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角色不清引發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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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溫州南甌景園發生火災,父親將3歲半女兒從三樓拋下!”這一觸目驚心的新聞標題遍布溫州各大新聞版面,再度引發社會各界對小區消防安全工作的關注,隨著杭州召開的G20峰會臨近,這一突發小區安全事件也觸動各級政府部門高度敏感的管理神經。

  近日,筆者受溫州電視臺經濟頻道《政情民意中間站》欄目的邀請,就《你家小區的消防,過關了嗎》的專題內容,與溫州市政協委員、消防官員,律師代表、社區代表、業主代表等一同展開討論,就如何做好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這一常談常新的話題進行交流探討,不同的利益代表不同的管理視角,使現場討論硝煙十足。

  為配合做好今年秋節在杭州召開的G20峰會安全保障工作,今年四月份,溫州市鹿城區消防管理局、溫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溫州市業主委員會協會等單位聯合組成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小組,對溫州主城區的住宅小區進行消防安全管理抽查,抽查結果相當不樂觀,有些小區狀況甚至是觸目驚心的,大部分小區的消防設施均有或多或少的故障存在,成為社會安全管理的主要風險源之一。

  比如發生火災的南甌景園消控室,消防報警系統與消防主機均處于故障狀態,且時間已達三年之久。深入了解后,物業服務公司聲稱已多次將消防維修報告遞交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其認為消防故障系由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不到位造成應由其負責,物業服務公司則認為消防系統屬于故障高發設備,應屬于自然故障范圍,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維修費用于理無據,服務合同也并未包含該項費用。小區業委會自成立以來,由于業委會意見不統一,業委會工作一直處于半癱瘓狀態,期間,消防監管部門曾責令由物業服務企業限期完成整改,但由于與業委會對責任歸因的認知不同,小區業主合議始終無法有效達成,維修資金無法啟用,使小區消防系統故障一直懸而未決。

  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工作與小區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更重要的是小區消防安全涉及城市公共安全,與各級政府部門管理績效直接掛鉤,正是由于這種特殊性,各級政府部門勢必會全力以赴。但目前由于小區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管理主體、監督主體的角色混淆,職責不清,使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始終無法取得各方的滿意與認可,反而引發各方的不滿,進入一個相互抱怨、相互責難的局面,使小區安全管理秩序始終無法得到有效建立?;诖?,筆者認為,只有依法依規來確認各方角色,明確各方職責,才有可能解決小區物業服務的這一頑癥問題。

  一是小區消防安全責任主體

  從《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來看,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據此,小區消防安全責任的主體為小區業主是毫無爭議,這也是我們常說的“我的小區,我做主”之體現,但由于小區業主是一個復數的概念,要按照《物權法》有關業主共同決定的規定來行權,目前小區的大部分問題恰恰是滯留在此環節。

  由于小區消防安全屬準公共事務,從表面上看與小區個體業主無直接關系,業主在日常生活對消防通道與消防前室的占用,對防火門的變更,對消防栓的使用等都存在隨意而為的現象,對上述行為更是會有存在法不責眾的認知。更令人無奈的是,部分小區業主對因消防系統的故障啟用專項維修資金遲遲達不成有效表決,使小區消防安全一直處于高風險狀態而不自知。

  二是小區消防安全管理主體

  《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而實際工作中業主通過物業服務合同讓渡部分共同管理權,消防安全管理是小區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之一。據此認定物業服務企業為小區消防安全管理主體是名正言順的,其主要的管理職責是履行保持小區消防通道的暢通,保持消防系統有效運行,保障消防控制室的24小時值班,對違規消防安全行為勸阻與報告并注重四個能力建設等。

  而目前讓人詬病的是,部分物業服務公司履行管理職責與技術保障不到位或是由于業主合議達不成、費用無法落實等,使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問題遲遲得不到有效解決。給業主造成物業服務公司是在推脫與逃避責任的認知,也確實是有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唯利是圖,對對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視而不見,這更是觸發消防監管部門的神經,認為只有加大對物業服務公司的處罰力度,殺一儆百,才可能觸動物業服務企業被動管理的狀態。行業內更是出現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取得上崗證而對項目經理進行行政拘留的極端案例。

  三是小區消防安全行政監督管理主體

  《消防法》第四條與第五十二條相繼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前者實際就是指我們經常講的各級公安消防局。公安消防局應是小區消防安全監管的最主要主體之一。

