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作業指導書
序號 作業內容 崗位 相關質量記錄
1.交接班時,對車輛在位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如是門崗,同時對現金收訖情況進行核對,做好交接工作;
每周一、四,當班區隊長和收銀員就收費情況進行對接。巡邏崗 門崗《執勤情況記錄》
2.車輛進入小區時:
1)如是業主,但尚未辦理車位的,按照訪客車輛處理,如已辦理車位,則請業主在車閘處的刷卡器前刷卡,根據計算機顯示資料,在駕車人、車輛等核實后啟動道閘放行;
2)如是訪客車輛,在與相關業主進行聯系確認后,在計算機上輸入車牌號、進入小區時間等相關資料并輸入到臨時卡上,交于車主,啟動道閘放行,并記錄; 3)如是欲進入小區的出租車,若已載客,按訪客車輛處理;若空車,先盤問接業主的姓名、房號后,再與控制中心或巡邏崗聯系,確認該車確為業主所招時,按訪客車輛處理。
門崗
巡邏崗
監控中心《執勤情況記錄》
3.車輛離開小區時:
1)如是業主,但尚未辦理車位的,按照訪客車輛處理,如已辦理車位,則請業主在車閘處的刷卡器前刷卡,根據計算機顯示資料,在駕車人、車輛等核實后啟動道閘放行;
2)如非業主車輛,根據計算機顯示的資料,在對駕車人、車輛進行核對并按收費標準進行撕票、收費后,啟動道閘放行。
門崗
4.在車輛通過車閘后,門崗立即通過對講機與巡邏崗聯絡,告知具體車位并知會其進行有效引導;
巡邏崗指揮車輛對號停放,避免占用他人車位情況的發生,并對出現的占用現象進行處理。
巡邏崗
門崗《執勤情況記錄》
5.對停車場的各種標識(包括停車場、禁鳴、限速、防盜標識等)每班次至少檢查兩次;
對業主的車位每班次至少巡查三次,巡查內容包括車身油漆、玻璃燈罩、銘牌等是否完好。對發現的破損情況以及車門未關、車內有貴重物品等情況及時上報區隊長請駕車人確認,并記錄在《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
巡邏崗
區隊長《執勤情況記錄》
《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6.自行車、電單車應在指定的車棚內停放,并擺放整齊,不得隨意停放在小區、組團內的綠化帶或公共樓道內。巡邏崗《執勤情況記錄》
7.定期組織相關培訓,提高保安隊員指揮管理交通的能力,增強隊員交通安全意識。保安主管
8.每月保安主管對車位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不合格,立即責令相關人員進行整改。保安主管
9.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交通知識、交通手勢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并配合社區文化專員在小區內開展關于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
保安主管
社區文化專員
10.每月5號前車位管理員將車位的增減情況通知保安主管,此外通過《車位已租通知單》即時通報車位的出租情況;
保安主管及時將車位的出租情況通報各崗。
保安主管
保安員車位管理員《車位已租通知單》《車位租賃登記表》
檢驗標準:
1、車輛無丟失,發現車輛損壞及時查明原因。
2、車輛停放有序。
篇2:車輛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保障停車場內車輛的安全,為車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麗江花園區內停車場、封閉小區已售/租車位的車輛停放的管理。
3.0職責
3.1車場門口崗/封閉小區門口崗負責對進出車輛的計時收費、登記、檢查。
3.2車場巡邏崗/封閉小區機動巡邏崗負責對車輛停放的指引及巡查。
3.3車場門口崗/區域財務前臺文員負責辦理月保車場的收費登記。
3.4保安部助理/區域財務前臺文員負責車場收費的日清、月結。
3.5保安部/資源部負責按要求完善車場內的標識指引牌。
4.0內容
4.1停車收費標準按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4.2車場/區域門口崗對進場車輛的管理
4.2.1登記車牌號碼、派發出入卡、核查月???、臨時車輛派發計時單。
4.2.2檢查車狀,如發現車輛損壞,提請車主確認并登記在值班記錄本上。
4.2.3提醒車主停車時拉緊手手掣,切斷電源,帶走貴重物品,鎖好門窗再離開。
