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知識教材:停車場管理
隨著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車輛的密集行使已成為當今世界的一大景觀,停車管理隨之 被日益提到重要日程。昔日街頭巷尾、路邊草地都可以成為車輛的落腳點,而今,人們對生活環境和樓宇系統的科學化、規范化要求越來越高,隨便停車再也不被允許;同時,激烈的 市場競爭也使各房地產商不斷完善自己項目的系統配套。所以,管理高效、安全合理、快捷方便的停車場便應運而生。
一、停車場管理概述
(一)停車場的概念
停車場是指由專人管理,供車輛停放,實行有償服務的場所。由于它是由英語“Park” 引譯而來的,所以,許多停車場都以“P”作牌示標志。
從停車場的設立形式和經營運作特點看,停車場主要分為專用停車場和附設停車場?,F 今的專用停車場多是對公眾開放的大型、多層的綜合性停車場;附設停車場分為附設在綜合大廈底層、地面和附設在大型住宅小區內的停車場兩種,主要是為大廈或小區內業戶提供停 車方便。
(二)停車場管理的重要性
車輛是人們生活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車輛擁有量逐年增加。車 輛停放不當,會大大影響交通秩序、物業環境、人身財產安全,因此,停車場的管理極為重要,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搞好停車場的管理,可以避免車輛的亂停亂放,保證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停車安全,保證 消防通道的通暢、行人的安全,有效防止車輛被偷、被盜、被毀造成的經濟財產損失。
2.是物業管理的重要環節
物業管理是通過現代化的經營管理手段為業主創造一個便捷、安全、安寧、整潔的居住 或工作環境。良好的停車場管理可以促進整個物業的經營管理,提高物業管理的綜合效益。
3.方便業主、顧客
好的車場管理不僅為業主、顧客帶來停車便利,同時能為其提供停車安全、清洗等多方 面服務,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4.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服務業的競爭已發展到了一些輔助性設施的競爭。從車輛存放方 便、安全出發來吸引顧客,增加客流量,提高收入,已成為市場競爭的有效手段。
(三)停車場管理存在的問題
房地產的發展帶動了停車場的發展,并有蒸蒸日上之勢。但是,由于過去對停車場管理 沒有足夠的認識,對停車收費沒有統一的標準,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導致很多問題的產生,主要有:
(1)停車收費不規范,停車場管理秩序混亂。
(2)消費者對停車場缺乏了解,對自己應享有什么權利知之甚少。多數消費者認為停車費只是場地占用費,而未意識到自己還可享受其他權利。
(3)一些停車場管理環境差,特別是年久的地下停車場,廢氣排放不通暢、噪聲大,影響使用者的身體健康。
(4)許多大廈、住宅小區,由于前期規劃不完善,造成停車場位嚴重不足,影響物業的正常使用。
(5)管理不善,造成停車時碰車、撞車,車輛被盜現象嚴重,產生糾紛多,解決困難。
二、停車場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停車場本身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只有各方面、各個環節都管好了,才能保證整個系統的 良好運行,否則,任一環節的疏漏都影響整個系統的經營運作,造成損失。停車場管理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安全管理
由于停車場停放車輛的流動性強,加之車輛價值昂貴,容易形成安全隱患,所以,做好 安全防范工作十分重要。安全管理主要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高素質的保安隊伍
高素質的保安人員是搞好車場安全保衛工作的根本。為此,在招聘車場保安人員時,要 身體素質、文化素質、思想素質兼顧,并注意做好崗前崗后保安知識的培訓,注重職業道德、法規制度教育,嚴格業務技能的訓練,搞好演習和管理,以真正建立起一支愛崗敬業、紀 律嚴明、行為文明規范的高素質的保安隊伍。
2.健全各種安全保衛制度
為了使停車場的安全嚴密不漏,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保安制度是安 全的保證。為此,停車場應建立《停車場管理規定》、《巡邏保安員崗位職責》、《保安員應付緊急事件行動方案》等制度。
3.健全技術防范設施
技術防范設施是治案管理中的硬件,適當配備先進的技術防范器具設施是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管理效率,切實保障停車場安全必不可少的條件。綜合現有停車場管理技術防范設施配備情況,主要有以下一些設施設備:具有存儲、記錄、查詢和自動檢索功能的計算機安全 管理系統,重要部位場所的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可視對講系統,通信聯絡系統,機械防盜系統,公共照明系統和總值班工作系統等。
(二)設施設備管理
由于停車場的使用面積、規模大小、檔次不同,管理的方式和配備的設施設備也不一樣 。以下介紹兩種典型的管理方式及其有關設施配備。
1.簡單式管理
該種管理方式車輛進出由人員具體操作。一般由人工登記車輛牌號、進出時間、收取費 用。常須設三名工作人員,一人登記收費,其他兩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設施設備相對簡單,一般只簡單配備電控閘桿、電動打卡鐘、照明燈具、指示標牌等。
2.智能化管理
智能化停車管理是當今停車管理的主流,主要是通過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來實現。停車 場智能管理系統將計算機、自動控制、磁卡技術有機結合起來,通過電腦管理,實現脫機運行、自動存儲車輛進出記錄、自動核時、扣費、自動維護、語言報價、顯示車牌號碼和車牌 確認、車位檢查、圖形攝像等功能要求,可以有效解決以往停車場管理中費用流失、亂收費、車被盜、泊車率低、管理成本高、服務效率低等各種弊端,具有科學管理、安全可靠、便 捷公正的優點。
智能停車管理系統組成及功能:
(1)各類卡片:主要有磁卡、條碼卡、接觸式IC卡以及同等感應讀卡方式的IC卡LEG IC卡及帶有微處理器(CPU)的智能卡等類型,現在最流行的是感覺式IC卡。
(2)出入口控制機。是智能卡與系統溝通的橋梁。進出車輛通過智能卡與出入口控制機進行信息交流,從而啟動其他設備作出進出的相應動作。
(3)自動擋車閘。阻止或保證車輛的開出或進入。自動擋車閘一般都能抵御人為抬桿,具有砸車保護、發熱保護、時間保護等功能。
(4)數字式車輛地面檢測器。這是收費系統感知車輛進出停車場的“眼睛”,通過它電腦可以獲得可靠信息,從而保證系統安全準確運行。
