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X科技大廈業戶公約

550

  某科技大廈業戶公約

  為了加強無錫**科技大廈(以下簡稱“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戶和使用人(以下統稱業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本公約。全體業戶均須自覺遵守。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其所擁有物業時,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檔的規定。

  二、執行、遵守業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有關決定,支持、配合業委員會的工作。

  三、遵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根據有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檔和業委會委托制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

  四、支援、配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各項管理服務活動。

  五、對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自覺維護物業的整潔、美觀,共用部位、通道的暢通及共用設備、公共設施的完好。

  七、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障業戶人身財產安全。

  八、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共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九、在供水、排水、通風、采光、通行、維修、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業安全使用、外觀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處理好相鄰關系。

  十、房屋改變使用用途,應當征得相關業戶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業戶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制度,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房屋裝修的監督管理,凡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裝修行為,應當服從管理、及時改正。業戶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業戶裝修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則:

  1.裝修房屋前,將裝修方案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審核,經書面同意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裝修協定后方可實施;

  2.施工時遵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施工人員、施工時間和裝修設備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3.遵守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裝修垃圾存放的要求;

  4.對因裝修損壞共用部位、共同設施設備的,業戶應當自行修復,不修復的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修復,費用由業戶支付。

  十二、業戶委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十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對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時,相關業戶應當配合。當物業出現危及安全或可能妨礙、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及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按規定應由相關業戶維修、養護的,業戶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采取措施維修養護,其費用由業戶承擔。

  十四、使用物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損壞共用的設施、設備,在外墻上拆改、增設門窗,損壞和改變房屋外貌;

  2.擅自在外墻安裝護欄、空調、遮陽罩、招牌或其他伸出物、懸掛物等;

  3.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4.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損壞共用的設施、設備或移裝共用設備;

  5.在庭院、平臺、屋頂、露臺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6.隨意堆放雜物,隨地吐痰、高空拋物,丟棄煙蒂、紙屑、垃圾等;

  7.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及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

  8.亂設攤點,亂懸掛、張貼、涂寫、刻畫;

  9.侵占、毀壞綠地、花木、綠化設施和園林小品,污染水面;

  10.不遵守車輛行駛規定,隨意停放車輛;

  11.聚眾喧鬧、噪音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為;

  12.違反國家、本市及物業管理的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五、人為造成物業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拒不修復的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維修,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十六、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不得拒付。

  十七、違反本公約或有關物業管理制度造成其他業戶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八、其他增加條款:

  1.業戶同意為求大廈統一及美觀,決不更換入戶配套之玻璃大門。

  2.業戶同意遵守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及其它約定。

  3.業戶同意遵守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及其它約定。

  十九、業戶將房屋出租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和本業戶公約。

  二十、本業戶公約自購房人簽字后生效。

篇2:小區業戶管理公約

  一、房屋使用、管理、維修的具體規定

  1、使用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外貌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則,妥善處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風、采光、維修、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2、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和管委會、相鄰產權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擅自占用或損壞物業公共樓梯、扶欄、走道、地下室、平臺、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動共用設備;

 ?、?、在天井、庭院、平臺、露臺、屋頂、綠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侵占或損壞道路、綠地、花卉樹木、藝術景觀和文娛、體育及休閑設施;

 ?、?、隨意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私設攤點;

 ?、?、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私開門窗或亂懸掛、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3、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

  4、禁止封閉陽臺、露臺、庭院。

  5、房屋應當按設計用途使用,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6、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進行維修養護時,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使用人阻撓維修造成物業損壞及財產損失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7、物業管理企業進入使用人的單元進行維修工作,應事先通知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緊急

  情況下無法通知產權人或使用人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在第三方機構的監督下,進入單元內部,但事后應及時通知產權人或使用人。

  二、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依照本公約,委托管理合同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小區實行物業管理,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提高各項收費標準。

  2、使用人違反本公約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違反公約的,管委會、相關產權人及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可依照公約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對個別使用人違反公約或損害其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物業管理委員會有權代表產權人提起訴訟;在其他有關本物業的法律訴訟中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作為全體產權人的代表。有關訴訟費用由各產權人分攤。

  4、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約、::物業管理合同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物業管理企業可按每日加收應交納費用的3‰的滯納金或按約定加收滯納金。

