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處消防組織緊急行動預案
1.0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處義務消防隊組織在發生火險時的操作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所提供服務與管理的物業小區在發生火險時的行動。
3.0定義
管理處的安防員,均為義務消防隊組織成員。若發生火險時,承擔報警、疏散群眾、協助撲滅、維持秩序、保護現場的職責。管理處所有其他員工均為消防組織救援隊隊員。
4.0職責
4.1物業管理處的安防隊隊長,負責本預案的演練培訓工作,在緊急行動中,承擔“義務消防隊隊長”的職責,負責現場指揮。
4.2管理處主管在緊急行動中,承擔“現場聯絡員”的職責,管理處主管不在現場時由當值安防班長負責。
4.3安防隊的各班班長在緊急行動中分別承擔各專業組組長職責執行任務。
4.4樓管員、工程技術人員在緊急行動中承擔消防組織救援隊隊員的職責。
5.0操作要點
5.1接警
5.1.1接警時要詳細記錄下樓宇號和房號,并詢問(起火原因)、燃燒物質種類,火險現場是否有業主、使用人在家。
5.1.2消控中心接收到消防設備報警信號,立即通知巡邏人員趕到現場核實,若火險成立,立即向消控中心報警。消控中心接到正式火險警報信號后立即向管理處主管報警。
5.2就地調度
5.2.1物業管理處主管就地調度當值安防人員攜帶相關滅火器材,趕赴火險現場,協助業主、使用人撲滅火苗,并通知安防隊隊長到現場負責滅火行動的指揮工作。
5.2.2就地調度工程技術人員,采取對火險現場戶內供電線路拉閘斷電,并視火險具體情況,乘客電梯迫降平層停運,待命啟動消防泵運轉。
5.2.3就地調度管理處其他崗位工作人員,佩帶工作證件,到達火險現場周圍,組織人員疏散和控制周邊秩序、勸導圍觀人員離開危險地段。
5.3通報救援——管理處主管(當值安防班長)
5.3.1向公司經理通報火險情況時,要將區域名稱、樓宇棟號、房號、燃燒物質種類、現場是否有業主在家等相關情況詳細通報。
5.3.2火險現場業主、使用人不在家中,立即向“119”報警救援。
5.3.3火險現場業主、使用人在室內,視火險狀況和撲滅程度向“119”報警。
5.3.4向“119”報警求援之后,派專人到現場入口的路口、門崗前,接應公安消防大隊的消防車到達現場。
5.3.5安防隊隊長接到現場火險信息,立刻通知備勤的安防員奔赴火險地點,執行緊急救援。
5.4義務消防隊隊長(安防隊隊長)
5.4.1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必須服從“義務消防隊隊長”的調度,分派到滅火組、護衛組、治安組有序開展救援工作,安防隊的各班班長,分別派遣到各專業組負責開展工作。
5.4.2滅火組(1)攜帶滅火器的隊員,奔赴火險現場協助業主、使用人撲滅火苗。
?。?)攜帶消防水帶的隊員,立即奔赴離火險現場最近的消火栓或消防水接合器的位置,甩帶、接扣、連接消防用水管道后待命。
?。?)接到“現場指揮員”下達“用水撲滅”的命令后,工程技術人員立即啟動消防泵運轉。
?。?)滅火組隊員立即擰開消火栓/消防水接合器的閥門。
?。?)當火險現場,業主、使用人不在室內,滅火組隊員不得“破門而入”,只得待命行動,必須等待公安消防大隊到達現場后協助撲滅火險。
?。?)業主、使用人不在室內,火險現場附近有社區居委會主任或是該住宅的業主親人,愿意承擔“破門而入”的責任,視火險火勢情況由“現場指揮員”決定是否能立即采取“破門而入”撲滅火險的行動,還是繼續等待公安消防大隊到達現場后協助撲滅。
?。?)業主、使用人不在火險現場,管理處主管立即電話聯系業主,通報火險情況,并做好通話記錄
5.4.3護衛組(1)協助火險周圍的業主按樓層疏散人員,維持好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的秩序。
?。?)疏散人員樓層次序:著火層—→著火層以上樓面—→著火層以下樓面。
?。?)護衛組在組織業主疏散時,注意清除疏散線路上的障礙物,確認無人在著火部位滯留。
?。?)護衛組在組織疏散時,注意提醒和協助老人、兒童安全撤離。
5.4.4治安組(1)安置疏散人員,設置“疏散人員物資臨時堆放點”;
?。?)派專人維護周邊治安秩序;
?。?)設置火險警戒線,勸阻越界圍觀人員,撤退到安全區域。
?。?)火場治安警戒安排:底層出入口,著火層下一層,物資臨時堆放點,火險警戒線。
5.5現場總負責——管理處主管
5.5.1管理處主管到達火險現場后,首先向“義務消防隊隊長”了解情況,檢查滅火組、護衛組、治安組的各隊人數是否能夠滿足現場撲滅火險工作的需要,如果仍需要救援人員的增加,立刻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火險現場增援。
5.5.2接到增援命令的員工,必須立刻執行。
5.5.3命令相關工作人員攜帶照相器材,到達現場負責拍照,調查,取證。
5.5.4未經公司總經理援權,任何人不得對外宣講,泄露有關火險情況、撲滅過程的信息。
5.5.5管理處主管負責接待公安消防大隊工作人員的現場調查,取證勘察和匯報本公司義務消防隊參與撲滅火險的過程。
5.6善后處理
5.6.1火險撲滅之后,等待公安消防大隊的警官下令解除警報,立刻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協助撤離人員有序返回,維持好現場治安秩序。