(5)中文電子顯示屏。一般裝在讀卡機上以漢字形式顯示停車時間、收費金額、卡上金額、卡的有效期等,若系統判斷不予入場或出場,則顯示相關原因信息,直觀明了。
(6)對講系統。每部讀卡機都裝有對講系統,以方便工作人員指示、指導用戶使用車場,同時也能方便用戶詢問有關情況。
(7)語音報價功能。語音報價器裝配在讀卡機上,與電子顯示屏配套,以聲音的形式提示,指導用戶科學地使用智能停車場系統。
(8)自動出卡功能。用于臨時泊車者取卡進場,泊車者駕車至讀卡機前,數字式車輛檢測器自動檢測,架車者按鍵取卡便可進入停車場(卡上已記錄入場信息),離場時將此卡交值 班亭讀卡,電腦會自動核時、收款、收卡。
(9)錄入臨時車牌號,出場核對放行功能。當臨時車輛入場時,管理員可根據需要,輸入車牌號和車輛類型,電腦可進行自動記錄,并將數據寫入IC芯片內儲存,當車輛出場讀 卡時,電腦會自動顯示出原車的卡號和車牌號碼,從而便于進行出場核對,并根據車輛類型和時間,計算出合理費用。
停車場還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購設備其他配套系統。
(1)車位檢測系統。每一個車位有一套檢測器,通過處理器連入系統,電子顯示屏會將當前最佳停車位置顯示給泊車者,省卻駕車者在車場找停車單位的苦惱。同時,主控電腦和 每一個入口電腦可以隨時查尋車場中的車位情況,并以直觀圖形反映在電腦顯示器上。若車場內已無空車位,每個入口讀卡就不會受理入場,并顯示“車場滿位”的字樣。
(2)防盜電子栓。對固定車主的泊車位,加設一套高碼位遙控器并行工作,則檢測器同時具有守車功效,車主泊車上碼、取車解碼,防盜電子栓如同一條無形的鐵鏈將車拴住。若 不解碼就取車,報警系統會即時報警,有效地防止車輛被盜。
(3)路障機??膳c道閘同步使用,有效防止沖閘及盜車、不繳費沖卡等現象。
(4)圖形攝像對比系統。該系統主要設備有攝像機、閃光燈、抓拍控制系統、圖像處理機。將該系統配備安裝于進出道口,車輛進場讀卡,控制系統工作,攝下有車牌號的圖像, 經計算機處理,提取號碼與車主所持卡的信息一并存入系統數據庫。出場讀卡時,攝像系統再次工作,拍攝出場車輛號碼并與進場時信息核對,若無誤則放行,否則不予出場。該攝像 機也可以配置人工監視器,監視車輛通行。
3.智能停車系統的類型
(1)單車道進出系統。該系統中,進出讀卡機分別處理車輛的進出信息,各自控制同一道閘起落。適用于單一車道、少量車輛出入的場所。
(2)分道行使雙車道系統。該系統進出車輛分流,讀卡機分別控制各自的道閘。
(3)分散多車道、中央多車道、中央管理系統。該系統適用于有多個進口通道和出口通道的大型停車場所。各通道可獨立工作,相互間通過網絡傳送信息到中央管理系統,可實時 通信,也可暫停網絡通信,讓終端獨立工作,定時通過網絡采集各終端信息匯總。
(4)無人管理系統。該系統謝絕臨保車輛入場,對月保車輛,該系統能做到識別、核時、扣款、放行全自動化。
4.智能化停車管理設施系統的運行管理要求
(1)要建立合理的運行制度、運行操作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文明運行,規范服務。
(2)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技能水平。
(三)健全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搞好停車場的管理,除了有良好的硬件條件(場地、設備),還應健全停車管理制度。雙管齊下才能保證車輛停放安全、管理有序,避免不必要的車輛管理、賠償糾紛。常見的車輛 停放管理制度如下:
1.車場保安員崗位責任制
(1)帶車崗保安員職責:①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持良好的服務形象;②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維護車輛良好的停放及行車秩序;③指揮車輛的進出,引導其停放在指定位 置上;④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⑤掌握月租、時租等不同車主的車型、車牌號和車主基本情況,提高服務水平;⑥認真檢查停放車輛,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盡快 設法通知車主,并提供相應的服務;⑦對車輛違章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⑧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立即上報,并密切注意事態發展。
2.收費崗保安的崗位職責(主要針對未實行智能化管理停車場的相關崗位)。①認真執行車輛停放收費管理制度,堅持原則,不徇私舞弊。②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做到錢票相符、 日清月結。③認真做好財物的保管工作,防止財物被盜。④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⑤協助帶車保安員維護車場秩序,保證車輛安全。
2.車輛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停車場的統一規定。
(2)車輛必須按停車場的導向標志和保安員的指引方位行使。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使,不得高速行使,不得鳴喇叭,進入停車場時限速5公里/小時以下。
(3)月租車停泊固定車位,時租車不得停泊在月租車位,所有車輛的停放不得超出車位劃線范圍,以免阻塞交通,影響隔鄰車位的停放或造成兩車碰撞。
(4)用戶長期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在停車場辦理定位手續,領取停車牌,停在指定位置,并憑牌出入,按月交納停車費。
(5)車主須為車輛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于車輛丟失時向保險公司索賠,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6)車主將車停放后,應關閉車輛門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內。
(7)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場。
(8)保持停車場清潔衛生,不得在停車場洗車和修車,不得將車內的垃圾廢物棄置在停車場內。
3.車輛被損的處理規定
(1)當發現車輛被碰撞、磨擦造成損壞時,車管員應記下肇事車輛號碼,暫不放其駛出車場,并聯系值班主管及受損車主與肇事車主共同協商解決。
(2)如果車輛被損壞而未被當場發現時,車管員發現后也要立即通知車主,并報告主管及負責人,共商處理辦法。
4.車輛被盜的處理規定
