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會所,為何筑了巢還難引鳳?
地處吳山的某樓盤是以高端客戶為目標的高檔樓盤,這里的二手房市場價已超過了2萬元/平方米。為服務這些高端客戶,開發商特意建造了一個2000平方米的會所,并全部進行了裝修。但小區交付至今已經快一年了,會所卻遲遲開不出來,因為哪怕開發商將租金定得非常低,還是物色不到合適的會所經營者。
像這樣筑了巢卻仍難引來鳳的會所并不是只有那么一家,事實上,杭州多數會所存在著經營難、專業人才和專業公司缺乏的問題。小區會所在很多樓盤那里成了棄之可惜,食之無味的雞肋。
不虧已經不錯
城西某小區有著1500戶住戶,開發商在設計之初建造了兩個臨街的會所,一個以餐飲、足浴、棋牌等為主;另一個為健身活動中心。在一輪困難的洽談后,開發商終于找到了一家公司來經營帶有餐飲的會所。所有的裝修都有開發商承擔,并且租金非常低廉。但至今一年,這家會所的經營仍然很難贏利。用開發商的話來說:當初裝修所用的錢,哪怕用十年的租金都不一定收得回。
更尷尬的是該小區的另一個會所。本來以為這么大的一個小區,搞些健身肯定不錯,于是準備籌備一個會員制的健身俱樂部,誰知道公告了一個多月,沒一個上門的。
杭州某品牌房產公司自己經營了5個會所,從2000年前后開始經營至今,剛剛平平過。而這屬于“不虧就已經經營得很不錯了?!?/p>
會所作為一個舶來品,原本是社區業主們生活水平高和居住環境佳的象征,在房產開發階段還是開發商推銷樓盤的一個亮點。會所好不好、大不大也幾乎成了判斷一個樓盤檔次高不高的標準之一。但現在很多會所面臨的經營難問題讓開發商尷尬不已。是什么原因造成時下諸多社區會所經營慘淡?
定位模糊是病根
會所究竟屬于單純的社區配套還是一個經營場所?究竟應該封閉性地面向會員還是向社會開放?這個問題在會所的設計之初很多就不明確,以致造成了今后的經營問題。
一家開發商告訴記者,他們的會所正在招商,來看過的人也不少,但最后都下不了決心來經營。關鍵是這個小區會所當初設計時是單純為住戶服務的,因此放在了小區的中央;但由于小區人數有限,有意愿來經營的商家都將客源放在小區之外,這樣今后的經營就成了問題:一方面,會所在里面,外來的人不好找;另一方面,過多的外來人員肯定要引起小區住戶的投訴。
開發商一味貪大求全也是造成會所經營難的原因所在。有些地處市中心的樓盤雖然只有兩三百戶,但也要設置幾千平方米的會所。事實上,對這些市中心樓盤來說,周邊配套已基本能滿足需求,開發商的會所基本沒人光顧。但如果開發商一旦放棄經營,則會因原先的承諾而遭到大量投訴。
沒有會所方面的管理人才也是原因之一?,F在雖然杭州有不少所謂的“私人會所”,但都集中在餐飲和交友方面,而小區的會所涉及的面比較廣,不但有餐飲,還有健身、娛樂甚至是小超市、閱覽室、雪茄吧等。而在會所盛行的香港,具有會所管理經驗的人比較多,還有專門的康樂學士,但杭州卻人才比較缺乏,尤其是針對社區的會所經營公司非常之少。
何處是出路
針對目前會所的現狀,一些成熟的開發商正在摸索建設會所的規律與經驗。與以前盲目建會所,又指望會所賺足大錢的不切實際想法不同的是,許多開發商開始進行有規劃的先期投入:多大的小區要配多大的會所,要不要有游泳池,要不要有其他配套設施,都有精細的測算。
除了在前期規劃中對會所進行準確定位外,發展主題性會所也是比較可行的一條經營之道。西湖時代廣場的會所以健身和美容為主要內容,不但服務了小區業主,自身的經營狀況也不錯。有關人士認為,會所經營大而全往往也容易造成每一塊都不成氣候,不如做些主題性的內容,如健身、保健甚至教育等。
而一些品牌公司更是通過培養會所經營人才和建立專門的管理公司來為今后的經營管理做支撐,同時也作為公司品牌的延續。目前,南都房產和綠城房產都有自己的酒店管理公司,因為有著比較豐富的會所經營經驗,因此它們往往在前期設計階段就開始介入,對位置、定位、面積等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使今后的經營更加符合市場的需求。
而在會所的設計上,為更好地解決今后的經營,現在也開始慢慢出現變化。如長沙桂花城項目,開發商設計了兩個會所。一個地處馬路邊,以餐飲為主,因為將來是要對外經營的,因此在交通組織上都以不干擾小區居民為原則;一個地處小區中央。
篇2:物業會所小區游泳池承包經營協議書
物業會所小區游泳池承包經營協議書
甲方: 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z市z體育有限公司
z市z游泳池(包括附設施:水循環設施,男女更衣室及工作間)交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須保證向小區內業主(住戶)提供優質水質服務(負責游泳池員工的開支、水質處理以及消毒加藥費用);另外甲方負責水電費和承包期內設備預防性維修費用。為了完善小區的配套設施,滿足廣大業主健身運動的需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承包內容
z游泳池(包括附設施:水循環設施,男女更衣室及工作間)交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須保證向小區內業主(住戶)提供優質水質服務(負責游泳池員工的開支、水質處理以及消毒加藥);甲方負責水電費和承包期內設備預防性維修費用。
第二條承包期
承包時間五年,每年的承包使用時間是20**年---20**年每年的 5 月 1 日---- 9月 30 日,承包期滿后,視承包期內水質情況和服務質量,可續簽延期承包合同。如乙方放棄續包,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及撤離現場。
第三條 承包補貼金額
因小區居住業主很少,不能維持游泳池的開放使用的正常開支 ,所以承包期間第一、第二年(兩年)的營業期間甲方按五個月(五月份開始)每月五號前向乙方繳納20000元補貼費用,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五個月補貼費用,付款方式:現金付款或轉賬。 第三、第四、第五年根據游泳池的經營情況調整補貼費用。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游泳池常規設備,如循環系統等,保證正常供水、供電。
2.負責提供完善合格的配套設施,負責辦理游泳池衛生許可證。
3.監督和配合乙方按市政府有關法規使用和管理游泳池房地產,并負責非營業時間管理。
4.負責指定游泳池有關規章制度,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小區內規章制度和服務言行。
5.如發現水質問題及業主合理投訴,甲方有權對乙方游泳池管理人員視其情節輕重實行警告,后果嚴重者將追究責任。
6.確定游泳池的開放時間為每年 5 月 1日---9 月30 日。原則上必須每天開放,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每天 18 點---21 點,周六、周日以及暑假每天16點---21點。如遇特殊惡劣天氣可以適當調整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必須按照z市游泳池管理的有關規定和z市z管理處有關規定對管理人員和水質進行管理,確保人身安全和水質達標。
2、乙方必須選聘持有救生員素質良好、具有經驗豐富的看管泳池經驗的人員擔任救生員,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3、負責管理人員工資,水質處理等費用。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義務去維護游泳池及附屬配套設施,并保證游泳池內配套設施齊全,功能完好。
5、如果甲方的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賠償相應合理的損失。
