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大廈環境清潔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無錫**科技大廈(以下簡稱“本大廈”)為提升環境品質,維護本大廈之清潔衛生.外觀整潔及公共設施之清潔維護,特訂定環境整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環境維護
1、各公共設施使用完畢后,應予以歸位。若發現故障情形應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處派員處理。
2、業戶對洗手臺.小便斗及馬桶等公共設施應愛惜使用,不可任意污染或丟棄雜物入內。
3、業戶對公共設施.樓梯間之壁面等,不得任意涂劃、刻字張貼廣告或噴漆。
4、業戶不得于本大廈內燃燒或煙熏物品。
5、本大廈不得存放會散發異味之物品或腐壞食物。
6、空調系統應妥善使用,各通風口及窗戶不得封死,以免影響空氣流通。
7、果皮、紙屑等應丟置于垃圾桶內,不得隨手丟棄,煙蒂必須先確定火焰以熄滅后丟置于垃圾桶內。
8、不得隨地吐痰及口香糖等,且應先吐于衛生紙或紙杯內后再丟置于垃圾桶內。
9、業戶不得任意傾倒污廢水。
10、置放花木應注意環境維護,勿使泥土及污廢水污染本大廈公共設施及其它業戶。
11、本大廈內不得飼養、攜入寵物及家禽家畜等,以免影響公共秩序及環境衛生。
第三條 垃圾丟棄
1、大廈用戶請將垃圾丟棄至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內。商場及美食街廠戶請依各分區管理單位劃分處理相關垃圾。
2、請各業戶勿于指定地點外丟棄垃圾,以維護環境之清潔衛生。
3、本大廈所有資源回收所得金額系歸本大廈管理處,用于補貼本大廈相關支出。
第四條 垃圾處理辦法
1、業戶應將垃圾分類后再密封于塑膠袋內勿使其漏出,封妥后再放置于指定位置之垃圾桶內。
2、因室內裝修所產生之材料廢棄物,應依本大廈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由裝修承包商自行雇工處理及清
篇2:醫院清潔切口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管理辦法
醫院清潔切口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清潔切口(I類切口)預防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手術預防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促進臨床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第三條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負責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清潔切口定義是:手術未進入感染炎癥區,未進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切口類型與麻醉方式,以及否留置胃管、尿管和引流管等無關。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學科所涉及的清潔切口手術,以及血管介入診斷與介入治療。
第二章預防性應用的抗菌藥物管理
第六條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征:清潔切口手術野無污染,通常不需預防用抗菌藥物,僅在下列情況時可考慮預防用藥:
1.手術涉及重要臟器,一旦發生感染將造成嚴重后果者,如開顱手術、心臟和大血管手術、眼內手術、門脈高壓癥手術等。
2.使用人工材料或人工裝置的手術,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臟起博器放置、人工關節置換等。腹股溝疝補片不計入在內。
3.手術范圍大、時間超過3小時、創傷大(出血量超過1500ml)。
4.存在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齡、糖尿病、營養不良、免疫功能低下等。
第七條以下手術原則上不預防使用抗菌藥物:腹股溝疝修補術(包括補片修補術)、甲狀腺疾病手術、乳腺疾病手術、關節鏡檢查手術、頸動脈內膜剝脫手術、顱骨腫物切除手術和經血管途徑的介入診斷與治療手術。
第八條預防性抗菌藥物的選擇:清潔切口手術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選第一代頭孢菌素作為預防用藥。對β-內酰胺類過敏者,可選用克林霉素,預防葡萄球菌感染;選用氨曲南預防革蘭陰性桿菌感染。氟喹諾酮類不做為清潔切口手術預防性抗菌藥物。
第九條預防性抗菌藥物給藥時機:清潔切口手術預防性抗菌藥物應用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
第十條預防性抗菌藥物應用時間:清潔切口手術預防性使用抗
藥物時間不超過24 小時。
第三章罰則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無指征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者,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責令臨床科室限期整改,并處手術醫師500元罰款、責任科室主任500元罰款。如有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征,但醫療文書中未記錄,視為無指征應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中的任一規定,妨礙醫院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順利開展,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責令臨床科室限期整改,并處手術醫師200元罰款,責任科室主任200元罰款。
第十三條同一醫師連續三次違反本管理辦法者,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上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批準,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六個月。六個月以后,經抗菌藥物培訓并考核合格后,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批準,才能恢復其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
第十四條同一科室每月出現三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醫療活動,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上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在院長主持下,與責任科室主任進行誡勉談話,并免去同年科室評優的資格。
第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
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20**年6月22日起執行。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