4.2.4禁止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揮發性劇毒、槍支、彈藥等違禁物品的車輛泊入場內/區內。
4.2.5禁止漏油、漏水的車輛進入場內/區內。
4.2.6勸阻酒后駕駛的司機開車進入場內/區內。
4.3車場/區域巡邏崗對停放車輛的管理
4.3.1指引車主對車輛的停放。
4.3.2檢查車主有否關好門窗和切斷車內電源。
4.3.3檢查車輛有無破損。
4.3.4禁止車主在場地/區內對車場進行加油、換電池和修車、洗車、吸煙和動用明火。
4.3.5督促清潔工搞好車場內的清潔衛生。
4.3.6檢查車場/車位的公共設施、消防器材等是否正常,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當值負責人/領班。
4.4對車主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管理
4.4.1如車主當時在場,按《禮貌用語及專業服務用語規范》的要求對車主進行勸喻。
4.4.2如車主已離場,填寫《違章停放警告書》放置于車前擋風玻璃上,或在車主取車時提醒車主下次按指定位置停放。
4.4發現車輛門窗、電源未關的處理
4.4.1查找車輛入場登記本上車主的聯系地址、電話,聯系車主回來鎖好門窗和關閉電源
4.4.2如聯系不到車主,在值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并重點留意該車。
4.4.3如車內有現金等貴重物品,立即上報當值負責人/領班處理,不得擅自動用車內的任何物品。
4.5發現車輛有破損的處理
4.5.1查看門口崗有否登記,如無登記及時通知當班負責人/領班,并在崗位交接班記錄表上做好記錄。
4.5.2如發現是新的破損情況,注意察看地面有無破損的碎片及相鄰車輛有無撞/刮痕,并通知領班/負責人對現場予以拍照。
4.6 車場內發生撞車事故的處理
4.6.1車主在停放車輛時,撞壞相鄰的車輛,要及時聯系被撞車主到場處理。
4.6.2處理方法參照《緊急事故處理作業指導書》。
4.7門崗對離場車輛的管理
4.7.1月保車輛離場向車主收回出入卡并確認車主身份后給予放行。
4.7.2臨保車輛離場時,收回出入卡、計時單并按收費標準向車主收取停車費用,將發票給車主,確認車主身份后予以放行。
4.8 車輛被盜的處理
4.8.1 發現車輛被盜報當值領班/經理確認后,立即通知車主,協同車主向當地公按機關報案
4.8.2 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車主)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安部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車場或相關的崗位當值員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做好調查處理。
5.0相關文件
5.1禮貌用語及專業服務用語規范
5.2緊急事故作業指導書
5.3停車場管理規定
6.0質量記錄
6.1車輛出入登記表
6.2停車時租記錄單
篇3:住宅小區車輛管理作業指導書
住宅小區車輛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維護小區交通秩序
2.0適用范圍
**花園住宅小區
3.0制度
3.1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持有固定或臨時《IC卡》,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門崗隊員必須在《臨時出入車輛登記表》上登記,《IC卡》嚴禁轉、借用,如有遺失請到物業公司掛失、繳費補辦。
3.2漏油、漏水車輛及帶泥車輛嚴禁駛入小區。
3.3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遵守小區的有關交通標志,減速禁鳴要求,停放指定地點。
3.4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進入車庫停放,不能停入車庫的車輛應服從保安員的指揮在規定地點停放,不能影響小區正常交通秩序
3.5非機動車輛,請停放在"非機動車輛停放點"
3.6禁止在小區內擦洗車輛。
3.7 車輛撞壞小區內的一切設施,將照價賠償。
3.8小區巡邏員有責任對進入小區的車輛進行交通疏導。
3.9不得在小區內學習駕車、試車。
4.0相關記錄
《臨時出入車輛登記表》
6.0附錄
《IC卡》
編寫: zz審批: 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