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物業管理費的業主還有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嗎
欠繳物業管理費的業主還有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嗎有資格。業主是否具有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業主的身份。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是按照業主大會法定多數業主的意愿選舉出來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欠費問題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
欠繳物業管理費的業主還有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嗎
有資格。業主是否具有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業主的身份。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是按照業主大會法定多數業主的意愿選舉出來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費問題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屬于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民事合同糾紛問題,與業主是否有資格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無關。欠費業主也是業主,有資格參加選舉。
具不具有選舉資格與能不能當選委員,是兩個問題。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是房屋產權人應盡的義務,業主欠費既影響物業管理企業正常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也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因此欠費業主不宜作為全體產權人的代表,但這并不是等于是剝奪了欠費業主的被選舉權。
篇2:小區業主委員會補選委員候補委員資格條件公告
小區業主委員會補選委員及候補委員的資格條件公告
全體業主、業主代表:
由于業委會11名委員中已有一人辭職,根據z花園議事規則,需增補業委會委員一名,候補委員兩名。
報名資格條件依據《議事規則》第二十九條【業委會委員資格條件】如下:
業委會委員應當是本建筑區劃內自然人業主或法人業主授權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書面承諾遵守業委會工作規則;
三、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未在本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及開發商所轄機構中任職;
五、出現省條例二十一條第一款列出的情形,經人民法院認定或本人書面確認的業主,對其被選舉權的行使予以限制,直至重新具備資格。
請業主、業主代表攜帶身份證、房產證以及20**年年底物業費、公攤水電費收據,于20**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到業委會辦公室報名。
報名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聯系電話:025-52075406
z花園業主委員會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篇3:專家討論業主委員會起訴開發商主體資格
20**年4月16日靜源居業主委員會就訴開發商侵權及違約一案召開了新聞發布會。20**年4月20日在海淀區人民法院原、被告雙方交換證據,被告方正式提出原告方靜源居業主委員會在本案中不具有訴訟的主體資格。
出于集思廣益,以集體的力量服務于業主的目的,20**年4月23日焦點社區法律顧問團在搜狐總部舉行座談會為靜源居業主委員會訴開發商一案中的原告方靜源居業主委員會會診,就本案的爭議焦點: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訴訟開發商主體資格的主體資格進行各抒己見。
北京律師協會房地產與建筑工程專業委員會委員陳旭律師為本次座談的主持人。
陳旭律師:
我們今天來,請焦點律師團的各位律師來,包括業主代表來,我們現在集中要討論的問題,就是我們業主委員會,它作為一個社區的組織,它在法律訴訟上有沒有訴訟主體的資格?我們事先也看了訴訟狀和背景介紹。我想我們各位律師對本案已經有基本的了解。我們今天要研究討論的,就是業主委員會它在法律訴訟過程中有沒有獨立的訴訟地位?
桂慶凱律師:
我認為可以從幾個角度分析這個問題。
1、 業委會訴開發商,能不能作為原告,這個取決于這個開發商是和實際的物業管理企業之間什么關系?如果提供物業管理的是開發商的分公司,那么當然可以訴開發商,實際上是追究開發商作為總公司應該承擔分公司所應該承擔的責任。
2、 如果想基于《商品房買賣合同》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或者是物業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不可以的。
3、 因為本案起訴中大部分是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商的承諾,所以訴的是開發商。這里表現了合同的相對性的問題。雖然合同相對性的理論現在有很多突破,但是我認為本案業主委員會仍然不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這個案子的法律關系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業主委員會顯然不是一方當事人,因此不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孟憲生律師:
1、 應該說,如果說特別針對于本案來講是基于買賣合同或者基于買賣合同相關的廣告等等問題提起訴訟的話,確實業主委員會不能作為原告。
2、 關于訴訟中的利害關系,這個利害關系是在實體法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這個訴訟告開發商所依據的實體關系應該是具體的每一個買受人和開發商(出賣人)的一個具體的合同。這樣一個具體的合同,發生的訴訟只能由合同當事人來起訴,這也是基于合同的相對性所產生的。
3、 像類似這樣的案子,我的建議是:就大家共同的這樣一個合同利益出現的話,那么可以走團體訴訟然后推上代表人來進行。如果不是基于共同的利益,那么只能分別起訴。
胡波律師:
1、 20**年12月份的時候,北京市高院出臺了一個試行的意見,這個意見就業主委員會,因物業糾紛對物業公司之間能夠成為原告。而我們這個案件,通過焦點網目前得到的起訴狀來看,業主委員會在本案中提起的被告是開發商,訴訟請求中,我覺得所涉及一些權利劃分上存在著邏輯混淆。
2、 就訴權來講,包括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和實體意義的訴權,目前我們國家現有的法律對程序訴權操作中有指導性的就是"民法通則108條。"。我覺得本案業主委員會如果就開發商單獨基于《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侵害了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