(1)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由上級主管確認后,立即通知車主,協同車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車主、停車場)雙方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管單位要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3)車管員、停車場、車主應配合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5.停車場收費管理
車輛管理收費要根據各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一般來說,停車場收費的標準與當 地經濟發展水平、車場檔次、所處城市區位密切相關。制定收費標準時應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自身情況和周圍停車場的收費情況來確定,并須報物價部門審核備案。在具體實施時 ,應嚴格按標準進行,分清臨時車,固定車,日保、月保、年保車,杜絕亂收費和徇私舞弊的行為。
(五)清潔衛生管理
停車場由于車輛集中、車流量大、空余面積小,易臟易亂。因此,停車場的清潔衛生管 理不容忽視。要設專職人員,配備相應的衛生清潔器具與用品,訂立專職制度、標準、工作程序,嚴格規定裝、堆、放、清垃圾的要求。除了有定時的清掃清洗之外,還要有巡邏保潔 ,并做好檢查監督工作。
(六)消防管理
停車場的消防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實行嚴格管 理和科學管理。應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消防組織,明確消防責任。
(2)制定消防制度,加強消防意識教育。
(3)完善消防設施,并定期檢查,保證百分之百的完好率。
(4)制訂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消防演習。
三、停車場的租賃
租賃是業主以租借的方式將商品在某段時間內的使用權讓渡給承租方,按期收取租金的 一種商品交易形式。其交易過程簡單靈活,適用于各種不同的環境和條件。停車場本身所具備的價值量大、使用期限長,以及不可移動性等特點,注定租賃形式在停車場經營中廣泛應 用。租賃是停車場管理的主要業務之一,它既是現實生活中的必然要求,也是停車場的重要收入來源。因而,租賃便成為停車場重要的經濟活動。
停車場的租賃分為整個車場租賃和車位租賃,本節討論的主要是停車位的租賃。停車位 的租賃又分為臨時出租和月租,臨時出租就是停車場按收費標準結合停放時間收費。下面我們著重介紹一下月租的情況。
(一)停車場租賃的特點
(1)停車場租賃只是轉移停車位的暫時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承租人擁有的是停車位的占有權和使用權,而停車位的處置權、收益權仍屬于停車場所有。承租人只能按照租賃合 同中的規定合理使用停車位,并在租賃期滿后,將停車位歸還出租人。
(2)停車場租賃的流通過程與消費過程是同步進行的,即一邊交換,一邊使用。
(3)停車場的租賃是在停車場達到使用年限前,經過多次交換轉移使用價值,分期逐步收回停車場的投資和利潤。
(二)停車場租賃的法律問題
1.必須有出租權
只有出租人對停車場享有出租權,才能與人簽訂租賃合同。因停車場與整個物業是一體 的(單獨的停車樓除外),因此,其也適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根據《城市房屋租賃 管理辦法》規定,以下情況的停車場不允許辦理長時限的租賃:
(1)未取得物業/停車場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停車場權利的。
(3)權屬有爭議的。
(4)屬違法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6)已抵押未經抵押權同意的。
(7)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8)與人共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
停車場應本著服務于人的原則經營管理,應作長期規劃,勿因只顧眼前利益而給自己帶 來損失,甚至引起法律糾紛,給整個物業帶來不利影響。
2.制定完備的書面租賃合同
停車場租賃合同屬于正式合同,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停車場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 之間約定的一方將停車場轉移給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的書面意思表達。停車場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在租賃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是自然人,則寫姓名;如果是單位,則寫單位的全稱、聯系電話等。
(2)停車場的位置、面積。座落位置最好標明號碼,同時也有必要標明使用面積。
(3)租賃用途。明確只用于停放車輛,并明確停放車輛的型號(大型、中型、小型)。
(4)租賃期限。合同中應明確具體的承租期限,并約定具體的交停車位的時間,租賃期過后,出租人便有權收回停車位。
(5)租金。這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合同中應明確租金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用現金或支票等方式)、支付時間、支付地點及每次支付的具體金額。
(6)有關轉租的約定。轉租是指承租人將所租車位再出租給別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轉租的,但經出租人同意的例外。因此,雙方應就是否可以轉租進行約定。
(7)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隨著時間和條件的變化,原租賃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可能需要變更,或者需要解除原租賃合同。因此,租賃合同應明確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8)違約責任。即約定當事人如果違反合同的約定或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這是一個懲罰條款,目的是督促雙方當事人都如約履行合同。
(9)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條款。如糾紛的解決方式、合同的生效時間等。
訂立合同時,不僅各條款要完備,在措辭上也要盡量完善,考慮周全,防止引起誤解, 發生糾紛。
(三)停車場租用辦理程序及停車卡的使用規則
停車場為用戶辦理停車位租賃時,首先應驗證承租人的證件或證明,然后與其簽訂車位 租用協議。在收取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并收取電子出入卡按金。
