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萬科星園小區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規定
1、不得利用房屋窩藏犯罪人員、贓物或從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和犯罪行為及時舉報。
2、在本物業區域內發現行為可疑人員應及時與物業服務企業聯系。
3、出租房屋時,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4、愛護防火設施設備,遵守防火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企業。
5、樓層防火門保持關閉狀態,不得私自加鎖或長期打開。
6、不可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裝、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除發生火警或緊急事故時利用天臺逃生外,不可使用天臺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買賣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8、管理好電爐、燃氣用具,外出時應關閉電爐、燃氣爐等用電用氣器具。
9、遵守本物業區域的停車場管理規定,按交通指引標識行駛,不得在本物業內試車,練車,不可尾隨其它車輛進出車場。
10、機動車在住宅區內及地下停車場內行駛時速應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自行刷卡,必要時應按要求出示證件。車輛按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和禁停道路。
11、停車后鎖好車門,關閉車窗,車輛出入憑證隨身攜帶,不要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
12、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道路或停車場修理、清洗車輛,車輛漏油造成地面污跡及時自行清理。
13、不可在本物業區域內鳴喇叭,車輛停放時及時關閉發動機,車尾不可朝向綠化植物或住宅。
14、機動車輛停放期間,保證防盜報警器功能正常,發出報警產生噪音時迅速解除。
15、按照停車場收費標準交納停車費。
16、愛護停車場設備設施,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17、車位只用于停放車輛,不可堆放雜物、安裝設施或改作他用。
18、非機動車輛上好鎖,停放在指定位置,長期不使用時及時清離。
19、其他規定:
業主違規安裝空調和裝飾裝修房屋的,物業服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督促業主改正。
B、不予還返業主的裝飾裝修履約保證金。
C、禁止施工人員進入物業區域;
D、造成他人房屋被損壞,包括滲、漏、堵等,拒絕維修和配合修繕的,業主負責修繕費并承擔相關賠償損失。
篇2:學校治安消防科工作職責
治安消防科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檢查、落實轄區內各單位的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經常深入基層,預防和減少犯罪,確保轄區的安全;
2、維護轄區的治安秩序,建立和使用治安耳目,對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和公共場所要嚴格治安管理,經常性地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敵、社情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識別違法犯罪的能力;
3、組織治安巡邏,及時發現和嚴格控制違法犯罪分子的活動,嚴格治安管理,及時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及管制刀具;
4、及時查處轄區內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發生案件要及時趕到現場,對刑事案件現場進行保護,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偵破,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5、對重點地區要組織群防、群治,按時巡邏,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好大型活動,*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秩序;
6、負責轄區的消防管理,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進行經常的監督檢查,組織、指揮轄區內一般火災的搶救并依法進行查處;
7、負責對轄區內流動人口的管理和重點人口的幫教;
8、遵紀守法、秉公辦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要做到依法辦案、文明辦案。
篇3:學校保衛處治安消防辦公室職責
學校(學院)保衛處治安消防辦公室職責
1、在處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安保工作方針。
2、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防盜、防詐騙、防流氓滋擾、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教育,增強廣大師生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識,勇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3、深入基層,調查分析治安形勢,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
4、負責處置發生在校園內的打架斗毆、流氓滋擾等突發事件或案件,調解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
5、負責學院“四大部位”(要害部位、重點部位、機密機要部位及易發案部位)的安全檢查,建立檔案;掌握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建立完善各項安全防范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漏洞,及時進行整改。
6、負責做好基層基礎防范工作。
(1)負責治保會的組建、整頓和治保人員培訓工作。
(2)負責“三放”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監改和幫教工作。
(3)負責“三工三隊”及臨時培訓人員的管理,作到底數清、情況明。
(4)負責對列管的重點、刑嫌人員建檔監控等基礎工作。
7、做好敏感期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學院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8、負責做好押送款的有關保衛工作以及學院集中性收款、臨時存款的安全守護工作。
9、負責電視監控室的技防管理工作。
10、負責開展專項治理,積極查處刑事、治安案(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查處重大案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11、負責武裝部工作。做好學生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做好征兵、預備役登記和國防動員工作;做好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管理工作。
12、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級治安保衛組織,配合地方綜合治理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3、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