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收費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收費政策和管理方針,制度年度和月度收費計劃并組織實施,業務上接受公司和管理處的管理和監督。
2、負責物業費及各項費用的收繳、催交工作,檢查、監督收費人員的收費執行情況。
3、要求收費人員全面掌握收費方面的法律法規,積累收費措施和辦法,提高責任區收費率。
4、合理分配收費任務,及時檢查、監督費用收繳情況。
5、詳細掌握業主的基本情況,建立收費管理檔案,健全完善收費報表和管理規定,規范收費人員的行為,加強收費管理。
6、禮貌服務、文明收費,注重與業主的溝通和了解,認真做好收費解釋工作。
7、加強收費人員的培訓,講求收費辦法,重視與業主的溝通,避免引起收費糾紛。
8、滿足業主的合理要求,積極解答業主的疑問,根據業主需要提供上門收費服務,在預約時間內準時到達。
9、協助公司會計、出納做好各項費用的收取、統計、核算、核對工作,在業務上接受公司財務管理部的指導和監督,保證做到工作日清日結,賬表相符,錢據相符。
10、對拖欠費用及時催收,做到費用收繳率達95%。
11、對拖欠費用的業戶以電話聯系、上門催收或下發催費通知單等方式使拖欠費款項及時回收,并制定《欠費戶監督監管制度》。
12、積極拓展收費項目,幫助困難業主辦理費用減免手續。
篇2:物業公司業務收費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業務收費管理制度
1、維修基金
1.1維修基金在物業的交付使用時按政府規定向用戶收取。
1.2基金須存入指定的銀行帳戶之內(所得的利息成為基金的一部分),利息歸用戶,每季結轉一次。
1.3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專項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1.4在用戶委員會成立前,基金的動用須經總經理批核,最后由公司董事會審批;在用戶委員會成立后,可由各小用戶及業委會按《管理公約》規定審批。
2、維修基金的管理
2.1維修基金須按《管理公約》規定,用戶應自接到《物業維修基金繳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將應繳款存入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用戶名下的銀行帳戶。
2.2維修基金金額須按政府規定收取,當維修基金發生開支,財務部向用戶發出繳交基金差額,使維修基金保持原有金額水平。
2.3維修基金根據《管理公約》是不可退還的,但當有關用戶轉讓其單元時,在無責無債及簽妥承諾書的情況下,可將維修基金轉移給新用戶。
2.4維修基金以專門帳戶儲存,利息仍歸該帳戶,累積使用。
3、管理費用的收取
3.1除財務部外,其他員工無權取管理費。
3.2管理費于每月五日前收取。
3.3物業管理公司于每月7日向尚未繳款的租戶發出第一份催款通知書,15日發出第二份催款通知書。
3.4一個月內尚未繳款的,于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出第三份催款通知書,以后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再發出催款通知書。
3.5兩個月內尚未繳款的,依《管理公約》規定對欠交管理費的單位進行停水停電行動或提出訴訟。
4、水費、電費的收取
4.1水費、電費須按各租戶每月實際用量,并根據有關供應單位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財務部代為統一收取。
4.2水電周轉金在用戶/用戶辦理入伙手續時按15元/㎡收取。在有關用戶拒交水費、電費達一個月后,物業管理公司財務部有權動用該筆款項抵扣有關水費、電費欠款。
4.3水、電周轉金不可退還,當有關用戶轉讓其單元時,在無責無債及簽妥承諾書的情況下,可將該筆押金轉移給新用戶。
4.4繳付日期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
4.5逾期未繳付的,按供水供電部門的規定執行。
5、各項收費標準的界定
5.1滯納金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滯納金:按《用戶手冊》及通告文件執行,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如下:每月累計欠交費用額*2‰*天數。
5.2租戶申請額外垃圾搬運服務或違反有關垃圾處理規定而由物業管理公司安排人員對其產生的垃圾進行清理,有關費用按實際發生額收取。
5.3裝修按金及有關金額的界定,按《用戶裝修手冊》的內容執行。
篇3:物業中心收費管理制度
物業中心收費管理制度
1、核算責任范圍內各單元客戶每月應收取的物業管理費額度。
2、在自來水公司抄表當天同步抄錄責任范圍內各單元客戶水表讀數(注意:一定要同步抄表),并核算客戶每月應收取的水費,注意因季節不同可能出現的水價波動。
3、由客服主管根據工程部提供的電梯互感器式電表讀數核算出各梯位每單元應分攤的電費均攤。電梯起始層位于沒有架空層的地面一層的單元不分攤電費,有架空層的一層、起始層在地下室的地面一層應繳納電梯電費。
4、客服部應每月及時在梯位公告欄公布當月客戶應繳的各項費用明細。
5、根據物委批文規定決定是否收取公共水電費分攤。
6、客戶繳費時根據費用性質的不同分別開具發票和收款收據。
7、收費完畢后應及時在《收費臺賬》上登錄各項收費明細,收費時間及簽署收費人姓名。
8、客服助理收費金額超過300元以上時,應主動向財務部結款。
9、因筆誤等原因造成的發票、收款收據作廢,應將四聯單一并保留,用釘書機釘在原處,待整本發票用完時交還財務。
10、發票、收據丟失按瀆職處理,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公司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