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賓客、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財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場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2、安全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3、巡查人員應盡心盡職,認真負責巡查整個工作區域,做好“四防”,確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的記錄。發現緊急情況及時報警,同時報公司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并組織人員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5、經常性地檢查各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對存在的內部治安隱患及時報告校領導。
6、認真做好夜間巡邏工作,及時制止有妨礙單位治安秩序的行為。
7、督促、檢查安全員轄區的安全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工作區域的水、火、電及員工及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8、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證,做好登記手續。
9、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員工對轄區崗位上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0、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11、安全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12、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13、防火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4、安全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15、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篇2:鄉小學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鄉小學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學校安全管理職能,實現對學校安全的有效監管,完善管理體系,增強監管效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的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體是指學校整體的安全工作。
第三條 分類分片責任監管是對學校安全監管的一種方式方法,是把分類重點管理與分片巡查監管有機結合,并且明確監管責任和過錯責任追究的監管制度。
第四條 分類監管是對全校安全,按照區域劃分的類別,對不同類別采取不同的監管辦法,實施監管。
第五條 分片監管由安全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主要以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為重點。
第六條 日常巡查主要是對全校安全進行巡視、查看,掌握學?;緞討B,日常巡查每月不得少于兩次。
第七條 分片監管職責
(一)負責隨時查驗所負責區域及學生的情況。
(二)負責對所負責區域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及隱患。
(三) 負責按上級工作安排和指令,實施各類各項專項整治檢查。
第八條 各級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對市場主體實施分類分片監管,認真履行職責。
第九條 各位教師與監管小組負責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分解職責,明確責任。
第十條 建立分類分片過錯責任追究制,采取目標考核和追究責任人責任相結合方式。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未按要求實施巡查、檢查;
(二)巡查不認真,上報不及時的;
?。ㄈ┌l現隱患未及時排除、上報并采取相關措施。
第十三條 發現上述情形,每起(次)扣負責人監管目標考核1分。凡兩次(含兩次)以上將對責任人在全校通報批評,取消相關責任人的年度評先評獎。情節嚴重的,要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因工作失誤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移交上級機關審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20**年9月1日起執行。
篇3:小學(學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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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意識,確保學校安全、穩定,保證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的安定團結,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經研究,決定建立學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建立學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是堅持***,創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必要步驟,是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的必要手段,是強化責任制、改進工作作風的有力抓手。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組織領導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學校安全巡查督查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各任課教師及班主任為組員。具體名單如下: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及班主任。
三、目的要求
巡查督查目的:及時發現學校的安全隱患,指導和幫助盡快消除隱患,及時糾正具有安全隱患的問題,把它消滅在萌芽狀態。
巡查督查要求:巡查督查成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的精神,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熟練的業務知識,督促和指導改進安全工作的能力。要深入基層,堅持原則,著眼細節,跟蹤隱患及其整個整改過程。要認真做好巡查督查情況記載,建立完備的安全工作資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提出切實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主要內容及督查責任人
序號
督查主要內容
督查責任人
五、方式方法
1、“月查制”。結合對我校安全工作的巡查督查,領導小組定期和不定期開展自查督查、開展全校教職工參與的隱患排查活動。
2、“現場制”。檢查中發現有較大問題的,由巡查督查組在現場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現場整改、限時整改。
3、“復查制”。巡查督查組對安全隱患在規定整改時限內進行督促和指導。整改期滿,巡查督查組對其進行復查,直至問題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