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場守則(五)
一、進入車場
(1)一切車輛進入停車場必須遵守停車場交通燈號及標志指示;
(2)必須遵守停車場內行車速度,服從指揮,注意安全;
(3)遇有輪候進入車場時,應耐心等候及服從車管員指揮,嚴禁超越前列車輛,強行進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該車司乘人員負責;
(4)除非必要,不得響號;
(5)進入車場應注意限高高度,由于超高而引至之一切損失及破壞由該車司乘人員負責。
二、使用車場
(1)停車場分時租、月租全日及月租辦公時間車位,泊車時必需按指定分類位置停泊,嚴禁亂停亂放;
(2)泊車不得超越指定界線;
(3)泊車不得占用超越一個車位;
(4)泊車妥當后,請馬上關引擎;
(5)泊車后司機應關上車窗鎖好車門,貴重物品不應留置車內,電腦磁卡或泊車票勿留在車內,須妥善保管,如因疏忽造成之損失,管理處概不負責;
(6)一切司乘人員在車輛停妥后,應盡快離開停車場,不得在停車場內逗留;
(7)使用停車場卸貨,貨物應盡量堆放在卸貨區內,并及時運走。嚴禁在車道內或卸貨區外一切地方卸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卸貨,并責令違反者在最短時間內使道路恢復暢通;
(8)用戶應對自己貨物負責,裝卸貨物應快捷,以免影響他人使用上落貨區;
(9)停車場內不準吸煙;
(10)停車場內停泊車輛不準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如有違反而造成任何后果,該車輛所屬單位/車主或司機應負責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11)保持停車場整潔,不得在停車場內自行清洗汽車,不得隨意動用消防設施及棄置垃圾廢物。
三、停車場收費
(1)時租車輛離開時,必須在幾大門口處收費亭繳費后方可離開,月租車輛若逾時停泊,則需按時租車輛收費對逾時部分繳費;24小時月租車輛若逾時未繳付月租金,則需按時鐘車輛收費對逾時部分繳費后方可離開。
(2)卸貨貨車可免費泊車30分鐘,司機需向收銀員領取卸貨泊車表交用戶蓋章,在離場時持時鐘票及用戶蓋章之卸貨泊車表到收銀處讀票,如超過30分鐘需按時鐘車輛收費。
四、離開車場
(1)在廣場出口,視情況需要,保安人員有權要求駕駛司機出示該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
(2)出閘時,需遵守交通燈信號,遇有車輛進入應主動禮讓,嚴禁不聽指揮,強行駛離;
(3)載貨車輛駛離本小區,應出示本管理處認可之出閘紙,不能出示或出閘紙模糊不清者,保安員有權阻止其駛離廣場;
(4)保安人員根據貨載車輛出示之出閘紙核對載走之貨物后,準許其駛離本小區。
五、其他
(1)管理處有權扣留停車場內之任何違章停泊車輛,直至所有有關之費用完全繳付;
(2)根據第(五)項第一條例,管理處或其職員有權將該違章停泊車輛鎖扣,或知會公安部交警大隊將車輛拖離車場。如果取回車輛,須先付人民幣壹佰元正鎖押車輛放行手續費,鎖押期間另需支付每日貳佰肆拾元的泊車費用;
(3)電腦磁卡或泊車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污損、拆疊或遺失,如磁卡不慎污損、失效或遺失,時租車輛的車主應即時向收銀員報告,經停車場主管檢查有關證明文件后方能取車并需由泊車當天早上8時起計費及繳交重造卡費?50元正,月租車位的車主應即向管理處申請補領并繳交重造卡費?50元正;
(4)所有以第(五)項第一條,被拘留的車輛,必須提交有效的行車證及駕駛證才可申請領回。如果由扣留之日起三個月內該車無人認領,管理處將交由公安局轄下有關部門處理;
(5)如因司機或乘客之疏忽或任何原因,引至停車場內之設備或停泊之車輛受損,該車司機/車主需負責賠償及其相關責任;
(6)遇有緊急事故,管理處可即時采取以下措施;
(7)禁止車輛進出停車場;
(8)禁止任何人士進出停車場;
(9)停車場開放時間將會在車輛入口告示牌上寫明,但管理處有權在需要時修改;
(10)如對本停車場之管理有任何投訴,可向當值之停車場管理員提出或通知管理處(投訴電話:87***4)。
注:管理處有權因管理上需要而隨時修改此守則內容,此守則會發給月租客戶及設置于停車場入口當眼處。所有人仕進入停車場前必須留意本管理處張貼在當眼處的告示。
篇2: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學校地下停車場的秩序,規范地下停車場的管理,保障學校資產安全,保護學校及車位使用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地下停車場產權歸學校所有,車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償使用。
第二條 學校公務車和職工私家車均需交納存車費。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計劃財務處依據存車協議收取存車費。
第五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設施的日常維修與維護。
第六條 行政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立項工程的建設與維修。
第七條 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負責地下停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與維修、停車場值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
二 車位管理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限定學校正式員工的車輛停放,一名職工只能申請一個車位(一戶家庭最多申請兩個車位)。
第九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申請車位,應向資產管理處提交申請,批準后與資產管理處簽訂存車協議。
第十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擬終止停車的,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協議終止手續。禁止私自將車位轉租他人,一經發現,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第十一條 存車費按年度收取,學校根據經營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超過交費期限15天未交費,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三 出入庫管理
第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24小時開放,遇工程維修、惡劣天氣等特殊原因影響車輛存放時,地下停車場臨時停用。
第十三條 地下停車場安裝智能道閘系統,車輛須刷卡出入,無卡的車輛禁止進入停車場。
第十四條 地下停車場限高2米,超過限制高度的車輛禁止進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停車場僅允許備案并交費的車輛停放,其它車輛嚴禁停放。
第十六條 車輛出入停車場須減速慢行,在停車場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七條 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安裝熱車儀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故障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八條 停車場內禁止隨處扔垃圾,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
第十九條 停車場的車輛出入通道禁止人員通行,未成年人禁止進入地下停車場。
第二十條 禁止消防通道及過道等處隨意停車,對不按位停車造成的后果,車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車輛停放應避讓公共設施、障礙物和其他車輛,損壞停車場設備和設施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內禁止試車、修車、洗車、練車,禁止無證駕駛。
五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者,學??梢匀∠浯孳囐Y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1、為方便職工、病人停車之需要,我們提供三處免費停車場。
2、本院負責維護停車場秩序,調配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等財產的監管,凡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3、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院方要求執行,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責任。
4、由于車輛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間區高峰,車輛停泊時間不宜過長。
5、各停車場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