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溪灣護衛員獎懲制度
為建設一支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護衛隊伍,鼓勵護衛人員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現根據獎懲結合的原則并結合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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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智勇敢,及時發現并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者;
2、見義勇為,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成效顯著者;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提供有重大價值的線索或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且事跡顯著者;
5、為公司的發展和物業管理工作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明顯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日常工作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被公司評為先進班(組)或優秀員工者;
8、用工作出色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傳、幫、帶"作用好,以身作則,認真督促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重大任務者;
10、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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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揚、通報表彰;
2、頒發證書或獎金;
3、提職或加薪。
二、處罰
?。ㄒ唬┨幜P范圍
1、 值班時看書、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者;
2、上崗睡覺者;
3、值班時擅離崗位者或不按時交接班者;
4、違反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的規定者;
5、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6、工作不負責任,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較大損失者;
7、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找(替)人頂班者;
8、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執勤中不按規定進行登記或違章作業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對公司及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且又無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或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管理使用規定,擅自轉借他人或違章操作,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遇到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弄虛作假,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者;
16、參與賭博、嫖娼活動,或在社會上聚眾鬧事,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或管理,無正當理由多次拒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18、無假外出或夜不歸宿者。
?。ǘ┨幜P方式
1、批評、通報批評;
2、責令賠償、罰款;
3、停職(薪)反??;
4、降職(薪)使用;
5、除名。
篇2:商街護衛部獎懲制度
商街護衛部獎懲制度
1、 護衛員的獎勵分為:發給獎金、通報表揚、記功等三種;
2、 護衛員的處罰分為:扣工資、通報批評、辭退、除名等;
3、 護衛員能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獎金50至100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獎勵50至150元:
?、?、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處理,避免或挽回管理公司損失者;
?、?、抓獲小偷或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者;
?、?、在緊急情況下勇往直前制止違法事件有功者。
5、 凡是工作中違反規定者按如下規定扣工資;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視其情節每次扣減工資20至30元:
?、?、所屬崗位有占用通道公共場所亂擺亂賣者;
?、?、所屬崗位有亂堆亂放自行車及貨物者;
?、?、公共設施被他人搞壞,損失輕微沒發現者;
?、?、著裝不整、竄崗、坐崗閑談者;
?、?、私自調班、崗上看書、看報或聽收音機、看電視者。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每次扣工資40至70元:
?、?、超假一小時或者脫崗一小時者;
?、?、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者;
?、?、所轄崗位、鋪位發生被盜者(經調查屬失職行為造成,由當班人員負被盜責任);⑷、執勤中工作不注意方法,造成與業主發生沖突者;
?、?、違反宿舍管理規定勸告不接受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每次扣減20至100元:
?、?、所屬崗公共設施被他人損壞較嚴重沒發現、沒報告、沒處理者;
?、?、無故缺席一天及崗上睡覺者,制造內部矛盾者;
?、?、執勤時發生案件因失職造成一定后果者;
?、?、不服從工作安排、無故頂撞負責人者;
?、?、恐嚇負責人、制造事端造成本部工作混亂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作辭退或追究法律責任:
?、?、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
?、?、工作時嚴重失職給管理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勾結外人、監守自盜和其有損公司利益行為者;
?、?、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公安機關追究責任者;
?、?、嚴重違反本獎懲條例三次,經再三教育不悔改者。
本獎懲制度由隊長執行。
篇3:物業管理公司護衛員獎懲制度(1)
物業管理公司護衛員獎懲制度(一)
為加強護衛隊伍建設,鼓勵護衛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現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范圍
1、發現并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者;
2、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效顯著者;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或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成績顯著者;
5、為公司的發展和小區工作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明顯社會經濟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組)或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傳、幫、帶"作用好,能以身作則,認真督促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重大任務者;
10、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懲罰范圍
1、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做與值班無關的其他事情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將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者,予以懲罰,直至開除;
4、違反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的規定,酒后執勤者。后果嚴重者予以重罰;
5、未按時交接班者。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找(替)人頂班者;
8、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執勤中不按規定進行登記,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對公司及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無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或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管理使用規定,擅自轉借他人或違章操作,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遇到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法制觀念淡薄,參與嫖娼、賭博活動,或在社會上聚眾鬧事,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或管理,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集體活動三次以上者;
18、無假外出或夜不歸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