停車場應制定停車卡的使用規則,并詳細地介紹給用戶。一般停車卡的使用規則如下:
(1)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
(2)用戶如更換車輛,須到停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
(3)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停車場,并提供有效證明,然后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
(4)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
(5)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四)停車場租賃業務展開的方法
由于停車場租賃是一項長期的經營活動,且辦理停車場租賃業務的規模較大,設施設備 、管理等方面相對先進,因此,它需要充足的客源支持。目前,停車場開展租賃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實行一條龍服務。這種方法是指運用社會上的配套資源提供服務,除辦理停車業務外,還為用戶代辦各種交通手續、證件,代辦年審、檢測等。
(2)與附近的大公司、出租車公司、停車位不足的住宅小區、大廈聯系,進行推銷。
(3)廣告招租等。目前,停車場租賃市場還沒有一個完整的體系,政策法規還相對滯后,還存在著出租和承租方主體資格不規范的現象。因此,停車場租賃應本著合法合理謹慎的 原則去經營管理,既要有利于自身的發展,又要使用戶滿意,既要達到服務于人、服務于社會的目的,又要爭取停車場的經濟效益。
篇2: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
篇3: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2014)
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20**)
?。?0**年12月27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年12月31日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號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使用,改善停車狀況,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
停車場分為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單獨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配建的公共停車場和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統一施劃的臨時停車泊位。專用停車場,是指為特定對象或者特定范圍的對象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建設項目配建的專用停車場、建筑區劃內共有部位施劃的停車位等。
第三條 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使用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配套建設、有效管理和方便使用的原則,引導機動車有序停放、提高停車場使用效率。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停車場規劃、建設和使用的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停車場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區停車場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規劃管理工作。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設置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和交通需求狀況,組織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按照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依法批準的停車場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因公共利益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就近的原則確定調整方案,并將調整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七條 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相銜接,綜合考慮各種類型車輛的停車需求。
在城市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應當規劃配套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和引導駕車人換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第八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停車場專項規劃,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房產、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門編制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 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況和停車需求變化,對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每二年組織一次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并適時提高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
前款的標準應當由市規劃主管部門征求市建設、公安交通等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標準,確定具體建筑項目停車位配建指標。