  5、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管理合同規定或公約的,產權人及管委會可依照合同或公約追究其民事責任。

  6、產權人、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本公約產生的糾紛和爭議,首先可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也可申請仲裁或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附則

  1、公約的效力:及于開發企業、產權人和物業管理企業。

  2、適用法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有關政策以及廣州市法規、政府規章和有關政策。公約不得與前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抵觸,如有抵觸,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3、公約的解釋與修改:管委會擁有對公約的解釋權,但在管委會成立前,由開發企業解釋。

篇3:大廈業戶管理公約

  大廈業戶管理公約

  為維護“EE”(以下簡稱本大廈)之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設施及公共權益,立公約人代表本戶全體成員同意遵守左列住戶管理公約(以下簡稱本公約)條款:

  第一條:交屋日后六個月內由昌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公司)代為召開“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由本大廈全體所有權人推選成立“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在由管委會組織管理中心統一聘雇專業管理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管理。立約人應同本大廈其它所有權人依劇本契約書第十一條完成管委會之成立,并遵從管委會決議之事項及所訂之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大廈自通知交屋日起至管委會成立日之管理工作,同意由建設公司依據房屋買賣契約書第十一條及本公約內容執行之。

  第三條:管理費之計算及收取依左列規定:

  一、依各戶房屋產權登記面積坪數、乘以管委會擬定經住戶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之每坪應收基本費用,為每月各該戶應繳之管理費。

  二、為使管委會順利運作,管委會成立時得向每戶收取首月之管理費及相當于三個月管理費之管理基金(房屋土地買賣契約書第十一條第一項建設公司代收并結余移交管委會之管理基金余額先抵充,不足額另行收取補足),無論遷入與否均應付款。管理基金系以戶別為準,不考慮產權名義,產權名義變更時恕不退還,而自動轉由新所有權人承受。

  三、住戶應于每月一至五日按時向管理中心繳納管理費,如有外出或出國請委托代繳或預先繳付。

  四、購買車位者應繳停車場清潔管理費,其每月應繳費用金額由住戶大會議定之。

  第四條:為維護本大廈之景觀,各住戶需經常維護及保養屋宇內外。建筑物周圍不得加搭影響外觀之建筑物、鐵窗或占用公共地方及未經核準之加建工程,否則管委會得報請主管機關拆除,其產生之費用,應由違約住戶負擔。

  第五條:分離式冷氣依社區外觀整體考量,統一規定位置安裝為原則。

  第六條:本大廈內禁止經營工廠或其它非法之行業,或影響鄰居安寧之行為。

  第七條:對于本大廈公共設施及花木絕對愛護,如有毀損愿予修復或賠償。公共機械設備非經管理維護人員同意不自行操作。

  第八條:住戶室內裝潢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不改變建筑外觀、式樣、原結構、各種管道、與他戶相關之水、電、瓦斯干管及不違反政府法令規定。

  二、偕同裝潢承包商負責人至管理中心登記,承包商負責人應填寫切結書并附繳身分證影本及預繳裝潢保證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并領取工作證,施工人員均需佩帶工作證出入本大廈以利管理。

  三、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6時,在此時間以外僅得從事不產生聲響之工程。

  四、施工時不得大聲喧嘩或惡性破壞安寧。

  五、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積于公共通道,零料及垃圾并以袋裝方式搬運,否則管委會有權逕行雇工清除,費用由保證金扣抵。

  六、每日工作結束前,需清掃所使用之電梯、樓梯及走道,并經管理人員檢查認可。

  七、裝潢完成時,未損壞他戶或公共設施設備、未傷害他人、未遺留垃圾建材者,經住戶及管理員簽名后無息領回裝潢保證金。如有上項損壞、傷害、遺留等情事,承包商應于領回保證金前修復、賠償、處理,否則自保證金內扣除所需款額后余額領回,如不足抵扣承包商應予補足,并由住戶負連帶責任。

