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共用設備設施維修周期標準(推薦)
序號 類 別 項目 建議周期標準
1 建筑本體
屋面維修或更換 5年
1.1 表層破損或頂層漏雨 5年
1.2 外墻面破損、滲漏、剝落、陳舊 5年
1.3 內墻面破損、滲漏、剝落、陳舊 5年
1.4 墻體明顯變形、龜裂、污損、剝落,陽臺結構件明顯變形、鋼筋銹蝕 5年
1.5 地面、梯步松動、破損、剝落、滲漏 2年
1.6 地下室防水層老化、破損、滲漏、剝落 2年
1.7 本體結構、堡坎、護坡、護墻、基礎維修 5年
1.8 除以上項目外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的其它維修事宜 5年
2 裝飾
2.1 門窗、欄桿油漆老化、皮剝落、松動、脫榫、槽朽、開焊、銹蝕等 1年
2.2 吊頂、墻面、地面變形、老化、破損、陳舊 2年
2.3 照明燈飾銹蝕、陳舊、老化、破損 2年
2.4 公共衛生潔具破損、功能不完好 2年
2.5 除以上項目外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的其它維修事宜 1年
3 景觀綠化
3.1 硬質景觀
3.1.1 地面、梯步松動、破損、剝落、陳舊 1年
3.1.2 建筑小品、雕塑小品破損、陳舊老化 2年
3.1.3 安全護欄、地面、梯步鋪裝破損、銹蝕、變形 2年
3.1.4 棧道、平臺、走廊明顯變形、剝落、滲漏、破損 2年
3.2 水景
3.2.1 水池、水道、水溝、水篦子明顯變形、剝落、滲漏、破損 2年
3.2.2 水泵、循環水管網、水景燈飾系統 累計運行≥500小時
3.3 園林綠化
3.3.1 補種、更新喬木 死亡率10%以上
3.3.2 補種、更新灌木 死亡率10%以上或種植達3年以上
3.3.3 補種、更新地被植物 死亡率10%以上或種植達5年以上已老化
3.4 燈飾 注:含燈飾配電系統
3.4.1 建筑燈、庭院燈、草坪燈燈柱、燈座、燈罩更換 3年
草坪燈、庭院燈除銹、刷漆 1年
3.5 其它 除以上項目外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的其它維修事宜 1年
4 供配電系統
4.1 配電變壓器、高壓開關柜、高壓電纜頭、高壓電纜、高壓避雷器、低壓組合進線、低壓組合母線、低壓電纜、負荷開關、斷路器及輔助功能件、互感器等。 每1年(交付12個月或運行1年必須進行首次)
4.2 配電變壓器預防性試驗、繼電保護校驗 1年
4.3 高壓開關設備、電力電纜預防性試驗 3年
4.4 除以上項目外影響使用功能的其它維修事宜 3年
5 發電機組
5.1 檢查儀表完好性、查柴油、機油、冷卻液濃度、冷卻水量且暢通、空氣濾清器清潔、蓄電池電壓符合規定值等;更換發動機機油、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清洗或更換曲軸箱通風器、空氣壓縮機通風器、真空控制器通風器、空氣濾清器的盤或濾網、更換冷卻液濾芯等。 1年(安裝6個月未投入使用或累計運行≥250小時應進行此項工作)
5.2 重復5.1項工作內容,并清洗校準噴油嘴、燃油泵;檢查、修理或更換總成、增壓器、減震器、空氣壓縮機、風扇轂、水泵總成 3年(安裝24個月未投入使用或累計運行≥4500小時應進行此項工作)
5.3 以上項目以外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的其它維修事宜 1年
6 接地保護系統
6.1 避雷針斷裂、銹蝕、松動,鍍鋅層脫落;避雷器安裝不牢;瓷套管裂縫、絕緣不良;接線松動、燒痕、斷股;避雷網、避雷帶開裂、燒傷;接地裝置焊處脫落,接地線斷線、斷股及嚴重銹蝕 1年
6.2 綜合接地裝置電阻值檢測 1年
7 娛樂健身設施設備
7.1 運動設施
7.1.1 室內外游泳池的整修 2年
7.1.2 室內外各類球類設施的整修 2年
7.2 娛樂健身器材
7.2.1 對具有活動性零(部)件的娛樂健身器材,進行維修、清洗、潤滑或更新 2年
7.2.2 無活動零(部)件的娛樂健身器材,進行維修、清洗、潤滑或更換 3年
7.3 室內外休閑設施
7.3.1 各類休閑設施的整修 3年
7.4 其它 以上未列的休閑設施項目維修 2年
8 弱電系統
8.1 消防系統
8.1.1 消防報警系統
8.1.1.1 公共部分感煙探測器、感溫探測器、火焰探測器及氣體探測器、編碼模塊、報警中心各功能模塊、顯示驅動模塊、液晶顯示器、系統打印機、消防廣播系統、電話模塊、傳輸線路等;供電系統變壓器、整流板、UPS電源、備用電瓶 每年
8.1.2 消防滅火系統 注:含水池、水幕、惰性氣體。
8.1.2.1 聯動控制器和控制模塊、水泵、電動機、軸承、葉輪、導葉、口環、平衡環、平衡盤、轉軸、機械密封、管網中閘閥(DN50及以上)、止回閥、管道、壓力表、濕式報警器、水流指示器、接合器、消火栓、水帶、水槍等;電氣控制部分其一次控制回路空氣開關、接觸器、線路;消防蓄水池(箱)、儲氣瓶等。 每年
8.1.3 消防防排煙系統
8.1.3.1 風機、電機、控制電路、風道、防火卷閘門、防火門等防護設施 每年
8.1.4 消防器材8.1.4.1 各類滅火器、水帶、水槍。滅火器狀態指示已到紅色警戒線或已保存5年 每1年(滅火器更新時限:5年)
8.2 安全技防系統
8.2.1 門禁系統 含電子門鎖、可視、非可視、安保型等
8.2.1.1 門口機、讀卡器、控制器、電源模塊、授權控制及記錄存儲中心(管理終端計算機)、電控鎖(或磁力鎖)、UPS電源、蓄電瓶、聯網通訊模塊、分區隔離模塊、隔離保護模塊及供電模塊、閉門器、傳輸線路。 每1年(或系統有10%以上用戶同時出現故障)
8.2.2 周界防范報警系統
8.2.2.1 紅外探測器(或紅外對射)、報警中心(或管理終端計算機)、UPS電源、蓄電瓶、傳輸線路。 每年
8.2.3 電子巡更系統
8.2.3.1 巡更棒、采集器、管理終端(計算機)、管理軟件 每年
8.2.4 閉路監視系統
