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件物品寄存保管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物業管理處開展的住戶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確保安全保管住戶存放的小件物品。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管理處開展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質量監控。
3.2公共事務部主管負責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組織實施。
3.3公共事務部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程具體實施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寄存保管物品的種類
4.1.1管理處一般只為住戶寄存保管如下物品:
包裹、手提箱或其他小件物品;
拾貨待認領的物品。
4.1.2下列物品管理處不提供寄存保管服務:
易燃、易爆、具毒物品;
現金或其他有價證券類物品;
貴重物品;
其他不適宜保管的物品。
4.2管理處應安排專用房保管住戶寄存的物品。
4.3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程序 4.3.1公共事務部管理員在接到住戶物品寄存保管要求時,首先應檢查寄存物品是否在寄存物品范圍之內。
4.3.2管理員應提醒住戶隨身帶走貴重物品、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不適宜提供寄存保管服務的物品。
4.3.3管理員在確認無誤后,應逐件檢查寄存物品的名稱、數量、特征、價值等,并將檢查結果如實登記在《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登記表》上。
4.3.4管理員將填寫完整的《小件物品寄存保存登記表》交給住戶簽名確認,然后將所保管物品安全的擺放在儲物架上。
4.3.5管理員根據物品存放順序,將一式兩份的儲物牌(單)中的一份懸掛(張貼)在寄存保管物品上,然后將另一份交往住戶自己保管。
4.4寄存保管物品領取的工作程序
4.4.1住戶需領取存放物品時,應出示儲物牌(單)。
4.4.2管理員將住戶交來的儲物牌(單)與存放物品上的儲物牌(單)的號碼或其他標志相核對,確認無誤后,將存放物品交給住戶。
4.4.3管理員在住戶對存放物品進行檢查后,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4.4.4管理員在辦理完領取手續后,應及時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記表》相應的欄目內填寫領取時間并簽署姓名。
4.5拾獲物品的保管與認領程序
4.5.1住戶或公司員工將拾到的他人遺失物品交到管理處時,公共事務部管理員應至少兩人以上會同拾獲者對拾獲物品進行詳細清點,并做號拾獲物品的明細登記,由物品拾獲人在相應的欄目內簽名確認。
4.5.2管理員應將情況及時向公共事務部主管匯報,由主管決定對外張貼《失物招領啟事》。
4.5.3失主前來認領時,公共事務部管理員應檢查核對認領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并請認領者詳細敘述遺失物品的地點、名稱、物品特征等。
4.5.4公共事務部管理員在確認沒有疑問后,一般情況下應將拾獲物品交還失主,同時請失主在《拾獲物品明細登記表》的相應欄目內簽名確認;管理員如無發確認失主真偽的,應請公共事務部主管前來處理。
4.5.5對《失物招領啟事》貼出半年后仍無人認領的物品,管理員應列表上報管理處經理,按公司財務部相關規程進行處理。
4.6物品寄存保管的注意事項
4.6.1物品寄存保管服務工作是為了方便小區居民日常需要而設立的非贏利性的便民服務,一般情況下物品寄存保管期限不超過一星期。
4.6.2寄存保管物品如不慎遺失,公共事務部主管應負責查清遺失原因,并報管理處經理后進行酌情賠償,同時依據《行政將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7公共事務部管理員應于每月底將該月物品寄存保管的記錄整理匯總上交公共事務部歸檔保管一年。
4.8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公共事務部管理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物品寄存保管登記表》
5.2《失物招領啟事》
5.3《拾獲物品明細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
篇2:休閑會館物品寄存叫醒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物品寄存及叫醒管理制度
1.客人需要寄存的物品,首先填寫物品寄存單,并寄存單上登記好物品名稱、手牌、寄存時間、并要請寄存人在單據簽字。大宗物品如包裹箱包等要在總臺寄存。小件物品若客人不帶入客房可寄存在各個區域的吧臺。
2.寄存現金時,要當著客人的面點清,并認真辨別真偽,然后投入儲錢袋內并請客人做好記號。
3.客人領取所寄存的物品時,要帶好自已的手牌號及寄存單,并要親自到吧臺領取,領取時交回寄存單并在登記本上簽字。
4.客人寄存的手機,要看清顏色、型號、開機狀態、完好程度、是否接聽等??腿思拇娴奈锲?,一定要問清楚是否有珍貴物品,寄存前講清楚以防被訛詐。(手牌不予寄存)
5.客人寄存的物品,要標注好后分類擺放,以防取走時弄混弄亂。若當日寄存的物品在交接班時仍未領出,交班時一定要講清說明,并認真檢查。
6.客人需要叫醒服務的,服務員要問清楚幾點叫醒,并在交接本上詳細登記,叫醒時可以通過電話叫醒,若電話叫醒無效,方可以進入客房內直接叫醒。(進入客房叫醒時最好兩人以上,以防被客人訛詐)
7.休息大廳叫醒時,要在客人的面前以半跪式輕輕叫醒客人,不可以大聲叫嚷或站在客人的頭上叫醒。一般叫醒一次無效后,要追加二次叫醒,防止客人因時間延誤而挑剔忘記叫醒服務造成投訴。
篇3:寄存遺留物品處理聲明
寄存遺留物品處理聲明
本酒店 為了規范管理遺留物品的處理工作,特對入住我店的客人聲明如下:
1.客人結賬離店前請務必清點好自己需要的隨身物品,不要遺漏在酒店。
2.客人結賬未離店
服務員迅速整理、檢查客人離開的房間,發現遺留物品及時交還給客人.
3.客人結賬并已離店
(1)發現遺留物品,樓層服務員做好登記。記清物品名稱、數量、特征、房間號和時間。
(2)酒店根據登記情況作出如下規定:遺留物品保管期限 :
A.食品飲料48小時后無人認領,由樓層服務員作廢品處理。
B.衣物布飾、文具文件材料、刀具,30天后無人認領,由樓層服務員報領班作廢品簽名處理。
C.貴重物品半年后無人認領,由樓層服務員報客房部經理,經總辦協商按有關方案或規定處理。
附:★貴重物品指:錢包、現金100元以上、信用卡、銀行卡、手機、項鏈、金銀首飾及價值100元以上等物品。
★一般物品指:衣物、食品飲料、文具文件及價值100以下等物品。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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