  而第五十二條延生出的分管行業必須分管消防的要求已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也是成了消防安全監管部門,背后反應出的是小區安全監管體系也是個需多部門參理治理的問題。由于消防安全監管部門對小區的消防安全監督存在監督管理半徑過大,監督力量無法跟進,監管理念滯后的局面。如本地區就曾出現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就小區業主違規占用消防通道進行報告,而消防監管部門處理的結果卻是認為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履責不到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后經實際了解,卻是由于消防監管力量有限,對小區的違規舉報無法一一處理,只能進行對誰舉報,處罰誰的監管怪相,目的就是讓舉報少發生,而這其實是對《消防法》的褻瀆。

  鑒于小區消防安全的特殊性與重要性,為更好地做好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分省、市對消防系統的故障維修制度進行了重新設計,將消防系統故障維修列入了綠色通道范疇,特別在業主決議無法有效達成后,可憑專業部門的檢測,由消防監管部門委托相關單位啟動專項維修資金給予維修,以提高小區安全管理系數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篇2:小區消防安全現狀與防火對策研究

  小區消防安全現狀與防火對策研究

  1、前言

  隨著城市經濟的飛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居住環境日益得到改善,智能化小區、文化名園小區、生態園、名人居等小區相繼被開發商推出,人們成功地從第一代居住性住宅向第五代理想性住宅跨越。但是由于居民住宅大量使用煤氣、石油液化氣,各種家用電器又大量進入居民家庭,講究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致使火災發生因素增多,而且重要的是某些居住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和部分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導致居民住宅火災居高不下,并有發展趨勢。從近幾年統計中可以發現某市居住小區火災占火災總數的比例已達40%左右,研究居住小區的防火,保障人們生命財產安全是緊迫的、重要的。

  2、城市居住小區的基本特點

  2.1 老居住區的基本特點

  近些年城市建設發展較快,但仍有許多老的居住區沒有翻新,這些居住區大多建于20世紀70年代末,由于特殊的歷史環境,這類居住小區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2.1.1 人員稠密

  由于城市規模的擴大,現在的老居住小區不少已經處于城市的商業集中區。房子本身價值的提升和居住生活的方便,小區內住的人口普遍較多,有的出租給商人,住的人口密度就更大。

  2.1.2 違章搭建多

  部分老城區居住人員在自家的墻壁周圍占用小區走道違章搭建簡易住房,這種住房一人搭出來,眾人便跟著效仿,再加上失業人員從事的小商品買賣用房,致使大多數老居住小區遍眼望去都是違章搭建。違章搭建占用了走道,使得小區道路寬多在2~3 m,只能作為人行道,小區住房之間根本沒有安全的防火間距,任何車輛無法進入小區內部,更別說消防車參與滅火,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2.1.3 水源缺乏,火災危險性大

  由于老居住小區始建年代早,當時規劃的消防水源本身就少,再加上歷年損壞失修、掩埋、占用等現象,使得老居住小區內消火栓數量極小,可供直接射水的高壓消火栓就更少。老居住小區的耐火等級普遍不高,違章搭建又多為磚木或竹木結構,房屋毗連成片,沒有采用防火分隔,又因為管道煤氣、電線設備不配套等原因,部分居民還使用煤爐,亂拉電線、電線破損老化情況嚴重,致使老居住區的火災危險性很大。

  2.2 新居住小區的基本特點

  2.2.1 規模大、居住人員多

  現代新建一個居住區的配套設施很多,如文化教育、商業服務、醫療保健、娛樂等是現代居住小區所不可缺少的附屬建筑,所以一旦建區,新居住區的規模普遍較大,居住人員普遍較多。不少城市新建的一般居住區人數大致為3~6萬人,占地為40~100hm2。

  2.2.2 高層建筑發展迅速

  大城市人口眾多,城市用地少,相對地講,人口密度大。又由于區域用地、城市行政管理體制等因素的影響,所以發展高層住宅建筑勢在必行。據新建成的居住小區調查表明,小區內高層建筑具有層數多、建筑高度高的特點,而且占有較大比例。隨著經濟建設的穩步發展和消防裝備的進一步更新,居住小區內的高層建筑將會不斷增加。

  2.2.3 居住建筑密度大

  建筑密度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地面積與用地面積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1980年我國基建委員會對居住建筑密度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是:4層樓區建筑密度為26%左右,5層樓區為23%左右,6層樓區為20%,層數愈高的住宅建筑,其居住建筑密度應愈低。由于不少大城市用地緊張(省會城市尤為突出),目前建成的居住小區居住建筑密度有的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標準,存在居住建筑密度大的特點。

