勤,礦山其他人員或臨時不下洞人員另外考勤,所有當班不入洞人員不得在“出入坑簽到表”上簽到。檢身工每月21日將考勤表匯總報車間核算員,其他人員考勤同時報考核員進行制表。
3、選礦車間人員由車間考勤員每月21日將考勤天數匯總表報車間考核員進行制表。
四、處罰辦法
1、發生輕傷事故除本人不得當月安全工資外,,還要扣除本班組人員3天的安全工資,并根據事故性質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或進行經濟處罰。
2、發生重傷事故扣除本月本車間的10℅安全工資,并根據事故性質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和“安全百分制檢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及處罰。
3、發生死亡事故扣除本車間職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當月安全工資,并根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定進行處罰。
4、若發現安全工資有造假,不符合規定標準等的行為,要追究考勤員、核算員、車間主任、分公司經理的責任。根據責任情況酌情給予100-1000元的處罰。
5、發生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損失在1000---5000元扣除責任人5天的安全津貼;損失在5000---10000元扣除責任人10天的安全津貼,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除責任人本月的安全津貼,并根據事故性質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理。
6、分公司安全工資報表必須經分公司安全科對當月安全事故情況審查,由安全科長簽字后,方可上報公司。
7、每月22日各分公司將出入坑簽到表報人事部存檔備查。
此規定從20**年*月份起執行,原“礦山安全津貼分配規定”同時作廢,望各單位認真執行,嚴格落實,認真做好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