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廣場管理規定
為搞好文化廣場的管理工作,給廣大市民創造一個文明、整潔、和諧、完美的憩息、休閑和文化活動氛圍,特制定《文化廣場管理》如下:
(一)廣場守則
1.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果、皮核、煙頭、紙屑等廢棄物品。
2. 禁止隨意搭臺建架、擺攤設點。
3.未經允許禁止車輛進入廣場。
4.不損壞公物、綠化及攜帶寵物進入廣場。
5.禁止在各類設施上敲砸、刻畫、涂寫,愛護廣場設施。
6. 講文明、懂禮貌、嚴禁打架斗毆和謾罵、侮辱廣場工作人員。
7.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廣場。
(二)管理人員工作守則
1.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各項法律、法令、法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志,步調一致,維護集體榮譽。
3.遵紀守法、戒驕戒躁,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著裝整齊,講究風紀;舉止得體、語言文明。
4.堅守崗位,忠于職守,盡職盡責,實事求是,加強請示匯報,虛心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5.服裝標志、證件。執勤器械、裝備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不得轉借他人。
6.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
7.對廣場所屬區域范圍進行全面巡查,對車輛亂進入廣場穿行和行人在廣場內各種不文明行為要及時制止。
8.維護好廣場所有設施、燈飾、財物不受損壞和遺失,對有破壞廣場設施、燈飾和偷盜廣場財物的`行為堅決制止;對在廣場上打架斗毆和刑事犯罪行為,要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和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9.做好廣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巡視,發現隱患及時報告處理,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和上級有關部門,并做好組織疏散群眾,組織現場撲救。
10.堅持時時巡查廣場環境衛生,保持廣場環境整潔美觀,發現問題,及時清理。
篇2:鎮文化廣場修建補充協議書
鎮文化廣場修建補充協議書
甲方:
鎮人民政府
乙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鎮文化廣場修建事宜,于20**年8月21日達成并簽訂了總體建修協議,現就修建施工中的具體細節及工程范圍、工程款項的兌現支付作如下補充:
一、工程名稱:
鎮文化廣場及其周邊土地場鎮建設
二、工程地址:鎮居委會組
三、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乙方負責對廣場的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及內容:以鎮政府審定的文化廣場規劃設計的詳規圖為依據(通往廣場的四周街道由政府另行出資修建)。
四.廣場修建工期:
1.總工期為
天,自*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但因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期完工的,可順延工期。
2.開工日期:以
鎮政府開工文件確定的日期為準。
五:合同價款的確定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總造價為廣場周邊土地的全部出讓收益。不作增減調整(亮化工程由政府按規劃設計,單獨給乙方結算建設資金)。
周邊土地每成功掛牌拍賣一次,甲方負責在1個月時間內將拍賣土地的全部出讓收益撥回并返還給乙方。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工作
1、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包括土地征賠、群眾款項的兌付、拆遷、相鄰村社田地的征用等,以及施工過程中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
2、負責規劃圖的及時審定和修正工作,協調并確保除公益用地之外的建設用地指標達到20畝以上。
3、修建好通往廣場工地的四周接口道路并硬化(廣場內的接口通道由乙方負責出資修建)或者先由乙方負責墊資修建,但在交納相關土地及建設用地配套費時扣除的辦法進行。
4、負責從縣相關部門按時全額撥回廣場周邊土地的出讓收益,負責工程款的按時支付、辦理竣工決算等。
5、負責協調周邊及政府職能部門的關系。
(二)、乙方的工作
1、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與乙方有關的權利和責任。提交施工現場布置方案,經甲方批準后進場作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2、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廣場及周邊用地的整體規劃和政府同意后的修正規劃施工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間施工、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安全施工與檢查: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組織施工,并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采取必須的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本合同施工范圍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協議生效履行及終止解除
1、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正常質量保修外,甲乙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本合同即告終止。
2、除非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否則,本合同不能單獨終止解除。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時,乙方投入施工的各種工程費用,甲方負責按同期貨款利息結算并及時賠付。
3、因甲方未按約定提供足額建設用地指標、無力支付或及時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有效的經乙方認可的解決辦法時,乙方有權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停止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間的費用和其后的一切相關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賠償(其它違約責任按原協議執行)。
4、本補充協議一式十份,甲、乙各方各執壹份。
本補充協議系《鎮文化廣場修建協議》的補充,若二者不一致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裁決。
(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合同代表:
簽訂合同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篇3:鄉村文化廣場管理制度
鄉村文化廣場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村文化廣場綜合管理,維護廣場的正常秩序、環境衛生、公共綠地及公共設施的完好,根據我村的實際情況,經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特制定《**村文化廣場管理制度》,望廣大村民認真執行。
一、《文化廣場管理制度》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無論黨員、干部群眾,在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必須嚴格遵守。
二、進入廣場的人員自覺遵守廣場的.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設施,維護環境清潔,保護綠化、美化,服從廣場管理人員的管理。
三、禁止一切車輛進入廣場。如:廣場內停車、舉行展覽、咨詢、文藝表演以及臨時性的公益或商業活動,須向村委會申請批準。
四、要自覺遵守公共環境衛生,不得隨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塑料袋等廢棄物,不允許在房屋建筑墻面上亂寫、亂抹?;▓@、圍墻、路牙、公開欄等場所不允許運動踐踏,違者罰款5元—10元。
五、禁止進入廣場草地、花壇、花帶。禁止攀爬,毀壞廣場各種綠化植物及健身器材,違者罰款20元—300元。
六、禁止堆放一切雜物,包括麥收、秋收。碾麥、脫麥、曬糧及石料、沙等建筑物,違者罰款50元—200元。
七、兒童健身器材及活動場所由監護人員負責安全。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