  第九條:在管理員通知后須同意相關人員進入戶內進行修理、清潔、更換公共設備管線,其因而產生之損毀由管委會負責修復。前后左右鄰居從事修繕,倘因工程技術需要時亦須同意相關人員進入本戶施工,其因而產生之損毀由施工戶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十條:本大廈公共設備如已使用超過規定年限或因安全問題需要汰舊換新時,經管委會決議后由管理中心按決議辦理招標為之,其費用由全體住戶按各戶建物產權登記面積坪數比例分擔。

  第十一條:住戶外出前請檢查火燭確實熄滅。如發現孩童玩火或易燃物,應即勸阻或通知其家長禁止,以防火災發生。

  第十二條:如發現可疑人、事、物迅速通知管理中心之管理人員,以共同維護安全。

  第十三條:發生火警時,除先行關閉電源及瓦斯開關,當立即通知管理員及鄰居。發現竊盜時,當保留現場,并立即通知管理員及鄰居。

  第十四條:遵照政府規定申報戶籍或臨時戶口。

  第十五條:垃圾依政府宣導方式分類包裝妥當,于管委會議決之每日固定時間、地點放置之,以便收集清運。

  第十六條:為避免發生意外,不得飼養兇禽猛獸,如飼養賞玩性禽畜以不影響他人安寧、健康及公共衛生者為限。

  第十七條:與其它住戶敦睦相處,守望相助。如有糾紛愿接受管委會之調停,決不訴諸暴力或其他足以影響安寧或有礙觀瞻之行為。

  第十八條:不為左列情事:

  一、制造噪音妨害他戶安寧。

  二、放任子女于公共空間涂鴉喧鬧。

  三、穿著內衣、睡衣行走戶外。

  四、放置易燃、易爆、劇毒物品。

  五、攜帶污穢或異味物品乘坐電梯。

  六、使用具有濃煙或臭味之燃料。

  七、占用公共空間堆置物品。

  八、于電梯內吸煙。

  九、祭祖拜神時在樓梯間、電梯間焚燒金紙。

  十、喜慶時在本大廈內燃放爆竹。

  十一、自陽臺或窗口投擲垃圾雜物到樓下。

  十二、隨地涕唾及拋擲廢物。

  十三、于本大廈內聚賭酗酒。

  十四、將機車、腳踏車停放于公共通道、門廳、樓電梯間。

  第十九條:汽車停車場管理依左列規定:

  一、汽車停入格內不越線或不任意停放妨礙他人車輛通行,否則為維持通暢予以移動有所損壞,責任車主自負。

  二、停車位僅供停放車輛請勿堆放雜物,停車位以外之空間請勿任意停放車輛及雜物,否則即構成違規使用停車場,該物件或車輛等視同廢棄物處理,違規使用人無權要求賠償。

  三、為維持停車場整體之干凈,洗車需用擦洗方式不得大量沖水。車主請勿自行叫人進入停車場洗車,應事先向管理中心登記,由管理中心統籌雇請專人服務之,以確保停車場秩序及整潔。

  四、如需修車技工進入停車場檢修車輛時,車主請在場并請知會管理員,


以免損及他人車輛。

  五、檢修停車場內各項設備需請車主暫移車輛時,車主應予配合,以免傷污車輛。

  第二十條:罰則

  一、住戶逾期未繳管理費、管理基金或本公約所規定之其它費用者,管委會得采取左列措施:

  (一)在本大廈內發通告或張貼公告,公開欠繳住戶之姓名。

  (二)按照欠繳費用附加月利1%。

  (三)必要及可能時截斷欠繳住戶之水、電供應。

  (四)經催告后尚不繳時,向該住戶請求給付所欠數額同額之違約金作為部分管理基金。以上管理費、管理基金、其它費用及違約金均得由管委會就該住戶之財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住戶違反本公約之其它規定時,除應給付管委會因處理其違反公約有關事項所生費用(以單據為憑)外,并應給付該費用同額之違約金予管委會作為部分管理基金。以上費用及違約金亦得由管委會就該住戶之財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各戶所有權人有義務將本公約并入其出售或出租合約內作為附件之一,并將受讓人或承租人簽立同意遵守本公約之字據交予管委會。承租人如違反本公約,所有權人負連帶責任;家屬如違反本公約,戶長或立約人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大廈各項管理相關事務,管委會得依需要另訂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公約如有未盡事宜,俟本大廈管委會成立后由管委會決議修訂之。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