第十條 新建商品住宅應當按照一戶不低于一車位的標準進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積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戶型應當適當提高車位配建標準;其他新建住宅的停車位配建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的,應當根據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指標、有關設計規范和周邊停車需求狀況配建停車場。
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應當根據其使用功能,確定一定比例的停車位作為公共停車位,具體辦法由市規劃主管部門制定。
建筑物改變功能的,已配建停車場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改變功能后的配建停車位標準的,應當按照改變功能后的標準配建停車場或者增加停車位。
第十二條 停車場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停車場設計圖紙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動;確需改動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改動后的停車位數量不得低于配建標準。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銷售時公布車位的出售或者出租方案。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并應當優先滿足本建筑區劃內業主的需要。
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的停車位不得單獨提前預售。
第十四條 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用地采取國有土地出讓、租賃方式提供。
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用地也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提供:
?。ㄒ唬┱顿Y單獨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可以采用劃撥方式;
?。ǘ┰诓桓淖冊恋厥褂眯再|的條件下,單位將其用地作為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
?。ㄈ┩恋貎錂C構將政府儲備土地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
?。ㄋ模┘w經濟組織將其建設用地作為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
在滿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消防、綠化覆土二米以上等要求前提下,可以利用廣場、公園、綠地等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
城市建成區內農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經批準可以作為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
第十五條 公共停車場實行多元化投資建設。
財政部門根據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安排資金建設公共停車場。
鼓勵社會投資建設、改造、經營公共停車場。具體措施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十六條 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按照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的有關規定確定經營管理主體。
第十七條 停車場的建設應當設置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并根據需要配建照明、通風、通訊、排水、消防、安全技術防范、智能化管理等設施。
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建筑物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規劃、建設停車場時,應當為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和推廣提供便利。
停車場應當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設置殘疾人車輛專用車位和明顯標志,依照規定配備無障礙設施。停車場應當根據需要劃定適當區域供非機動車停放。
利用人防工程設置停車場,應當兼顧平戰結合,并不得影響應急避險功能。結合人防要求建設的地下公共停車場,可按規定申請人防建設補助。
第十九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建設的停車場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要的,經業主大會依法作出決定,可以對現有停車設施按照規定進行改造或者將建筑區劃內合適場地設置、改建為停車場,但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ㄒ唬┎坏糜绊懡ㄖ^劃內交通的安全、暢通;
?。ǘ┎坏谜加孟劳ǖ?、消防施救場地和人員疏散通道;
?。ㄈ┎坏脺p少綠化面積;
?。ㄋ模┓贤\噲鲈O計標準和設計規范;
?。ㄎ澹├贸鞘械缆芳t線外至建筑物退道路紅線之間的開放式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其車行通道、進出口占用城市道路的,設置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門的同意。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縮小停車場使用范圍或者將公共停車位改成專用停車位,確需改變的,應當公示征求意見后,征得市公安交通和市建設部門同意,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二十一條 從事停車場經營的,應當在取得商事主體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ㄒ唬┙洜I者營業執照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ǘ┩\噲鰴鄬僮C明;
