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行政中心火災事故處理辦法和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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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目的

  為加強行政辦公中心和物業服務中心對突發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處理應急事件,將應急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業主(客)戶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和預案。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市行政辦公中心物業服務中心發生重大突發應急事件(Ⅲ級)以上的安全事故。

  3.0職責

  3.1 應急組織總指揮(義務消防隊隊長):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經理不在時由副經理(義務消防隊副隊長)臨時擔任) 負責指揮火災事故的搶險,協調與其它單位和本單位的各種資源,發布各種通告、命令;

  3.2 應急支援組:組長由物業服務中心副經理擔任,一旦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組織秩序維護部、工程部、環境部、會務部,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投入現場應急搶險;

  3.3應急后勤組:組長由行政主管擔任,一旦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組織人員投入現場應急搶險處理,提供事件預防及搶險過程必須的各種資源,包括:人員、物品、交通、通訊、協調等事項;

  3.4物業服務中心全體人員當接到預警信息后, 立即趕往指定地點集合由總指揮員統一調配;

  4.0實施規程

  4.1 預警信息發布: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發布Ⅳ級火災事故預警;

  4.1.1物業服務中心應急人員到位時限:正常上班員工3分鐘到達現場;非正常上班人員15分鐘到現場;

  4.1.2各部門接到預警信息發出通知后, 應急人員到位時限:正常上班人員3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待命出發;非正常上班人員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4.2 應急響應程序:

  4.2.1發生火災事故后,由消防監控中心值班員向客戶服務中心與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立即通知機關事務管理局分管領導及其它相關人員,啟動本處理辦法和預案,相關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趕到現場進行應急處理,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后,物業服務中心經理進行現場匯報和現場協調工作,物業服務中心全體人員必須服從調配;

  4.3 應急處置原則:

  4.3.1 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

  4.3.2 注重人員、物品的及時疏散;

  4.3.3 注重引導受影響客戶,全力控制局面;

  4.3.4 注意救援人員安全;

  4.4 基本應急響應

  4.4.1報警

  4.4.1.1當消防監控中心的監控設備發出火警信號時,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巡邏的秩序維護人員到現場確認(若發現是誤報時,查明誤報原因后,應立刻用對講機通知消防監控中心,消防中心值班員對消防系統進行復位,并做好相關記錄),一旦火災被確認后,巡邏的秩序維護人員應盡量了解火災性質、燃燒物質及火災燃燒面積等情況,并立刻用對講機向消防監控中心報警,同時啟動相應區域樓層的滅火系統設備投入滅火工作。消防監控中心接警后應立即向物業服務中心客戶服務中心報告,由客戶服務中心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物業服務中心經量下達啟動本預案并通知秩序維護部隊長、工程部長及其它相關人員,相關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趕到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4.1.2客戶服務中心、消防監控中心值班員接到火災事故的報警后應根據現場人員反饋的火勢情況確定是否立刻向消防部門報警(火警電話119),當報警時要說明起火地點、聯系電話、燃燒物品名稱、性質、火勢大小,以便公安消防隊選帶合適的滅火劑。

  4.4.1.3秩序維護部立即派出秩序維護員在主要交通路口引導消防車輛及消防人員進入到火災現場撲救火災。

  4.4.1.4工程部運行值班員立即關閉著火的相應樓層總電源開關,關閉中央空調系統通風系統。

  4.4.2協調

  4.4.2.1當接到報警訊號后,秩序維護部長應迅速趕到現場帶領義務消防隊員(秩序維護員)趕到現場開展滅火、救援、疏散、警戒、物資轉移等工作,其它人員接到報警訊號后,應迅速趕到現場配合搶救。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在5分鐘內趕到現場,在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未趕到之前,現場由秩序維護部部長指揮和協調,再逐級移交。

  4.4.2.2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現場前,由現場總指揮,指揮滅火、搶救、疏散工作,盡力控制火勢蔓延。

  4.4.2.3消防監控中心值班員、工程部運行值班員接到報警訊號后,立即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應急操作處理,或按照現場總指揮的命令,對相關設備進行操作,保障消防用水、用電和消防設備的安全。

