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暫住人員施工人員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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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1.0 目的

  規范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廣場所有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3.0 職責

  3.1 物業管理處主任負責以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證件辦理的審批工作.

  3.2 保安隊主管負責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3.3 保安隊領班,隊員負責按適用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具體實施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管理.

  3.4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負責協助管理處主任,保安隊主管辦理有關證件及各類資料的存檔工作.

  4.0 程序要點

  4.1 基本原則

  4.1.1依法辦事的原則.物業管理處主任和保安隊在管理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時必須按適用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條文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4.1.2 文明服務的原則,安全管理人員在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的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要文明服務,文明執勤.

  4.1.3時效性原則.安全管理人員在對暫住人員,施工人員及"三無"人員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4.2 廣場暫住人員的管理

  4.2.1暫住人員的<<暫住證>>的辦理: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應對廣場內的業主和暫住人員在入住廣場7天內通知其到保安隊辦理<<暫住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暫住人員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的有產辦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后呈交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按<<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及辦理廣場內暫住人員的<<暫住證>>;

  d)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將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辦證的有關申請資料及證用工本費統一送交當地派出所辦理;

  e)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從暫住人員的辦證申當天起,3天內辦好<<暫住證>>;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將已辦的證件進行登記存檔,將證件的年審期限及過期補辦的信息資料反饋給保安隊主管/副主管;

  f) <<暫住證>>的有效期分為3個月、半年、一年三種.

  4.2.2 <<暫住證>>的過期補辦工作:

  a)保安隊主管/副主管根據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反饋的信息資料在<<暫住證>>到期的7天前通知暫住人員補辦<<暫住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的有關辦證資料進行辦理、整理后呈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按<<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批暫住人員補辦過期暫住證填寫的<<暫住人口登記表>>.

  d)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按本標準作業程序4.2.1d.e的標準辦理及存檔.

  4.2.3 管理:

  a)保安隊領班長對廣場內暫住人員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登記存檔;

  b)保安隊員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暫住人員登記表>>后反饋給物業管理處接待員.保安隊在對暫住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時,必須經保安隊主管批準,并要求兩人以上同時檢查,嚴禁單獨一人對被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c) 保安隊領班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的搬遷情況要及時掌握:

  _ 通過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辦理證件登記情況的反饋;

  _ 通過各封閉崗亭保安員登記情況的反饋.

  d) 協助公安機關對廣場內的暫住人員進行清查,對漏辦的對象督促其辦理<<暫住證>>;

  e)對暫住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3 廣場內施工人員申請<<臨時出入證>>的辦理

  4.3.1 申請辦理程序: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通知廣場內的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在其入駐廣場施工的當天到物業管理處辦理<<臨時出入證>>;

  b)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檢查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填寫的<<臨時出入申請表>>與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的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經核實后呈交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

  c) 物業管理處主任審批當天物業管理處接待員辦好的<<臨時出入申請表>>,并作登記存檔.

  4.3.2 管理

  a) 保安隊主管/副主管對廣場內的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地點,住宿地點,住宿情況的分布及流動情況要準確掌握,并作登記存檔;

  b) 對施工單位宿舍的衛生,用電安全。滅火器配備實施管理,對施工人員的活動情況要掌握

,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4.4 對廣場內閑游逗留的"三無"人員的管理

  4.4.1 保安隊按<<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對廣場轄區內的""三無"人員進行依法管理:

  a) 將清查廣場"三無"人員的工作納入保安隊日常巡邏工作中的一項基本任務;

  b) 協助公安機關工作,對廣場內的"三無"人員進行管理.將廣場轄區內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三無人員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4.2保安隊治安應急分隊采取不定時或有針性方式對廣場內的主要公共場所,交通道路 (如停車場所、交通道路、娛樂場所等)進行清查:

  a)對廣場轄區內閑游,逗留的乞討人員及派單人員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鬧事等妨礙廣場治安秩序的人員徹底清查并將其驅逐出廣場外;

  b)對于在廣場擾亂治安秩序,屢教不改或不聽勸阻的"三無人員,將其帶回保安隊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作記錄存檔.

  4.5 記錄存檔

  4.5.1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廣場暫住人員,施工人員辦理的<<暫住證>>,<< >>的辦證資料及證件有效期等進行歸檔,將"三無"人員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的,應填寫"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登記存檔.

  4.5.2 物業管理處接待員根據<<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暫住證>>,證>>的存

  檔資料,及時將證件的有效期限反饋給保安隊主管/副主管,督促有關人員補辦或年審有關證件.

  4.5.3物業管理處接待員對<<暫住證>>及"三無"人員處理的有關資料保管存檔,保存期為兩年.

  5.0 記錄

  5.1 <<臨時出入證申請表>>

  5.2<<暫住人口登記表>>

  5.3<<查獲"三無"人員情況一覽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6.1 <<治安巡邏標準作業程序>>

  6.2 <<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篇2:附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篇3:施工人員不配合管理之案例

  施工人員不配合管理之案例

  案情:

  20**年6月7日中午12:30左右,有一名不明身份男子從某寫字樓南塔地庫負一層客梯走出來,當值保安員吳某上前詢問,禮貌地要求其出示工作證(出入證),但該男子根本不予理睬,且神態緊張地想離開,值班員吳某上前試圖攔住,但他只是一味向前沖,值班員吳某一邊緊跟一邊向匯報,待領班趕到時他們已經到了前廣場,當時值班員吳某正攔在男子前面,附近的崗位當值保安員亦趕到現場,該男子見走不了,便索性坐在地上,領班上去問事情的經過,他堅決不答,只是說自己在907單元施工,但又拒絕出示出入證,最后僵持了5分鐘左右,該男子才出示施工出入證,領班按照出入證的單元及時通知該單元負責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問題:當遇到不服從管理的現象時,值班人員是"簡單粗暴"還是"息事寧人"?

  分析:

  施工人員不配合管理處工作,不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態度惡劣的現象時有發生,處理這類事件,首先要保持頭腦冷靜,然后仔細了事件的具體情況,從客觀上分析問題,不能只聽某一方的陳詞,以免做出錯誤的判斷,使事件變得更加嚴重,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一定要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如果事件真的發展到不可收拾或是超出了自己的權限,則必須通知上級或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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