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業戶裝修施工隊安全責任書

3491

  編號:

  為使業主(住戶)有一個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切實加強對裝修施工隊伍的管理,保證業主的合法權益,凡業主或承租人申請裝修經管理處審批同意后,施工隊在進入現場前必須簽訂本責任書,履行如下責任:

  一、責任

  1、裝修施工隊進場前,應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名單,每人交免冠一寸照片兩張,用以存檔和制作裝修出入證;交身份證、暫住證或邊防證復印件各一份,登記時交驗原件;每個裝修隊交管理押金2000元,施工配套費280-300元,工程結束驗收三個月后,施工隊如沒有發生違章行為押金予以退還。裝修施工期間,如增加人員應同樣向管理處申報并辦理出入證。并交工本費每人五元,裝修驗收完畢所有出入證應退還管理處,不退回者每個扣押金50元。

  2、裝修施工人員不準在小區及裝修單位內過夜,特殊情況需少數人員留守的,須經管理處同意,三天以上者須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留守裝修人員只限在該單元內活動,不得到小區其它范圍活動。

  3、要文明施工,搬運時不準將裝修材料在樓梯扶手上亂拖亂拉、亂碰亂撞;不準在公共樓道墻壁亂涂亂畫,污染公共環境;不準在樓道天臺加工作業,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在其它單元門前停留,休息堆放雜物;杜絕周鄰住戶的投訴。

  4、裝修施工人員不允許在其住宅內爭吵,打架斗毆及從事賭博,吸、販毒、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

  5、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施工隊必須按要求配備足夠消防器材,做好用電、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嚴禁用燃氣爐或電爐在單元內煮飯燒水,亂拉亂接電源,隨意擺放,棄置易燃物品,切忌將電源開關插座安裝在木制柜、墻上。

  6、裝修負責人必須對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負責,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要熟知管理處的有關管理規定,經常觀察和巡視,防止案件和火災的發生,發現可疑情況和危險苗頭,須及時處理并報告管理處,各裝修單元因治安、消防和其它原因引起的事故,責任后果均由工程隊負責。

  7、裝修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節假日為:上午10:00-12:30,14:30-17:30

  二、處罰辦法

  1、如有違反上述責任事項者,管理處有權拒絕其進入小區施工。

  2、違反第2、3、4、5項者管理處將暫扣押金或每人(次)罰款50-100元,情節特別嚴重者由有關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

  監督單位:

  代表:

  責任單位:

  代表: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二OO 年 月 日

篇2:商城裝修施工安全責任書樣本8

  商城裝修施工安全責任書樣本8

  為維護**的經營管理秩序,加強社會治安綜合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的“治安、防火”等措施的落實,認真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成都市消防條例》等法規。特制定本安全(治安、施工保全、消防)責任承諾書。施工方須遵照執行。

  第一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成都市消防條例》等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施工單位須指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對施工現場的秩序、安全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漏洞,須及時整改及通報。

  第三條施工單位須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教育、施工安全教育及消防教育。在安排施工的同時進行安全工作的交底,并落實防范。

  第四條施工單位須對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且需按要求定期檢查及更換。

  第五條施工現場不得亂堆亂放及侵占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范圍內放置相應的消防器具,教育作業人員在火災發生時的滅火措施及報警意識。有火花、明火施工時須用阻燃材料做好隔離措施,同時,須指定防火監護人員,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進行監護,對監護人員須簽發安全交底書。須交由具備相應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第六條在施工過程中應規范、安全用電,嚴禁私自任意拉線接電,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臨時用電線路下方以及左右30公分處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和裝飾材料;如需動用電焊、氧焊、切割等產生火花及大功率的機器時,須先報商場管理部批準且落實了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裝修現場嚴禁貯存油漆、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第八條對施工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環境的事項有必要的防范及控制措施。對產生的建渣、垃圾須及時清理(不得過夜),施工完畢后須對施工產生的建渣、垃圾清運干凈。

  第九條施工單位不得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應急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不得擅自挪用滅火器具或消防備用水源。

  第十條施工單位需夜間加班作業的,須提前向商場管理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場實施。

  第十一條施工方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工程發包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賭博、偷盜材料和施工工具設備等,不得打架斗毆和聚眾鬧事,嚴禁流氓活動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第十二條在施工過程中損壞非己物品時,須照價賠償。

  第十三條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等事故事件,概由施工方負責并承擔一切損失。

  施工單位承諾(簽署、蓋章):

  日期:

篇3:小區裝修施工安全消防責任書(9)

  小區裝修施工安全消防責任書(九)

  為確保良好的公共秩序,本著對小區業主負責的原則,依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業主公約》等規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裝修所需的易燃易爆以及化學物品在施工前須向有關門提供材料名稱及數量,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并妥善存放,如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裝修人員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裝修中若動用明火作業(噴燈、電氣焊、無齒踞切割金屬等)應提前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待施工現場檢查核實后方可使用,如有違者一經檢查出安全部門有權制止。

  3、裝修人員進場裝修必須持有有效證件(身份證、暫住證)。對無有效證件的當事人經公安機關查出其責任由裝修承造商自行承擔。

  4、裝修現場嚴禁使用電爐,現場人員不得在具有易燃物的環境下吸煙、使用電爐。如發現將對其做出相應處理并要求其對造成的損失予以金額賠償。

  5、裝修現場動工前須配置足夠的和靈敏有效的消防器具后方可進場施工。未配置滅火器具和配置失效的滅火器而動工裝修,物業管理處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配置滅火器具后方可動工,由此給業主帶來的損失由裝修承造商承擔。

  6、裝修人員必須佩帶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出入小區以資識別,施工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一經發現將予以扣除其補辦后方可入場裝修。

  7、裝修過程中不得在公共區域內操作、堆放物料及廢棄物,不得由戶內向戶外扔雜物。

  8、裝修人員必須文明施工不得在裝修以外的其他場所赤背、赤腳、身著內褲或著裝不整等來回走動。

  9、裝修單位人員應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小區有關各項制度,服從安全部門的指揮監督、檢查和設備管理。

  10、施工現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業主和裝修承造負責人要履行職責,監督檢查每個施工人員并落實防火安全制度的責任人。

  11、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裝修承造商在裝修過程中必須遵守管理處的各項規章制度,如造成損失將按工程造價及管理條例進行賠償并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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