  3、城市居住小區消防安全上存在的問題

  3.1 居住小區在消防規劃建設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高層住宅、豪華飯店、綜合辦公樓等在城市居住小區內占據了越來越多的位置,這給小區規劃帶來了難點,也給消防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特別是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會因其強烈的拔火作用而殃及整體建筑,而且這類建筑中人員密度較高,疏散較為困難,故常常會因火災而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于對現代居住小區的消防建設缺乏經驗,所以在小區消防規劃建設上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3.1.1 總體布局不合理

  前面講到居住小區的特點之一是建筑密度偏大,所以居住小區在總體布局上存在不少問題。如:有的居住小區布置在易燃易爆工業或大型油庫江、河下游,一旦工廠、油庫發生爆炸起火,易燃物料漂流在水面上燃燒,將會嚴重威脅小區建筑物的安全;又如有的居住小區布置在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工廠的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經常對居住區散發可燃氣體、蒸氣、粉塵,很不安全,也污染了居住區的空氣;再如有的居住區沒有明確分區,各種不同功能的建筑混建在一起,互相影響,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有的居住小區煤氣調壓站、液化石油瓶庫、汽車加油庫等沒有統一規劃,待小區建成后增補,造成新的不合理布局;有的居住小區,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偏小,一旦發生火災,會出現火燒連營的現象,造成不應有的嚴重損失。

  3.1.2 消防設施沒有隨基礎設施同步建設

  城市消防給水設施沒有同步隨著小區基礎設施的建設而建設,欠帳不少,存在的主要問題有:①居住區雖考慮了消防給水,但不能滿足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要求,致使水量不足,水壓偏低,不能滿足實際滅火的需要;②居住小區給水管網只成大環形,不能成小環形,并且市政消火栓數量少,間距大,一般是200~300m設一只消火栓,最大間距達400~500m,超過了國家規范120m布置一只室外消火栓的規定;小區高層③建筑沒有安裝水泵接合器,一旦失火,對撲救高層部分火災增大了難度,會造成不應有的損失;④居住小區內的高層建筑,雖設有水泵接合器,但是地下式的,其蓋板與地下式消火栓沒有區別,影響火災撲救工作等等。

  3.1.3 消防站沒有同步建設

  據調查,目前城市各種已建成的居住小區,建有消防隊的所占比例還很低;有的已建成的小區與相鄰地段的工廠、倉庫及其居民建筑一起,應增建消防隊卻遲遲未建成,遇有火警在15min甚至更長的時間不能到達火場,極易延誤滅火戰機;大部分居住小區的滅火任務都依靠消防站,而現有消防站布點少,管轄范圍大,到達火場時間長,不能有效地撲救火災,減少損失,亟待加以改善。

  3.2 居住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作為居民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問題屬三級消防管理,即派出所監督管理,根據公安部61號令的精神,居住小區的消防事務與管理均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但目前小區內居民提出的消防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或相關單位不能及時改正,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設施無法正常使用,消防車無法靠近火災現場,滅火時間被延誤,極大損害了居住者權益!通過大量小區的了解和調查,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3.2.1 職責不明

  根據公安部61號令,小區的日常消防管理和設施維護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但很多物業管理公司對自己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知之甚少,對小區配置的消防設施不管不問,對應盡的消防義務一問三不知。金陵晚報曾報道過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期限內不整改消防隱患 的消息,文中的該物業管理公司就職責不明,竟推脫消防器材不屬自己的管理范疇,最終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3.2.2 問題上交,矛盾轉移

  物業管理公司遇到實質性問題時,沒有采取積極的態度想辦法解決,而是找出一些借口、托詞,把矛盾上交或把矛盾轉移到上級單位。如某小區室內消火栓損壞,反映到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以原來的開發商在驗收時沒有喊他們到現場,移交時沒有這方面內容 為由,未做改正。

  3.2.3 “親緣式”物業管理公司普遍

  很多地產商為解決燃眉之急,邊銷售邊開發邊進住,臨時搭配班子,注冊公司,組建隊伍,成立了有開發商領導下的物業管理公司,小區開發完畢,物業管理也就延續開展工作,出現問題時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一個鼻孔出氣”,貫徹執行的不是居民業主的意圖和想法,業主的利益得不到維護,涉及居住者與開發商的矛盾時,物業管理公司則站在上級單位的一邊幫忙,形成“親緣式”的局面。

