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管理部主管根據上一年度的回訪情況總結和衡量提供某種長期便民服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擬定管理處本年度《便民服務項目及價格表》,經管理處主任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2、便民服務項目及其價格將制作成《便民服務項目及價格表》予以公布。
3、管理員將要求提供長期服務的業主(住戶)姓名及棟號、房號、服務項目應予以記錄,并要求業主(住戶)在名單上簽名確認,收款員據此向業主(住戶)收取服務費用。
4、管理處工作人員在便民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員工行為規范》及公司其它相關服務管理制度。
5、管理員應監督便民服務質量,處理便民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一般問題,并將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報告綜合管理部主管。綜合管理部主管決定便民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的處理措施,并指定管理員執行。
6、管理員在業主(住戶)提出停止接受某項服務時,需問明原因并修訂接受長期服務業主(住戶)名單。
篇2:物業小區便民服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物業小區便民服務車使用管理規定
1.0 目的
為持續提升小區物業服務工作質量讓小區業主滿意,特設立便民服務車增值服務項目。
2.0 適用范圍
z城物業項目內業主/住戶借用便民服務車的管理工作。
3.0 工作職責
3.1 便民服務車由安管部經理負責管理,便民服務車按編號發放管理;
3.2 安管部各班班長負責定期檢查崗位的《便民服務車使用登記表》填寫情況;
3.3 便民服務車由安管部各當班安管隊員負責登記服務車的具體使用情況,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安管部值班記錄表》的交接事項中。
4.0 操作規程
4.1 便民服務車設置在小區入口門崗處,由安管部當班安管隊員負責管理借還工作,如發生服務車丟失或人為損壞的情況由安管部經理跟進協調處理。
4.2 便民服務車的保養與維修
4.2.1入口門崗安管隊員每班下班前對便民服務車進行清點及整理,保持便民服務車的整潔、完好狀態;
4.2.2入口門崗如發現車輛損壞或業主反映使用中出現問題,請當值安管隊員及時記錄并報當班安管領班聯系工程部對車輛進行檢修;
4.2.3在業主不便歸還便民服務車時,當班安管隊員有義務負責將車輛收回,并填寫好使用登記記錄。
4.3 便民服務車的使用規定
4.3.1便民服務車使用對象:本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
4.3.2便民服務車使用區域:在本小區內部使用,不得外出使用;
4.3.3便民服務車使用范圍:本便民服務車僅限于運送生活用品及食品,且每次承載物品不應超過25KG,超重物品應建議分批運送;
4.3.4借用及歸還便民服務車時由當值安管隊員負責填寫《便民服務車使用登記表》;
4.3.5便民服務車使用完畢后業戶可撥打客戶服務中心電話,物業工作人員可上門取回,以便于其他業主使用;
4.3.6便民服務車為本小區公共設施的一部分,各業戶須愛惜使用,如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5.0 相關支持文件
5.1 《員工禮儀禮節服務規范》
6.0 相關記錄表格
6.1便民服務車使用登記表
篇3:物業小區便民服務車使用指引
物業小區便民服務車使用指引
一、便民服務車使用對象:僅限于本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借用。
二、便民服務車使用區域:僅限在本小區內部使用,不得外出使用。
三、便民服務車使用范圍:本便民服務車僅限于運送生活用品及食品,且每次承載物品不應超過25KG,超重物品建議分批運送。
四、借用及歸還便民服務車時由當值安管隊員負責填寫《便民服務車使用登記表》。
五、便民服務車為小區的便民設施,請使用完成后及時歸還,以便于其他業主使用。
六、便民服務車使用完畢后您可撥打客戶服務中心電話,物業工作人員將上門取回,以便于其他業主使用。
七、便民服務車為本小區公共設施的一部分,請您愛惜使用,如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八、在您使用便民服務車的過程中如有發現不便之處,敬請及時向我們反饋,以便此項服務的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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