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裝飾裝修的檢查與管理
--房屋白蟻的檢查與防治
1白蟻的檢查
檢查原則
1.一旦發現白蟻,就要盡快檢查治理。如發現地板有彈性、下降現象,就有可能存在白蟻危害。
2.對于磚木結構和木結構房屋的一般檢查順序為從下到上沿地板、地楞、門窗、立柱、樓擱柵、屋架、桁條、大料依次細查,尤其是墻包柱、大料、夾沙樓擱柵、屋架等交接處,一定要徹底深入檢查。除此,周圍環境也是重要檢查的范圍。
白蟻的檢查方法
1.白蟻出現的時間,是否有長翅成蟲分飛,最先危害的部位在哪,通過這些問題可判斷白蟻滋生的原因,蟻巢的大概方位;通過詢問長翅成蟲的顏色、體態,來判斷白蟻的種類。
2.詢問建筑物結構、年代,房屋結構有無變動,爐灶狀況,來確定重點檢查的部位。
3.詢問附近是否曾有蟻患歷史,治理情況如何,來制訂初步的方案。
看
全面詳細的查看,重點部位還要反復檢查,查找并觀察白蟻路、分飛孔、透氣孔、排泄物等來判斷白蟻活動狀況;如觀察到白蟻路新鮮潮濕,分飛孔、透氣孔結構完整,則說明白蟻仍在此活動;反之如白蟻路干燥殘破,則說明白蟻已離開此處。
聽
1.敲擊梁柱、地板、木質門窗架等懷疑部位,如有空音或咔嚓的聲響,則可認為此處有白蟻危害或筑巢;如蟻巢在平頂層,敲擊該處時為實音。
2.撬:隱蔽部位可用工具撬開表層尋找,還可挑開白蟻路觀察白蟻活動,來分析蟻巢大致方向;檢查時,注意判定居室環境、房屋結構,白蟻種類、巢群數量,危害范圍等。
分析
如經過問、查,仍然不能判定白蟻的種類及主巢位置,就要根據已經獲知的情況,參照白蟻的習性,進行分析。
1.室內發現新鮮白蟻路,但無通氣孔、分飛孔和排泄物。
分析一:白蟻路較窄,危害范圍較小,附近房屋及環境無蟻害??赡苄耘袛啵河g巢。
措施:挑開最先被危害處的白蟻路,根據白蟻活動追尋幼齡巢。
分析二:白蟻路寬,危害范圍大。
可能性判斷:蟻巢在室外或附近建筑。
措施:重復檢查,尋找跡象,若仍無發現,擴大范圍到半徑50~100米的附近區域內。
2.室內發現新鮮完整白蟻路和分飛孔,但無通氣孔和排泄物。
分析:再次仔細檢查分飛孔附近,若仍無通氣孔和排泄物,此時可挑開分飛孔下方的地表層,觀察白蟻路上白蟻活動,同時根據白蟻路和地下土質、顏色相同與否等條件,分析巢穴位置。
可能性判斷一:白蟻路朝內平走轉向,兵、工蟻活動頻繁,則巢可能在室內墻角或墻邊、門架邊、立柱邊。
可能性判斷二:白蟻路朝下,兵、工蟻上涌,則巢可能在下方或附近,此時鉆探或鑿洞;若探條插下去有層層松脆感,抽出探條上面粘有碎巢片和死白蟻,則可確定是巢體;若鑿洞時發現,石塊、泥土變為黃褐色,兵、工蟻涌出,則可確定已接近巢的外體。
可能性判斷三:白蟻路轉向室外,兵、工蟻活動頻繁,則巢可能在過道或臺階地下。
可能性判斷四:白蟻路轉向室外,兵、工蟻活動不多,則可能巢在室外較遠處。
措施:對判斷所得出的蟻巢可能所在地仔細反復檢查。
3.有通氣孔和排泄物。
分析:確定為白蟻巢,根據其具體情況,分析是主巢或是副巢。
可能性判斷一:巢在頂層,底屋未受危害,無白蟻路、分飛孔等痕跡,并已知無其他巢體,則為主巢。
可能性判斷二:巢不大,構造與主巢有差別,危害面廣,則為副巢。
措施:若判斷不是主巢,應再全面反復檢查,尋找主巢;如確定為主巢,但分飛孔散布寬,應繼續分析是否存在多個白蟻群。
其他
1.按以上方法仍找不到白蟻巢,而又必須解剖該巢,并盡量減少建筑、環境的破壞,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I或198Au,白蟻聲頻探測儀或經過專門訓練的狗來探找白蟻巢。
2.在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挖巢,因為挖去主巢并不能根除蟻害,反而容易使蟻群擴散。
2白蟻的防治
1.詳細了解物業區域的自然及室內外建筑等情況,如地形、植被、主要生物種群、白蟻疫情、建筑結構、建筑有無進行白蟻預防處理,業主家裝情況等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防治措施,制定具體管理方案;如尚未接管,可預先估算所需資金,并就此同甲方協商并達成共識。
2.進行區域內及附近區域的白蟻危害普查,建立白蟻危害檔案,制定具體防治措施,切實有效地開展轄區內的白蟻防治工作。
3.普及白蟻常識以及簡單自檢方法,使業主能夠對白蟻防治產生重視并保持警惕性,例如制作宣傳欄,設立蟻害防治宣傳日等。
4.宣傳居室裝修的白蟻預防重要性及措施,督促業主實行,并嚴格管理進入物業區域的裝飾材料,禁止隨意丟棄裝飾廢料,對裝飾廢料統一堆放管理。
5.綜合進行室外環境的預防工作,如設置誘蟲燈、對樹木定植穴進行白蟻預防處理等。
6.蟻害地區的物業公司須清楚白蟻防治法規,并配有持上崗證的白蟻防治人員。
可與專業白蟻防治機構合作,也可自設白蟻防治員,還可采用定、短期雇傭形式(只適用于蟻害輕微地區或小型物業公司)。
3白蟻防治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白蟻防止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保證藥物管理安全和人身安全。
藥物管理安全規定
1.建立制度:對藥物的管理和領取都要進行嚴格細致的規定。
2.專人
專配:由熟悉藥物性質及配方的工作人員使用專用器物專門配篇2:湘潭市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2012)
湘潭市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20**)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潭政辦發〔20**〕64號
關于印發湘潭市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及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各人民團體:
《湘潭市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湘潭市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控制白蟻危害,保障城鎮房屋居住安全,根據《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0號,20**年)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白蟻防治中淘汰氯丹和滅蟻靈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政辦函〔20**〕39號)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房屋及其附屬物、建筑物的白蟻防治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白蟻防治管理,是指對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等房屋的白蟻預防和對原有房屋的白蟻檢查與滅治的管理。
第四條 城鎮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全市城鎮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和市城區房屋白蟻防治的管理工作。
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轄區內白蟻蟻害情況進行監測,并發布白蟻蟻害監測報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白蟻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和白蟻防治單位誠信檔案系統,查處白蟻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第七條 白蟻防治行業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接受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制定行業行為規范,督促白蟻防治單位和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誠信服務。
第八條 設立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凶约旱拿Q和組織機構;
?。ǘ┯泄潭ǖ霓k公地點及場所;
?。ㄈ┯?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ㄋ模┯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
第九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在本地承接白蟻防治業務的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并搞好監督指導工作。
第十條 下列項目必須實施白蟻預防:
?。ㄒ唬┬陆?、改建、擴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建筑物;
?。ǘ┭b飾裝修非住宅房屋;
?。ㄈ┪奈锉Wo單位、文物保護點和歷史建筑在修繕、保護時;
?。ㄋ模┬陆ㄗ≌瑓^內種植花草樹木;
?。ㄎ澹┌凑沼嘘P規定應當實施白蟻防治處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白蟻預防費屬于事業性收費。收費標準按省財政和省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應當足額收取,??顚S?。各有關部門不得緩、減、免繳白蟻預防費,不得違規提留白蟻預防費。
白蟻防治單位應從白蟻預防費中提取20%作為后備資金,用于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的回訪復查費和后續滅治經費。白蟻防治工程竣工后,按年度比例逐年啟用該項資金。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并向白蟻防治單位提供建筑設計總說明、總平面圖、底層平面圖等必要資料。