  4.4.2.4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員,根據火災現場出現人員傷亡情況或現場總指揮的命令,向當地醫療急救中心報警(報警電話:120)。

  4.4.2.5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領導(負責人)或分公司領導到達現場后,把現場指揮權交由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或分公司領導。

  4.4.2.6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后,現場總指揮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隊總指揮報告火場火情,人員傷亡、物資損毀等情況,并向其移交指揮權,物業服務中心義務消防隊全體人員,按照公安消防隊總指揮的命令,配合完成撲救、疏散、救援等工作。

  4.5疏散

  4.5.1消防監控中心值班員根據現場人員反饋的火勢情況,及時將相應著火樓層的消防廣播開啟,通過廣播通知相關人員(客戶) 使用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迅速撤離火災現場,并由秩序維護部派出疏散引導人員進入火災現場協助和組織相關人員(客戶)進行疏散,及時報告現場情況,保障無人員滯留現場。

  4.5.2現場總指揮指揮應急物資搶險組將著火地點的貴重財物搬運、疏散到安全地方,并做好安全防盜工作和著火區域的防火隔斷工作。

  4.6滅火

  4.6.1火源初起時,滅火人員在就近消防箱中提取滅火器或消防水帶按操作方法進行撲救,將初火撲滅。當支援人員在趕赴著火地點進行滅火支援時,切記攜帶一些滅火所需的搶險裝置、器材。

  4.6.2如火勢較大時而著火點的上方的消防噴淋頭未動作時,應立即擊碎紅玻璃堵塞頭,使其噴水滅火。

  4.6.3當著火樓層有手動報警,應立即擊碎任一手動報警玻璃,起動本樓層排煙系統工作。

  4.6.4需用消火栓滅火時,將消火栓箱打開或擊碎玻璃,拉出消防水帶,接上帶卡,拿穩水槍噴頭后,方可打開閥門,射水滅火,同時用小木錘擊碎紅色玻璃罩,遠程啟動消防加壓泵加壓,以確保水柱壓力。

  4.7注意事項

  4.7.1在滅火過程中秩序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止已經疏散人員重新返回到火場和不法分子混入行政辦公中心混水摸魚、趁火打劫;物業服務中心工程維修值班人員將電梯停迫至基站后停用,防止電梯轎廂進水,消防電梯進入消防待命狀態。

  4.7.2現場若困有人員,應本著“先人員,后財產”的原則搶救;若室內無人、無鑰匙開門的情況下,則由現場總指揮決定是否破門進入房間撲救,事后由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向相關人員做解釋工作。

  4.7.3疏散人員時應協助和組織相關人員(客戶)走消防通道,嚴禁使用電梯;

  4.8擴大應急響應:

  一旦應急事件有從Ⅳ級擴大(上升)趨勢,或直接發生Ⅳ級以上的應急事件時,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公司領導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立即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并前往現場指揮與協調。

  4.9火災事故撲救完畢后,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發布:解除預警信息。物業服務中心結束應急響應程序,轉入后期處置階段。

  4.10后期處置:

  4.10.1火災事故結束后,在現場清理時必須注意現場保護和協助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以及取證的要求。

  4.10.2物業服務中心進行受影響人員(客戶)的拜訪工作,以誠懇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適當措施協助受影響人員(客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工作秩序。

  4.10.3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財產損壞(有向保險公司投保的),物業服務中心應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4.10.4物業服務中心管理員、秩序維護值班人員要做好各項相關記錄。

  4.10.5物業服務中心要對事件情況、損壞情況、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做出報告;并對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為保護相關人員(客戶)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向總公司報告。

  5.0質量要求

  5.1發生每一次消防報警均必須安排巡邏人員進行驗證報警原因;

  5.2發生火災應急事件處置時一定要遵守處置原則。

  6.0檢查

  6.1物業服務中心每月進行一次對消防的設施、設備、器材進行檢查;

  6.2公司每月月檢時對物業服務中心消防檢查進行驗證。

篇2:學?;馂氖鹿蕬碧幚眍A案(3)

  

  學?;馂氖鹿蕬碧幚眍A案(三)