8.2.4.1 攝像機、鏡頭、云臺、畫面分割處理器、視頻矩陣控制器、云臺控制器或解碼器、監視器或顯示器、圖像存貯終端(磁帶錄像機或硬盤錄像機)、磁性錄像帶 每年
8.2.5 戶內報警系統 不含用戶終端
8.2.5.1 除戶內專用分機、門磁、紅處玻碎報警器、氣體探測器、室內控制線路以外的共用系統部分 每1年(或系統有10%以上用戶同時出現故障)
8.3 其它 除以上項目外影響使用功能的其它維修事宜 每年
9 電梯系統
9.1 轎箱
9.1.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3年
9.2 門系統
9.2.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每年
9.3 導向系統
9.3.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2年
9.4 曳引系統
9.4.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3年
9.5 對重平衡系統
9.5.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5年
9.6 控制系統
9.6.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每年
9.7 安全保護系統
9.7.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每年
9.8 扶梯梯級
9.8.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2年
9.9 附屬設備
9.9.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2年
10 空調系統
10.1 主機機組
10.1.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2年
10.2 循環水系統
10.2.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每年空調停送期
10.3 風系統
10.3.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每年空調停送期
10.4 控制系統 注:包含電氣部分
10.4.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每年空調停送期
11 給排水系統
11.1 生活給水系統
11.1.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1年或突發故障
11.2 消防給水系統 注:只限于消防進水及結合器
11.2.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1年或突發故障
11.3 生活排水系統
11.3.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1年或突發故障
11.4 屋面雨水排水系統
11.4.1 設備定期(周期性)維修 1年或突發故障
12 其它設施
12.1 大門、圍墻、道路、廣場、室外停車位、室內車場(包含停車及人員出入管理系統)、信報箱、垃圾中轉站等的維修 5年
12.2 道閘、公共衛生間維修 1年
12.3 宣傳告示欄、標識、垃圾桶維修或更換 3年
篇2: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維修保養制度
幼兒園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維修保養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于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六、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八、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篇3:選平學校體育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選平學校體育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為安全使用體育器材,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特制定學校體育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校校長要加強對學校安全的領導,經常教育體育教師要本著“安全重于泰山”的原則上好體育課,避免學生上體育課時因不正確使用體育器材而造成危險。
二、學校要強化使用體育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建立領導小組,領導、指導學校體育器材、體育設施等的安全正確使用。
三、建立檢查制度,對體育器材、設備設施要經常檢查;體育器材要由專人管理,體育設備設施要由專人負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堅決消除體育器材、體育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四、要進一步嚴明體育教師的職業紀律,切實加強體育教師職業道德教育,保證上體育課時師生的人身安全。
五、學校要積極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正確使用體育器材設備設施的教育,使學生養成安全正確使用體育器材、設備設施的好習慣,培養學生體育自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