6、游泳池開放時間如果沒做好安全措施造成游客傷害的,乙方負其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第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七條 如甲方退出z市z小區物業管理權,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經濟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就承包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如做出補充協議或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篇3:小區會所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小區會所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甲方:zz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z
地址:z開發區z路z
乙方: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z
地址:z市開發區z
為豐富z社區文化,為z業戶提供相應的社區配套服務,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其產權屬下位于z市開發區z的z小區會所(下稱“z會所”),現甲、乙雙方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就上述委托經營管理事宜,經充分協商后,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根據本合同全權負責經營管理“z會所”,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對“z會所”進行全權的經營管理。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甲、乙雙方的權益均受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本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有效期限為兩年,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委派相關管理與服務人員負責“z會所”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五條 “z會所”主要面對“z”小區業主和住戶提供服務,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兼顧對外經營。
第六條 乙方在會所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所涉及的人事、財務、采購和其他相關方面的所有管理事宜均須由甲方最終決定。經甲方批準的預算方案及經營計劃等,乙方必須遵照執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修改,未經甲方批準的預算方案及經營計劃等乙方不得實施。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z會所”經營所需場地及其配套的水、電、空調、消防系統等設施。
2.甲方負責投入“z會所”場所設施設備、裝修及其后期維護所需全部資金、設備等。
3.甲方負責提供政府及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z會所”營業證照及其它開業必需證照文件。
4.甲方負責“z會所”所有對外合同的簽署,包括經營合同和員工的人事合同。
5.甲方負責審定和批準乙方提供的年度預算和經營過程中的所有申請項目。若甲方要求對既定的方案或計劃進行調整或停止執行,乙方應當接受。
6.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負責根據甲方既定的方案或計劃而對“z會所”的人、財、物、經營等進行全面的管理及員工的統一調配指揮。
7.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為保證“z會所”的正常經營需要及其它保障甲方的利益需要購買相關的保險,其費用從“z會所”經營成本中支付(包括但不限財產險、雇主責任險等)。
8.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z會所”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署生效后,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申請和辦理會所經營的各類證照。
2.乙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管理“z會所”。
3.乙方負責制定“z會所”財務年度預算,在下財務年度開始3個月前交甲方審定,并盡力完成雙方擬定的預算指標。開支預算只包括日常營運的開支,不包括建筑、機電設施、裝飾和營運設備等的折舊、租金和管理費的開支。
4.乙方委任會所管理人員負責經營管理會所,有權根據經營管理所需對“z會所”的員工統一調配安排,但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負責及時制定組織結構、人員編制、工資、人事任免、獎懲及各項人事規章制度交甲方審定,并按甲方的審定意見進行招聘、雇用、辭退、監督、指導、培訓“z會所”的員工。
6.乙方負責及時制定經營計劃交甲方審定,包括但不限于會所制度、管理程序、服務內容、產品和各項服務收費價格等,經審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7.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市場策略,并在甲方審定的年度預算內執行市場計劃,若市場開支超過審定的年度預算,乙方須征求甲方同意增加市場預算后才可執行市場計劃。
8.乙方負責協助甲方選購 “z會所”經營所需所有器材、設備、和管理計算機軟件、和日常用品等。
9.本合同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應將甲方的場地、設備、資金、證照等返還給甲方。
10.會所的任何收入須嚴格按財務制度建賬登記,乙方須在支出相關款項前征得甲方審核同意。
第九條 甲方在“z會所”投入的所有資產歸屬甲方所有,在甲方委任下乙方有權使用并且有責任保管和維修“z會所”的固定資產,在管理過程中如需要變賣、報廢處理固定資產時必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第十條 乙方派出的會所管理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如甲方認為乙方派出人員不勝任該項工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作出更換,但必須有切實充分的理由。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每半年一次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業績進行審核,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針對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見甲方應積極配合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被修改或取消。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由于一方違約,使本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
第十三條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時,雙方均可予以免責。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未按約定履行其義務,經對方催告后十日內不予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制定特殊條款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