?。ㄈ┩\噲隹⒐を炇蘸细褡C明;
?。ㄋ模┩\噲龇轿粓D、平面圖及設施清單;
?。ㄎ澹┯嘘P停車位數量和服務時間的材料;
?。┩\噲龉芾碇贫?/a>。
備案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予以備案;對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將變更事項向市建設主管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二條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谕\噲鋈肟诘娘@著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營業執照、收費標準和投訴電話;
?。ǘ┩\噲鲈O施設備整潔完好,通風、照明、排水防澇、消防等設施運行正常,交通標志標線準確清晰;
?。ㄈ┕ぷ魅藛T佩戴明顯標志,負責車輛進出登記,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
?。ㄋ模┳袷毓餐\囄幌鹊竭_先使用的規則;
?。ㄎ澹┕餐\噲鰬斕峁┒男r停車服務;
?。┒ㄆ谇謇韴鰞溶囕v,發現長期停放的或者可疑的車輛,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袷赝\噲龅墓芾碇贫?,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停放車輛;
?。ǘ┰趧澏ǖ能囄粌劝凑諛耸就7跑囕v,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停車場出入口停放車輛;
?。ㄈ┰谑召M停車場停放車輛的,按照規定支付停車費;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在公共停車場停放。
第二十四條 停車場的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部門制定分類收費標準,并按照停車需求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調整。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收費標準,由經營者自主制定。
城市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地段的公共停車場實行較低收費。
提倡停車場實行半小時之內免費停車制度。
停車場收費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十五條 停車場經營者收取停車費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收費票據。
停車場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出具收費票據的,機動車停放者可以拒絕支付停車費。
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通用的停車費電子支付系統。
第二十六條 鼓勵停車場進行智能化停車系統建設。
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交通、信息化等部門組織建設本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停車誘導,實時向社會發布停車信息。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實時向停車信息系統傳輸準確停車數據。
停車信息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鼓勵專用停車位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放。專用停車位錯時停放信息可以利用停車信息系統向社會發布。
機關、事業單位專用停車位在滿足自用的條件下按照規定向社會開放,提供錯時停放。
第二十八條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確有特殊原因需要中止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在中止或者終止經營的三十日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施劃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以下簡稱道路停車泊位),合理設定停車時段。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或者設置影響道路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物。
施劃道路停車泊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蠂覙藴?;
?。ǘ┲苓呁\囆枨筝^大;
?。ㄈ┑缆吠ㄐ胁皇苡绊?;
?。ㄋ模┓蠀^域道路車輛停放總量控制要求;
?。ㄎ澹┡c區域內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
?。┩\嚂r段設定合理。
第三十條 學校和醫院出入口,市區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場地、醫療救護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類管網井蓋周邊一點五米、消防栓周邊三十米范圍內,以及公共停車場、公共交通站點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嚴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確需施劃的,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人行道上施劃停車泊位,并應當按照車行道的承載標準進行改造,施劃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凈寬不得小于二米。
第三十一條 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者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道路停車泊位管理服務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陲@著位置公示管理者名稱、收費標準和投訴電話;
?。ǘ┩\囋O施設備整潔完好、運行正常,交通標志標線準確清晰;
?。ㄈ┕ぷ魅藛T佩戴明顯標志,文明管理,指揮車輛按序停放;
?。ㄋ模┢渌氊?。