  為了預防和減少學?;馂氖鹿实陌l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學?;馂氖鹿蕬碧幚眍A案。

  一、可能引起學?;馂氖鹿实脑?/p>

  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和煤爐共用、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學?;馂牡闹饕?。

  二、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強檢查,發觀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三、處理程序

  -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局辦公室和業務科室。

  2、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學生。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如有打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工義務消防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5、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維持秩序。

  

篇3:初中校園火災事故防范及應急處理預案

  初級中學校園火災事故防范及應急處理預案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區教育局以及有關應急管理部門關于加強學校應急安全工作的精神,維護校園消防安全,預防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在校師生有安全、和諧、穩定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學校防范火災事故制度及應急預案。

  1、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校園內以及學校組織的相關活動中,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校園火災事故。

  2、組織機構

  2.1成立學校校園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工作小組。

  組   長:z(校長)

  常務副組長:z

  成   員:z(消防負責人)

  2.2根據校園火災事故處置環節要求成立4個基本應急小組。

  安全保衛小組

  負責人:z

  職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的前期處置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人員疏散等。

  醫療救護小組

  負責人:z

  職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院前緊急救護,配合專業救護人員救護工作。

  綜合信息小組

  負責人:z

  職責:實時記錄突發事件的發展過程,按規定擬稿向上報告并對新聞報送提供真實材料。

  后勤保障小組

  負責人:z

  職責:現場救援物資的配送、供給,日常應急物資儲備。

  2.3現場根據實際需要,啟動相關應急小組。

  3、預測預警與事故防范制度

  3.1校園火災防范及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實行常務副組長負責制,常務副組長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組員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在學期中要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2學校保衛干部(陳了)為消防工作負責人,每個組室都設有一名安全員,負責本組室消防安全宣傳與監督。各實驗室實驗員和專用室保管員依據崗位職責,負責本室的消防工作。

  3.3學校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消防通道,保持通道暢通和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的正常完好,平時維護好消防設備?!笆ひ弧薄拔濉ひ弧钡戎卮蠊澣?,重點檢查消防設備,在消防設備使用期限到臨之前,及時更換消防器械。

  3.4由學校消防負責人負責,德育處協助,定期在師生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每年舉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習。

  3.5學校應做好日常預警預防工作,與街道應急指揮中心、街道教育辦公室、派出所、交警、消防、醫院等基層應急單位建立聯動機制,保持聯系渠道的全天候暢通。

  4、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4.1出現或接報火警(含火災苗子),決定是否撥打119、上報教育局及疏散學生,權限依次屬于組長、常務副組長及校方負責人。

  4.2對于初起火災,由各組室消防安全員和實驗室、專用室保管員用學校消防設施進行滅火。如果不行,則設法隔離火源,防止火勢蔓延,并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拔打119,緊急脫身避險,等待專業消防人員來滅火。

  4.3消防車到來后,由消防負責人(陳了)負責引導消防人員到起火點,并積極協助。

  4.4若需要疏散師生,則由常務副組長(廖波)、安保小組等德育處成員引導師生離開室內,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協助做好疏散工作,并把住各進出口,不讓任何人進入。疏散點為操場和校外。班主任要盡力做好學生人數統計工作,各組室負責人要做好教職工人數統計工作。

  4.5出現傷員后,醫療救護組(衛生老師)進行急救或聯系120并護送傷員去醫院。

  4.6常務副組長負責與家長或家屬的聯系及各方面的善后工作處理事宜,如果為群體事故,校務辦公室等協助善后處理工作。

  5、信息報告

  5.1學校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配備專兼職信息監測員(應急專干),綜合信息組(應急辦)及時接收報送學校有關警務信息。

  5.2發生事故后,常務副組長應及時向組長(法人)匯報,不遲報瞞報。

  5.3對構成突發事件的,應按《學校校園突發事件綜合預案》,向區、街道教育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5.4信息報送要求屬一般事件,學校應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向街道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報告;屬于較大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重大、特別重大事件應立即報告。

  6、附件

  6.1《有關應急單位聯系表》

  主要單位、街道應急指揮中心、街道教育辦公室、派出所、交警、消防、醫院等。

  6.2《本學校應急機構職責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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