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業主委員會已成為物業管理市場的重要主體。然而,對于業主委員會應該行使哪些權利,應該怎樣行使權利等卻見仁見智。事實上,業主委員會運作過程中所出現的矛盾糾紛和混亂已成為目前物業管理中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與此同時,作為業主委員會的負責人--業委會主任也成了一個令人尷尬的角色。
尷尬一:象官不是官
業主委員會主任從其名稱上說大小是一個“主任”,是一個“官銜”,但其卻不具備一個政府官員的職能。作為一個政府官員,有事可向下傳達命令,強制要求下屬執行。有事也可向上請示匯報,獲得支持。業主委員會有事向下無法用下命令方式傳達給業主,并要求業主強制執行。業主委員會向上不知向誰請示匯報。召開業主大會吧,業主大會又難以召開,即使召開了也難以形成決議。即使形成了業主大會決議,還會有業主不按業主大會的決議執行。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問題吧,一般情況下不會得到有效解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把業主委員會反映問題稱之為“*”,對*人員嘲笑,或拖延,或拒絕,或態度煩躁。大多數情況下,業主委員會主任滿懷希望去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問題,但一般都失意、失落而歸。業主委員會遇到棘手問題時確實孤立無援。所以,業委會主任這個“官”做起來真是有點窩囊。
尷尬二:到底能代表誰的利益
大多數情況下,業委會主任說話的腔調總是“我代表全體業主的權益”、“我是全體業主的代言人”。其實不是。業委會主任在各種場合下,如果其未經全體業主授權或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主任只能就他個人所占物業的權份表達其個人的觀點,而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的意愿。其實業委會主任的權限小得可憐。目前情況下,相當多數的業委會主任在未征得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授權的基礎上,擅自以業主代言人的身份發表講話、處理事務,對物業管理的日常運作已造成了相當大的不良影響。
尷尬三:出力不討好,自尋其辱
物業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小區業主關系的調整,也是小區業主利益再分配的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個別業主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會損害全體業主或其他業主的利益。此時,業委會主任做工作時,可能會遭到其他業主的責罵。損害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利益的業主,可能會罵業委會主任多管閑事,其他受害業主可能責備業委會主任工作不得力。此外,現在人們習慣于不但把業委會主任當成物業管理事務中的主任,而且也當成了處理婆婆媽媽日常事務中的主任,一有家長理短,可能會找業委會主任評理。此時,如果業委會主任處理不好各種關系,結果就是出力不但不討好,還可能受到各種污辱。
尷尬四:騎馬難下馬,硬著頭皮往前闖
現實生活中,我們發現,有時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并沒有水火不容的矛盾,也許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一個言語、工作上的一個小誤會就可能會導致業委會主任對物業公司不滿。而物業公司又沒有及時化解矛盾或沒有能力化解,致使業委會主任與物業公司之間矛盾加深。此時,少部分業委會主任為了保住“面子”就會制造事端而號召業主炒掉物業公司。由于沒有根本性的矛盾,大多數業主對炒掉物業公司其實并沒有多大的興趣?!耙页鲱^露面我不干,但要是給我帶來好處,如降低物業管理費,我則支持”,這成為大多數業主的心態。因此,業委會主任在前面拼命想趕走物業公司,但后面業主應者廖廖。此時,業委會主任處在騎馬難下馬的狀態,但是為了賭一口氣,爭回“面子”,只有硬著頭皮往前闖。由于業委會的不支持,甚至搞破壞,物業公司的工作越來越難做,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會逐步下降,這樣慢慢就會引起其他業主的反感,物業管理進入惡性循環狀態。時間一長,物業公司最終還是避免不了被炒的結局。
尷尬五:想要錢,沒那么容易
確實有部分業委會成員、業委會主任是主動站出來義務、熱心為大家服務的。他們的初衷有一部分是想解決了小區的矛盾后,我就不做了。但是他們一旦做上了業委會主任,結果就不是他們所想象的了。在物業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業委會主任不但貼進了自己的時間,有時候還要貼錢,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辛勤工作并不能得到全體業主的支持和理解。如果長時間沒有報酬,不少業委會主任就會心生怨氣。他們期望能有一份津貼,這樣才能持續、長久為業主服務,而且也是體現了自己的工作價值。
篇2:由AA擔任嘉園業委會主任通知
關于由AA擔任嘉園業委會主任的通知
各位業主:
業委會主任zz因本職工作繁忙無法兼顧小區事務,提出辭去主任一職,1月11日,經業委會會議討論,決定由AA擔任國信嘉園業委會主任,**擔任副主任。
**業委會
20**年1月12日
篇3:花園業主委員會公告(業委會主任請辭)
花園業主委員會公告(業委會主任請辭)
尊敬的業主們:
因原業委會主任z2申請辭去業委會主任和委員職務,為保持業委會工作的延續性,20**年10月11日業委會召開全體委員(10人)會議,秘書組(3人)列席會議。
經業委會研究,同意z2辭去業委會主任及委員職務,并現場重新選舉業委會主任。
經10位委員無記名投票,z3獲得8票當選為業委會主任,并向z街道物管辦報備。
特此公告
z花園業主委員會
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