第十三條 白蟻預防合同中應當載明預防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白蟻預防工程交付之日起計算。包治期限內,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定期回訪;接到白蟻危害報告后,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勘查,并按照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給予免費滅治。
第十四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房屋白蟻預防技術規程》和《湖南省房屋白蟻預防技術規程》進行白蟻預防和滅治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當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申請登記房屋已實施白蟻預防的證明文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物業承接驗收時,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證明文書(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內容)。
第十六條 未進行白蟻預防處理和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白蟻危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單位應及時委托具有白蟻防治營業執照的單位進行滅治,并支付白蟻滅治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單位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和滅治工作。
住宅小區內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房屋的公共部分或未經白蟻預防處理的小區綠化區域發生白蟻危害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滅治費用可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 白蟻防治單位實施白蟻防治時,禁止使用氯丹和滅蟻靈藥劑。鼓勵、支持白蟻防治單位推廣應用環保型的白蟻防治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第十八條 白蟻防治藥劑的選擇和使用,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號,1997年)等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違反《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ㄒ唬┌紫伔乐螁挝晃窗凑諊液褪∮嘘P白蟻預防和滅治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施工的,或者在白蟻預防和滅治施工中使用不合格藥劑的;
?。ǘ┎环蠂乙幎l件,設立白蟻防治單位從事白蟻預防和滅治業務的;
?。ㄈ┓康禺a開發企業在銷(預)售商品房時,未向購房人出具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證明文書,或者在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未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內容的;
?。ㄋ模┰蟹课莺统^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白蟻危害,有關責任人不及時進行白蟻滅治的。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白蟻防治單位違法從事白蟻預防、滅治業務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城市的園林綠地、水庫、堤壩、橋梁等的白蟻防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2004修正)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20**修正)
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建設部令第130號)
《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年7月13日經建設部第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汪光燾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
建設部決定對《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2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
二、第十三條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按照本規定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p>
三、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原有房屋和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蟻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p>
四、第十六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從事白蟻防治業務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p>
五、第十九條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白蟻預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p>
六、第二十條修改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的罰款?!?/p>
此外,對部分條文的順序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冻鞘蟹课莅紫伔乐喂芾硪幎ā犯鶕緵Q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20**修正本)
?。?999年10月15日建設部令第72號發布,20**年7月20日根據《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控制白蟻危害,保證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白蟻危害地區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是指對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等房屋的白蟻預防和對原有房屋的白蟻檢查與滅治的管理。
凡白蟻危害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白蟻危害地區的確定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國家鼓勵開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設立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凶约旱拿Q和組織機構;
?。ǘ┯泄潭ǖ霓k公地點及場所;
?。ㄈ┯?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ㄋ模┯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
第七條 建設項目依法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
第八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白 蟻預防合同中應當載明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防治。
第十條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藥劑。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藥劑進出領料制度。藥劑必須專倉儲存、專人管理。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按照本規定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原有房屋和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蟻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單位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和滅治工作。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從事白蟻防治業務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使用不合格藥物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 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白蟻預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的罰款。
第十八條 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從事白蟻防治工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