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飼養寵物管理規定(五)
為加強小區的寵物管理,保障業戶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依據當地政府法律法規養犬規定例,特制定本小區飼養寵物管理規定:
1、本小區內禁止飼養豬、牛、羊、雞、鴨、鵝、兔等家禽家畜,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2、飼養玩賞犬須持《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并在物業服務中心登記備案,物業服務中心對犬類不定期抽查,無證或證不齊全者,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請飼養人將犬帶離小區,拒不配合者,報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3、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佩束犬鏈,由成人牽領、看管,并即時清除犬只排出的糞便;不得攜犬進入游泳池區域。
4、飼養鳥類需實行籠養,飼養者需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鳥糞、鳥食、羽毛影響他人及小區環境。
飼養人對寵物應當妥善管理,寵物發生的一切行為及引致的一切法律責任由飼養人承擔。業戶飼養寵物不得妨害他人,如有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飼養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勸阻無效者報請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支持性文件及質量記錄
1、《小區飼養寵物登記表》PR/WY-14-01
篇2:文明養犬,規范小區寵物管理的通知
文明養犬,規范小區寵物管理的通知
ZJ04客通[20**]0013D
尊敬各位業主/住戶:
大家好!
春暖花開之際,小區里的寵物寶寶們也開始活躍起來。近來個別小區出現了業主被狗咬傷的案例;不少業主也反映寵物擾鄰,小區里養狗人過早出來遛狗,犬吠聲嚴重影響他們的休息。寵物咬人、擾鄰不僅影響了鄰里之間的關系,也破壞了小區和諧氣氛。鑒于此,我司強烈呼吁各位養犬人士要養好犬、管好犬、文明養犬,鄰里之間要互相關愛,共同建造一個和諧美好的小區。我司特別提醒業主做好以下幾點:
1.養犬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犬牌;
2.養犬必須根據犬類主管部門的通告或書面通知,按期攜帶牌證和犬只到指定地點接受驗審、免疫接種;
3.養犬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并應盡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5.寵物在小區內公共區域及綠化帶大小便,其牽領人應立即清除;
6.不要攜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外出遛狗時間盡量控制在人員出入較少的時間,避免在人流較多的時間遛狗,特別是體型較大的寵物最好選擇在晚上,遛狗時間為19:00至次日凌晨6:00;
7.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監護人應即時清除犬只在梯內的排泄物并確保犬只不會給其他乘坐人帶來干擾。由于犬只便溺造成電梯機件的損壞,導致電梯無法正常運行,由此產生的維修、更換等的一切責任由監護人全部承擔;
對未按照以上幾點攜寵物出入的業主,我司秩序維護部人員及時給予提醒,如業主不予采納,今后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將由責任人自己全部承擔。文明和諧小區的建設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感謝廣大業主對我司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物業服務中心:z
小區監控中心:z
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3:小區寵物豢養管理協議(9)
小區寵物豢養管理協議(九)
為了使各位住戶能夠在本小區愉快的生活,共同營造和諧、高尚的生活空間,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特就園區寵物豢養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住戶寵物豢養必須符合漯河市關于限制寵物豢養的有關法律、法規,并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全責。
二、寵物豢養必須到畜牧獸醫機構進行寵物的健康檢查,注射疾病疫苗,并持有畜牧獸醫機構簽發的《寵物免疫證》。
三、住戶寵物豢養須到漯河建業森林半島物業管理處備案。
四、每戶最多只允許豢養一只寵物。
五、住戶寵物豢養,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打擾他人生活。
六、攜寵物外出,必須使用犬鏈牽引,并在寵物的脖頸上佩戴犬牌,佩戴糞兜、嚼鏈,不得任其自由活動及隨地便溺。
七、住戶外出或住戶豢養大型寵物,必須將其妥當安置于室內,不得放養于室外。
八、外出時,應盡量走樓梯,如需乘電梯,盡量避免與其他業主同乘一部電梯。
1、寵物豢養的主人必須對其所養寵物犬造成的擾鄰、傷人或其它一切損壞他人利益的行為負全責。
2、本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根據住戶投訴,保留對擾鄰、傷人或對公共場所造成危害的寵物進行處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