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停車場發生異常情況的處置辦法
1.0 目的:加強對停車場的管理,規范停車場的交通秩序,確保顧客停放車輛的安全。
2.0 適用范圍:管理處停車場的管理。
3.0 停車場異常情況有:
3.1 停放車輛損毀;
3.2 停放車輛著火;
3.3 停放車輛被盜(搶)沖閘;
3.4 停放車輛故障沖(撞)閘等;
3.5 進(出)道口交通受阻。
4.0 保護現場與收集證據。
4.1 管理處發現停車場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后,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拍攝現場照片,保存錄像、車輛入場記錄、巡邏記錄等資料,最好加上時間標識。
4.2禁止移動事故現場車輛、物體,改變事故現場原貌;因搶救傷員或財物確需移動的須標明位置,在有第三方證人在場的情況下記錄事故經過。
4.3 注意收集臨近停放車輛的車主和圍觀人群的見聞。
5.0保險理賠:凡停車場發生車輛異常情況并造成經濟損失的管理處,必須按照規定時間、規定方式、規定程序,向公司統一投保的承保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報告,要求其提供出險理賠服務,并積極給予配合,力求將損失減至最低程度。
6.0 異常情況的處置:
6.1 停車場車輛發生損毀(如撞車、刮車等)情況的處置。
6.1.1車場護衛員發現損毀時,必須及時趕到事故現場,查明原因,阻止肇事駕駛員及其車輛離開現場;立即向班長和管理處領導報告;通知監控中心對事故車輛實施監控;通知道口崗,在管理處未發出放行指令前,禁止事故車輛駛離停車場。
6.1.2 班長或護衛主管到達現場后,及時了解事故原因,確認肇事車主(駕駛員)、被損毀車輛的車主是否屬本小區顧客。
6.1.3 及時通知巡邏護衛員趕到事故現場維護秩序,疏導其他車輛進出,并做好其他車主的解釋工作。
6.1.4若受損車輛的車主不在現場,應盡快與其取得聯系,請其速到現場參與處理。
6.1.5 如雙方車主協商處理未果,又影響停車場其他車輛出入,可在保險公司出險后撥打"122", 由交管部門處理,盡快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6.1.6若無法與受損車輛的車主取得聯系,管理處可要求肇事車主將行車證、駕駛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留下或復印,并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同時要求肇事方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
6.1.7如車管員未能見證車輛損毀經過,而是車主先發現并向管理處提出索賠要求時,當值護衛員要立即向管理處報告。管理處按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程序處理。
6.1.8管理處應注意避免車主雙方直接發生沖突,防止矛盾激化。同時要盡力疏散圍觀群眾,防止發生其他事故。
6.1.9如車輛損毀事故發生在停車場進(出)口,堵塞交通時,按照6.5進(出)道口交通受阻的處置方法處理。
6.2 車輛著火的處置
6.2.1車場車輛突然發生火情,護衛員要迅速趕到現場,用滅火器或消防水龍帶進行緊急撲救,并及時報告班長和管理處領導。
6.2.2 車輛著火未能及時撲滅時,按《滅火應急規程》處理。
6.3 盜(搶)車輛沖卡的處置
6.3.1車場護衛員發現有神色慌張、可疑的人員在停車場徘徊時,應提高警惕,暗中跟蹤觀察,防止其伺機作案。
6.3.2 發現駕駛員形跡可疑,及時通知出口崗,采取必要的安全預防措施,對出場車輛進行認真核對,確認人、車、卡相符后方能放行。
6.3.3發現盜車者,立即報告管理處并通知班長、巡邏護衛員到場增援,迅速制服犯罪嫌疑人,將其扭送公安機關及時聯系車主到場。
6.3.4 發生可疑人員盜(搶)車欲沖閘出場時,出口崗車管員須注意保護自身安全,準確記錄沖閘車輛的車型、牌號、顏色及逃走方向,立即報告班長和管理處領導,并撥打"110"報警。報警時須將管理處名稱、地址、沖卡車輛車型、牌號、顏色、逃逸方向敘述清楚。
6.4 車輛故障及撞閘的處置。
6.4.1 車輛在車場出現故障,無法正常行駛時:
6.4.1.1 護衛員及時趕到現場給予必要的幫助。如停滯在道口或通道上,須協助車主(駕駛員)將車移至安全地帶,防止堵塞車場交通。
6.4.1.2 協助車主聯系汽修廠。
6.4.1.3 對使用臨時卡的車輛,應通知出口崗收費。
6.4.2 因車輛出現故障而失去控制撞閘時:
6.4.2.1 通知班長和巡邏護衛員到場協助處理,及時報告管理處。
6.4.2.2 維現場護秩序,做好車輛放行管理工作,防止其他事故的發生。
6.4.2.3 如發生車輛受損或人員受傷的情況,立即組織救護工作。
6.4.2.4 須及時撥打"120"和通知保險公司。
6.4.3因車輛故障撞閘,造成車場電子管理系統故障的,應責成車主修復。
6.4.4車場道閘、電子管理系統出現故障或損壞的,須及時報告工程部、專業公司組織緊急搶修,盡快恢復車場其正常功能。
6.5進(出)道口交通受阻的處置
6.5.1 當發現進(出)道口交通受阻時,應迅速了解情況,查明原因,查清車主的姓名、單位,立即向管理處匯報。
6.5.2 應保持沉著冷靜,掌握好對策,迅速組織人員疏散道口的車輛,并向其它車主做好解釋工作,表示歉意。
6.5.3 車場和巡邏護衛員要及時疏通車場通道,必要時啟用車場預備進(出)口,疏散進出場車輛,或將進(出)口設為出(進)口。
6.5.4 指派人員到就近的路口引導車輛出入,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切換智能化收費管理系統,或采取人工收費。
