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管理公司員工手冊-保密管理
保密管理
5.1 保密
員工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入職時需簽訂《保密協議》,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未經公司書面授權,不允許擅自披露、使用、處置或授權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處置保密信息,如泄密,員工須承擔相應責任與處罰。
5.2 公司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項目部所有技術資料,包括設計圖紙、技術參數、產品構造等任何未公布的技術信息;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商場或尚未公布的各類信息、調查結果等;
7.公司員工人事檔案,勞務性薪資收入等資料;
8.各類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
5.3 員工應知悉,公司不允許員工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禁止以盜竊、利誘、威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秘密。禁止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不正當手段獲取公司秘密。如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上報。
5.4 詳細規定請參考《保密管理制度》
篇2:物管案例:物業管理財務費是否要保密
物管案例:物業管理財務費是否要保密
勞醫生在某高層住宅買了一套房屋,花去半生積蓄。誰知入住后,勞醫生發現買房費用只是一個開始,還要交維修基金、管理費押金、裝修保證金等等。這些都交齊后,本以為可以安心居住了,誰知物業管理公司又發通知要繳納這個費、那個費。勞醫生非常疑惑,到管理公司去詢問費用的去向,要求管理公司提供財務支出賬目。物業管理公司財務人員回答:“財務支出是商業秘密,只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公開,不是每位業主都可以了解的?!眲卺t生非常氣憤,先是向管理公司投訴該財務人員,又到政府主管部門投訴管理公司亂收費,還發動鄰居拒交管理費。
[案例分析]
物業管理公司是全體業主的“管家”,一切工作都須置于業主的監督下。特別是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與支出,應定期張榜公布,以便讓業主明白物業管理費的來龍去脈。但業主雖然有財務監督權,但行使此項權利的方式并不是通過業主私人查賬。一是因為業主個人不具備專業財務知識,即使是專業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取具有合法效力的審計證明;二是因為如果每個業主都去使用自己的查賬權,就會干擾管理公司開展正常工作。
本案例所述物業管理公司應明確:業主作為費用支付人,有權利明白自己所繳費用的去向。該公司如果沒有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布財務報表,則應盡快實行。如果已有財務公開制度,則可以向勞醫生說明財務報表將于何時公布,請勞醫生留意。如果勞醫生執意要查帳,財務人員可請勞醫生要求業主委員會委托專業審計事務所審查。
[解決方法]
政府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在接到投訴后,先后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審查。經核實該物業管理公司并未亂收費,要求管理公司盡快給業主交待明白。
物業管理公司重新修訂了財務公開制度,每季度一次,向全體業主公布費用開支情況。
同時,物業管理公司還對處理此事的財務人員進行教育,要求其耐心對待業主詢問。管理公司主管還登門向勞醫生道歉,說明公司的財務制度,并提醒勞醫生注意每次的財務公告。
[相關法規制度]
1.《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一、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規,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辦法。
2.依照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和管理辦法對物業實施管理。
3.依照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
4.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5.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
6.有權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7.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管理經費。
二、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
1.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及使用人監督。
3.重大管理措施應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批準。
4.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指導。
5.至少每6個月應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6.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8.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終止時,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房屋、物業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和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同時,業主委員會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管理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2.《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除本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物業管理企業也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代管基金
第三條 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存車庫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干線、共用照明、暖氣干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第四條 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代管基金應當專戶存儲,??顚S?,并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
代管基金利息凈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和共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
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
第六條 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共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三章 成本和費用
第七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一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
第九條 企業經營共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
第十條 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 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取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四章 營業收入及利潤
第十三條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四條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費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企業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六條 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以及補貼收入。
第十七條 補貼收入是指國家撥給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第十八條 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稅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是指其他業務收入減去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后的凈額。
第十九條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第二十條 其他業務支出是指企業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有關成本和費用支出。
企業支付的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企業對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篇3:某醫院保密管理制度
醫院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醫院涉密文件與資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程序,有效維護醫院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醫院利益密切相關,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涉密文件、資料及相關人員的管理。
3、保密范圍
3.1醫院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2醫院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3醫院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4醫院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5醫院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3.6醫院員工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3.7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項目或設想、有價值的藥物制劑配方;
3.8有涉密內容的音像帶、圖表等;
3.9其他經醫院領導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3.10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4、密級確定
4.1醫院涉密文件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涉密文件的密級由醫院總經理(院長,或指定負責人,下同)確定。
4.2“絕密”是最重要的醫院秘密,泄露會使醫院的權益及經濟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4.2.1在醫院經營發展過程中,能夠直接影響醫院權益或經濟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獎金與提成收入等應列為“絕密”級。
4.3“機密”是相對重要的醫院秘密,泄露會使醫院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4.3.1醫院年度規劃、工作計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醫院經營情況、員工工資性收入等應列為“機密”級。
4.4“秘密”是一般的醫院秘密,泄露會使醫院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4.4.1醫院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應列為“秘密”級。
5、保密措施及內容
5.1屬于醫院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指定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及傳遞的醫院秘密由網絡管理人員負責保密。
5.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5.2.1非經總經理批準,不m.airporthotelslisboa.com得復制和摘抄;
5.2.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5.3屬于醫院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醫院指定專職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5.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醫院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5.5具有屬于醫院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5.5.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5.5.2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人員強調保密事宜;
5.5.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5.5.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5.6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醫院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醫院秘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傳遞醫院秘密。
5.7醫院工作人員發現醫院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5.8屬于醫院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4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5.9每年的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前夕,對保密范圍內的工作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并有針對性地解決存在的問題。
5.10各醫院成立保密小組,由總經理(院長)擔任組長。保密小組成員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半年自查一次,年終進行總結,及時分析全院保密工作情況,研究保密工作措施,寫出書面報告,使醫院保密工作不斷改進和加強。
6、罰責
6.1凡與涉密事項有接觸機會的員工都有自覺保守醫院秘密的責任與義務。
6.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當事人警告處分,并視情節輕重扣發工資200元~1000元。
6.2.1泄露醫院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6.2.2違反本制度3.3、3.6、3.8條款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6.2.3已泄露醫院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6.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當事人予以辭退,并視情節輕重索賠經濟損失。
6.3.1故意或過失泄露第3條款所列示的醫院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6.3.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醫院秘密的;
6.3.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6.4因泄露機密導致醫院重大經濟損失的,醫院保留付諸法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