  3.2.4 組織機構不全,缺乏制約機制

  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一般僅有幾個人,不是臨時組建就是隨意招聘,技術性、專業性不強。物業公司員工未經培訓就上崗,消防知識普遍匱乏,專業性的工作很難體現,不能當好居民的管家。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有關規定應由小區的業主們通過業主委員會委托,選出自主,自明:自律的管理公司進行運營,而現實中的物業管理公司卻是由物業開發商下派或簡單拉配,沒有真正的物業管理公司的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機構。

  4、城市居住小區防火對策

  4.1 居住小區消防規劃建設要立標準、嚴要求城市居住小區構成規模大,居住人員多,高層建筑物多,建筑密度大,這給消防工作帶來了新問題,根據居住小區在消防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為了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應該切實做好居住小區的消防規劃工作。

  4.1.1 總體布局要符合防火規劃要求

  居住小區總體布局應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各種功能不同的建筑物群之間要有明確功能分區。根據居住小區建筑物的性質和特點,各類建筑物之間應有必要的防火間距,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城市居住小區內,為了居民生活方便,還設置了一些生活服務設施,如煤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汽瓶庫等,有的居住小區還配備建設了一些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建筑,這些建筑物與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也應按相應的規定執行。

  4.1.2 消防給水規劃要求

  滅火劑的種類繁多,如水、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和干粉等,這些滅火劑比較起來,以水最為經濟,而且滅火效果好。許多火災案例說明,凡是設有足夠消防給水的場所,發生火災后,就能有效地撲滅火災,反之,就會造成嚴重的損失。

  居住小區消防給水規劃總的原則是:在進行居住區、企事業單位規劃和建筑設計時,必須同時設計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利用天然水源時,應確??菟谧畹退粫r,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消防給水宜與生產、生活給水管道系統合并,如合并不經濟或技術上不可能,可采用獨立的消防給水管道系統。消防給水包括室外消防給水和室內消防給水兩大部分的內容。

  居住小區的消防給水規劃建設,可以采用高壓給水系統,也可以采用臨時給水系統或者低壓給水系統。

  4.1.3 合理規劃建設消防站

  城市居住小區要按照公安部和建設部頒布的《城鎮消防站布局與技術裝備標準》的規定,結合居住小區的工業、商業、人口密度、建筑現狀以及道路、水源、地形等情況,合理地設置消防站,具體要求是:消防站的布置,以接到火警5min內能達到責任區最遠點為原則,尤其是高層建筑比較集中的居住小區,應規劃建設相應的特種消防裝備的消防站。

  有些城郊的居住小區,如離城市消防中隊較遠,且小區人口在15000人以上時,應設置一個消防站,消防站應盡量選擇在責任區的適中位置并利于消防車迅速出動的地點,消防站邊界距小學校、醫院、幼兒園、托兒所、影劇院、集市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場昕,不應小于50m。

  4.1.4 加強居住小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和滅火裝備、器材是實施火災撲救的基本條件。必須根據小區人口、面積、規模等因素,配備有一定數量的、簡易的消防滅火器材和裝備,建有小區消防室或微型消防站,形成小區消防自救力量。其小區消防設施、裝備、器材可以考慮統一納入城市開發項目,實行統一規劃和建設。要逐漸把以往小區沒有配齊的消防設施加緊補齊,新建小區的消防設施要爭取一步到位,不欠新帳。

  4.2 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居民消防意識

  消防工作的基礎在于預防,預防的根本在于人民群眾的消防素質與消防意識。居住小區火災持續不斷,重大火災頻頻發生,這些火災的原因多是人的因素所致,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務之急是要加強教育與人才培養,以提高全民消防意識。

  消防宣傳教育是發動小區居民積極參與消防活動的重要手段,也是啟發自覺,強化居民消防意識的重要途徑。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是小區文化的重要體現,也是構成居住小區消防安全體系的重要特色。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不僅僅依賴于政府消防部門的組 織,重要的是應納入小區管理機構的職能范圍并成為小區群眾、團體的自覺行為。要逐步實現由目前的政府消防部門唱獨角戲的消防管理模式變成社會化、人性化的消防,增強消防與人的親和力。