6.5.5 如屬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召集附近護衛人員在車主(駕駛員)的配合下,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車移至不影響交通的位置后另行處理。
6.5.6如因道口設施設備出現故障,導致車輛不能正常進出場而造成道口交通堵塞的,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實行智能化的停車場可改為人工操作,對出場車輛查驗核實、收費后予以放行。6.5.7 對故意堵塞道口交通的車主(駕駛員),要耐心說服,態度和藹,說話和氣,以理服人。
6.5.8 對不聽勸阻,強行堵塞道口交通,造成交通嚴重阻塞的,在征得管理處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應及時報告交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6.5.9如果道口發生交通事故,當班護衛員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應禁止無關人員應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并及時報告管理處。
6.10勸說周圍的圍觀群眾離開,提高警惕,防止有人利用混亂之機破壞現場,
6.11提醒車主(駕駛員)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現場進行處理,并根據現場情況,若屬輕微交通意外 ,應爭求車主(駕駛員)的意見,可由管理處出面,雙方共同協商,妥善處理。
6.1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應盡快送醫院救治,若情況嚴重,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6.13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事故的發生情況,協助處理。
篇2: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1、為方便職工、病人停車之需要,我們提供三處免費停車場。
2、本院負責維護停車場秩序,調配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等財產的監管,凡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3、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院方要求執行,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責任。
4、由于車輛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間區高峰,車輛停泊時間不宜過長。
5、各停車場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
篇3: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根據“收支平衡,??顚S谩钡墓芾碓瓌t,參照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在科學核算當前運行成本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地下停車位只能用于機動車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由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第四條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制定《**科技大學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細則》。
第五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位車輛停放管理費按年收取,教職工購買地下停車位后,無論使用與否,都需繳納停車位管理費。
第六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場通行卡與學校各門通行卡為同一卡片,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費為600元/個/年,不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年費為300元/個/年。
第七條 學校通過計劃財務處對所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職工在工資中代扣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注冊通行卡的職工在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繳納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
第八條 如地下停車場運行成本發生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前須經過住戶代表委員會充分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