5.6.2工程技術人員檢查在救險過程中被損壞的公共設施設備狀況。
5.6.3滅火組隊員清點滅火器材,向“義務消防隊隊長”(安防隊隊長)匯報本次行動所消耗的滅火器材數據。
5.6.4管理處主管負責登記匯總在本次火險突發
事故中所有參加救援人員名單和相關數據5.6.5管理處主管在火險事故撲滅后的三天內,向公司呈交《緊急事故報告》,在報告中應將事故原因、救助過程、員工典型事跡、小區公物損壞數據、撲滅火險耗材數據等列明上報。
5.6.6對本次火險責任人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并依法要求其補償救災損耗物資費用,(滅火器材消耗和因救災損壞的小區公共設備設施材料費用。)
5.6.7及時補充在火險突發事故中所消耗的消防器材并將其擺放到原來設置的位置。
6.0相關支持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篇2:學校消防組織管理制度范例
> 學校消防組織管理制度4(一)學校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受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消防組織的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
(二)義務消防隊應編制名冊,明確負責人,并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三)學校的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消防法規、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應有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知道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五)義務消防隊員要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六)義務消防隊要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七)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保護現場等工作。
篇3:山西省義務消防組織管理辦法(1997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
山西省義務消防組織管理辦法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建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義務消防組織是人民群眾防火救火的自防自救組織。日常工作由本單位安全保衛部門或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治安保衛組織、公安派出所管理;消防業務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或本單位專職消防隊的指導。
第四條義務消防組織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協同公安消防隊或專職消防隊作好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的內部防火、滅火工作,以及撲救外部火災的救援工作。
第五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鎮街道、林區居民點、易燃建筑密集的村莊以及高層建筑、地下工程、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業繁華區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
第六條義務消防隊的隊員人數,應當根據本單位的人數、生產工藝、物質貯存量、火災危險程度、周圍環境、建筑狀況等情況確定。企事業單位可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配備;火災危險大的單位按不少于職工數的百分之七十配備。
第七條義務消防隊隊員人數在三十人以上的,可成立義務消防中隊;有兩個中隊的單位,可成立義務消防大隊。中隊、大隊可設正、副隊長、指導員各一人,由本單位或當地鄉(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任命。
第八條義務消防隊應設值班室,值班室應配備火警電話和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及隊員個人裝備,并建立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由隊員輪流值班。
第九條義務消防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