第三十二條 道路停車泊位可以采取按時或者按次方式計收停車費;采取按時方式計費的,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實行累進制收費。
采用電子收費方式的,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電子收費設施的使用說明。
道路停車泊位停車費屬于非稅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停放者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按照標示停放車輛,按照規定支付停車費。
機動車停放者不得在非道路停車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車泊位的非停車時段停放車輛,不得影響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時間持續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三十四條 舉行重大活動或者發生突發性公共事件時,道路停車泊位管理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暫停使用道路停車泊位或者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第三十五條 不按照規定交納道路停車泊位停車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和機動車轉移、變更和注銷登記手續時,應當督促機動車所有者補交。
不按照規定交納道路停車泊位停車費的,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者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等形式,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停車位供求情況,每年組織對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道路停車泊位。
經評估后,已設置的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的,應予以撤除:
?。ㄒ唬┩\嚥次粚π腥?、車輛通行造成較大影響的;
?。ǘ┑缆分苓叺耐\噲瞿軌驖M足停車需求的。
道路停車泊位撤除的,應當及時將道路恢復原狀,并提前三十日向社會公告。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及有關單位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對道路停車泊位開展評估的申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條規定,已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縮小停車場使用范圍或者將公共停車位改成專用停車位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處以每停車位一萬元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每停車位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恢復原狀。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未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配建停車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補建。在規定期限內未補建的,處以應當配建停車場建設工程造價五倍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處以一萬元的罰款;
?。ǘ┻`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未履行相應職責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ㄈ┻`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履行相應職責的,處以一千元的罰款;
?。ㄋ模┻`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實時向停車信息系統傳輸準確停車數據的,處以五千元的罰款。
?。ㄎ澹┻`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未在中止或者終止經營前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提前三十日向社會公告的,處以二千元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在人行通道、停車場出入口停放車輛的,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不聽勸阻的,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百元的罰款。機動車停放者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停放,所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停放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占用道路停車泊位持續時間超過四十八小時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百元的罰款。機動車停放者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停放,所發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二條 建設、規劃、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用于停放裝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毒害性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車輛的停車場規劃、建設和使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20**年7月2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21號公布的《廈門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