  4.3 加強居民小區住宅防火

  4.3.1 家庭電器線路防火

  家庭電器線路火災在住宅火災中占不小比例,尤其是在家庭用電量猛增的情況下,由超負荷或因線路陳舊、老化或因接觸不良引發的火災頻頻發生。室內線路的防火措施應注意以下幾條:①室內布線應使用塑料和橡皮絕緣導線;②隨著家庭用電負荷的增加,應及時更換或增裝容量與負荷相適應的導線、電度表、插座、插頭等設備的相應部件;③導線的接連頭,導線與電器的連接及插座、插頭等,必須牢固可靠,如發現接頭松動或發熱,應及時處理或更換,防止由于接觸不良,產生點火花、電弧發生火災。

  4.3.2 家用電器防火

  家用電器種類繁多,這些家用電器確實豐富和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但又會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給一些家庭帶來巨大的災難。首先,使用不當問題是發生火災的重要原因。用戶應掌握安全用電知識與家用電器的使用常識,避免家用電器帶故障運行。其次應使照明燈具、電熱器具與可燃物之間保持適當距離,防止這些電器長時間工作而烤燃可燃物質。最后應防止雷電通過電源低壓線路、電視共同天線和電話線路三個渠道進入家庭。

  4.3.3 家用燃氣防火

  家用燃氣易燃、易爆,具有毒性和窒息性,火災危險性極大。要避免家用燃氣火災首先要從燃氣設備的選擇開始預防。鋼瓶、減壓閥、輸氣管、灶具等設備都應符合相應的防火要求。其次,發現漏氣時應及早打開窗戶,加強室內外空氣對流,降低室內燃氣濃度,處理時不能帶進明火,也不許開閉電器開關。

  4.3.4 住宅裝修裝飾防火

  為保障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安全,防止和減少建筑物火災的危害,住宅內部裝修設計應妥善處理裝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盡量避免采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4.4 加強居住小區的消防管理

  為搞好小區的消防安全工作,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抑制居民家庭火災上升的勢頭,應對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消防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進行積極整改。

  4.4.1 明確職責

  物業管理公司是受業主委員會委托的小區管理公司,應把與小區相配套的消防設施納入到目標管理內容中,進行日常的檢查和維護保養,真正做到“隱患自查、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公安部61號令再次明確,小區的消防安全由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這就糾正了物業管理公司職責不明,分工不清的錯誤。

  4.4.2 抓好消防安全培訓

  物業管理公司是一支相對游散的隊伍,組建簡單人員流動性大,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在消防方面相應知識匱乏,涉及消防安全問題無從下手,且遇到一些火災,不能及時有效應對,抓好物業管理隊伍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迫在眉睫。建議對一般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有針對性的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同時這些員工應招聘和錄用現在的下崗工人,這些人相對穩定,對來之不易的工作會珍惜,對相對專業的培訓會加倍努力。

  4.4.3 搞好源頭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的產生和運營,首先要從領取企業和營業執照開始,現實中小區的配套消防設施及其它設施損壞或丟失等現象出現,物業管理公司都是以沒有資金為借口,回避改正,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對他們的執照及注冊資金密切關注。建設主管部門在小區要建成投入使用前應向多家物管公司招標并報方案,且將小區建成驗收前劃撥小額利潤作為物業管理的資金儲備,用以維護消防配套設施。

  4.4.4 加強地方組織領導和監督

  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在居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在公安派出所的監督下開展工作,形成自上而下,層層抓、層層管的局面,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針對性地展開工作。如果物業公司不履行職責,可強制執行,并采取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手段。

  5、結束語

  居住小區的防火,不僅關系到小區管理問題,而且也關系到城市的規劃和建設問題,本文只是簡要概括地介紹了居住小區的現狀與防火對策,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老居住小區將不斷減少,而新建的居住小區必然在小區居民防災、救災的意識,防災宣傳教育,災害互助體制,救災器材的配備和設置,救災訓練和演練等方面必將形成完整的體制和機制。

  參考文獻:

  [1] 蔣永琨等.城市消防規劃與管理技術.地震出版社,1980.

