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擠占、堵塞和設置障礙。
二、嚴禁亂拉電線,所安電氣線路、接線要符合規定要求。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等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霉爛、老化、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要及時報工程部維修。
三、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進行電器類操作時須進行核定電壓檢測,確保安全操作。
四、未經允許不得使用明火作業,如必須使用,應經保衛部批準,并須有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五、嚴禁吸煙,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所有配備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器材禁止挪動,未發生火警狀態下禁止使用。
七、保衛人員加強安全巡檢力度,對于查出的問題及時發放《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直至整改合格。
八、人防工程使用中如遇火災、觸電等突發事件,應迅速啟動如下應急預案:
1、火災: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有序組織工程內人員通過疏散通道迅速撤離,并使用消防器材控制、熄滅火勢。
2、觸電:立即拉閘斷電,撥打“120”急救電話及“110”報警電話。有序組織工程內人員疏散,封閉現場,并協助相關部門查清觸原因和人員傷亡請況。
篇2:公司分廠部門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公司分廠、部門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1、對分廠、部門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貫徹執行上級消防工作計劃及規定,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布署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定期聽取消防領導小組及下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匯報,熟悉和掌握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
3、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協調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的關系;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月度考核,研究決定獎懲;
5、組織制定并落實符合本部門專業要求的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和滅火措施(方案),定期開展事故預案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不斷完善預案;
6、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防火滅火知識、技能培訓;
7、定期向消防生產安全處和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8、發生火災事故,組織現場指揮撲救,并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篇3:公司行政人事處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公司行政人事處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1、擬訂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牽頭組織公司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做好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配置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組織開展消防法規宣傳和消防知識、技能培訓,組織防滅火預案演練;
6、督促加強易燃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監控,協同做好易燃易爆生產動火現場確認和監護;
7、協助工程建設、技改項目消防報審驗收工作;
8、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9、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1、定期組織公司消防安全會議,協調解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