  [2] 中國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消防工程系.中國防火業務全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信息來源:《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 陳雷 楊守生 陳仕杰 劉勇

篇3:上海市開展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

  上海市關于開展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

  滬房管物[20**]222號

  根據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有關通知精神,切實加強本市住宅小區火災防控工作,提高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確保住宅小區安全平穩運行,市局決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全市住宅小區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爭取街道(鄉鎮)、居(村)委會、業主委員會的大力支持,深入發動物業行業從業人員和廣大居民群眾廣泛參與,多部門聯合排查和聯合執法,集中消除一批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場所的火災隱患,提高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建設管理水平。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長黃永平任組長,物業管理處處長忻一鳴、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主任馬浩元、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朱志榮為副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匯總和督察、檢查等工作。各區縣房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班子,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取得明顯實效。

  三、工作職責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行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匯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物業行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具體組織、聯絡溝通、情況匯總和檢查指導等,指導本地區物業服務企業對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庫、消防應急疏散通道、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情況等進行集中排查,摸清情況底數,發現隱患問題及時督促相關單位或責任人予以整改;指導業主委員會(產權人)按規定使用維修資金,及時更新、改造和修繕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及存放場所,維修、改造、更新損壞的消防設施設備,以滿足消防安全需求。

  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聯合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對本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庫充電裝置及場所的消防安全狀況、消防通道的通暢情況等進行具體檢查和排摸,發現電動自行車庫充電裝置及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和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等需動用維修資金予以整改的,要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業主)落實資金;督促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職責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發現樓道堆物、占用消防應急通道影響消防安全等情形,要開展聯合整治;發現消防違法行為影響小區消防安全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部門。

  業主委員會:負責配合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電動自行車庫和消防通道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及時勸阻業主(使用人)樓道堆物影響消防安全等行為;對電動自行車庫充電裝置及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等需更新、維修、改造的,要及時啟動相應程序落實資金予以整改;督促、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履行合同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

  四、整治內容

  集中消除一批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及存放場所的火災隱患;清除樓道堆物,占用、封閉消防應急疏散通道;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情況,及時修復損壞的消防設施設備,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檢查范圍: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存放場所(含地下車庫)、居民住宅小區內樓梯間、首層門廳、安全出口;居民住宅小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消防應急疏散通道等。

  工作措施:一是對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存放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按照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主動接受公安消防部門指導,落實隱患排查、整改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動用維修資金予以整改修繕的,房管部門要指導業主委員會(業主)按規定使用維修資金,及時予以維修、更新或改造。二是對住宅樓公共部位、首層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隨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的,督促指導業主委員會張貼管理公約,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嚴格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集中存放管理電動自行車,并統一維護保養有關充電設施設備。三是對住宅樓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的,依法責令有關單位、業主(使用人)立即改正;四是會同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集中開展清理樓道堆物行動,及時消除占用、封閉消防通道等安全隱患;五是對住宅小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況進行全覆蓋、地毯式排查,發現消防設施設備損壞,要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業主)報告,指導業主委員會按相應程序落實資金予以維修、更新、改造,確保住宅小區內各類消防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同時,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明確具體步驟,迅速動員部署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二)排摸自查階段(7月16日至7月31日)。根據市公安局制定發布的通告,各區(縣)房管部門根據市局、區(縣)政府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排摸工作,并逐一進行登記造冊,確保底數清楚、

  狀態明晰。同時,按照“邊排摸、邊整治”的要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使用人)抓緊進行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細化和量化各項工作任務,并于8月底前,定期組織開展檢查;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區縣房管部門要積極聯系公安消防部門聯合開展檢查執法;9月底前,對前階段已經排查過的區域和部位,組織開展“回頭看”。同時,將專項行動與重要節慶安全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切實確保重大節日、重要節點住宅小區消防安全。

  (四)總結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區(縣)房管部門對此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態長效治理機制,切實鞏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局物業管理處報送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工作的總結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強力推進,確保各項措施和責任落到實處。通過工作例會、督導檢查、隱患抄告、定期通報等形式,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促。對發現的住宅小區內重大火災隱患,積極協調配合相關單位和主體,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實整改工作,并及時通報、抄送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確保信息對稱、監管到位。

  (二)依法從嚴治理。各級房管部門要充分運用行政手段,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切實加大執法整治力度,確保形成懲治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的嚴管高壓態勢。專項行動期間,市局將組織成立專項督導組,對各區(縣)房管部門及物業服務企業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專項行動明確要求的工作任務走過場、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經理,要在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經理誠信檔案上予以記載;對專項行動期間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發生有影響火災或較大以上火災的,將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廣泛開展宣傳。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小區戶外視頻、社區板報等宣傳載體和媒介,加強對此次專項行動的宣傳發動,努力形成嚴管聲勢和氛圍,鼓勵市民群眾自查自改身邊火災隱患。要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宣傳,切實增強業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區(縣)房管部門要結合地區實際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班子,明確分管領導、具體組織部門和聯絡員,并于7月15日前報市局物業管理處;同時,要就本次專項行動建立工作臺帳,每月月底前向市局物業管理處報送階段性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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