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豪園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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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園小區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業戶和物業財產的安全,防止發生火災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訂本中心消防管理有關規定。

  消防滅火組織架構及職責

  中心設立三級防火組織,按國家規定任命三級防火責任制:一級防火責任人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級防火責任人為本小區物業管理處,三級防火責任人為業主。

  防火責任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領導本部門、客戶的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方案。

  3、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業戶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練。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6、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陷患,組織撲救火災事故。

  消防中心和各級人員職責

  中心設立消防中心隸屬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直接領導,負責對中心實施嚴格的消防監督,在消防工作上有一定權威。主要任務是:

  1、負責對所有員工、業戶進行消防業務知識的培訓,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2、制訂各種來火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門貫徹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負責調查了解違反消防規定的原因,并提出解決處理的意見,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情況。

  3、負責檢查中心各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以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4、負責將每天消防情況以書面報告,每周物業公司經理審核。

  5、負責調配及補充消防滅火器材,督促有關部門(機電工程部等)定期進行消防設備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6、負責24小時監視防火重點部門,發現火警火災及其它問題時,要向安全管理部、客服部報告,并提出處理方法。

  7、負責制定重點部位的滅作戰方案,并負責組織演練。

  8、負責中心動火部位的安全監督。

  9、負責協助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消防設施的呈報審批手續。

  10、協助做好重要接待任務時有關消防方面的安全和保衛工作。

  消防中心主任(由安全管理部主管兼任)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制定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公司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的工作計劃安排,督導主管工作。

  3、主持主管例會,傳達貫徹總經理、物業經理的決定和指令,直接向總經理負責。

  4、負責組織檢查督促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監督消除火險隱患,以及消防系統、器材設備的管理工作。

  消防員(由保安隊長/保安領班/保安員兼任)的職責:

  1、絕對報眾上司的指令。

  2、熟悉本崗位的任務與要求。

  3、熟悉公司的地形環境、消防設籬的頒、滅火器材的擺放點。

  4、熟練掌握和使用葉種滅火器材。

  5、靈活、果斷的處理當值期間發生的消防總是遇有個人處理不了的總是即報告當值領班或安全管理部。

  機電工程部人員對消防設備使用的職責:

  1、在發生火災時,工程部人員必須按各自的責任范圍運行各種滅火設備,如水泵加壓、啟動排煙系統、關閉有關防火卷閘、切斷電源等。

  2、機電工程部人員必須定時對消防設備檢查、維修,保證消防人員在火之類撲救工作中對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3、機電工程部的消防系統負責人必須同保安部的消防工作人員保持聯系,形容制定完善的消防設備管理方案,協助安全管理部對消防系統的監督。

  消防要求

  1、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檢查。

  2、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3、牢記火警電話119及報警電話110。救火時,聽從消防中心人員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或物資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理,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5、如發現有異聲

、導味、異色時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處理。

  6、當發生火警火災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安全管理部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并積極采取措施,取就近的滅火器材撲滅,電器著火先關電源,氣體火災記著氣閥,如果氣閥無法關緊的,先不忙滅火,要設法關閉氣閥的情況下次才能滅火。有人受傷時,先救人后救火(小火時可同時進行)。

  7、積極協助做好火災現場的保護警戒。

  防火規范

  本單位和外單位因施工動火的工程,必須到管理處辦理動火證。

 ?。?)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專人負責,動火完畢后必須立即清理現場。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發現后還在施工的,除責成其補辦動火證外,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要罰款,一旦造成事故時,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動火(液化站、油庫、變壓器室、電房、電腦房、

  電話機房、各機房、樓層天花板和倉庫內等處),必須由有關部門會審,無異議方能動火,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注:動火必須做到"六不、四要、一清"。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起著火。

  動火前"六不":

  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消除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的及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其它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動火中"四要"

  動火時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時刻注意火情,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補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工作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非飲食業租戶不準使用電爐、煤氣、柴油爐和擴大功率的電器設備。確因經營需要,應經管理處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不準在鋪內焚燒東西,嚴禁在鋪內吸煙。

  2、飲食業租戶注意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每日離開時確保所有火種已熄滅。

  3、配電房內不準堆放物品,倉庫內不準吸煙。

  4、各安全出口、走道、樓梯等部位要保持暢通。

  5、裝有復印機、傳真機的部位禁止吸煙,使用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紙張時及時清理,機器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廢紙。

  6、公司租戶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以及順德市消防大隊有關規定和公司的消防管理規定。

  7、不準私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本公司租戶的經營點內使用,一經發現,全部沒收,并按有關條例處罰,如發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負。

  8、煙頭不得與垃圾混放一起,每天應清理垃圾、紙碎。

  9、各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必須注意防火安全。

  10、下班時要關牢氣閥,熄滅火種。

  11、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廚房的抽油煙機及管罩,廚工清洗廚房時不要將水噴灑到電插座、電開關處,防止電器短路引起火災。

  12、熱油開炸時,注意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著火而引發其它物品。

  13、高低壓配電房、發電機房、空壓機房、變壓器室內不準堆放可燃雜物,禁止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頭。

  14、各部位不準私自暗加各種電器調節器和或亂拉亂接電線,需要增加大功率的電器

  設備,必須經管理處同意。危險場所的電器設備要裝安全防爆型設施。

  15、各重點部位的防火設施及公司的各建筑物防雷設備每年由工和部及有關政府部門

  進行測檢。

  16、公司建筑物存放有物品的地方、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油庫、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不同情況配備經便手提式的滅火器(安全管理部內應存放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作備用),同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有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擺放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知會安全管理部或取得同意。有意破壞消防器材要處罰,情節嚴重要追究責任。

  17、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的完好。

  火災撲救

  火災是指失去控制而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

  火災初起階段,燃燒面積小,溫度低,火勢較弱,蔓速度慢。初起時火容易撲救。因此各職員及業戶應樹立起自救滅火意識。

  報警

  發生火災后,現場的人員要立即進行撲救的同時,要及時向周圍的人、本單位專職、義務消防隊、公安消防隊報警。

  及時用火警119電話報警。當電話接通后,應沉著、準確講清起火單位地址、火勢大小,起火部位、報警姓名及聯絡電話。

  滅火

  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按消防組織的分工、任務進行滅火行動。

  起動消防供水系統、消防泵等消防滅火設施。

  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使用固定的滅火裝置和滅火器滅火。

  切斷電源。

  救人

  積極搶救受火災威脅的人員,是滅火工作的首要任務。當有人受到火勢威脅時,應根據救人任務的大小,現有的滅火力量,首先組織參戰人員搶救人命,同時部署一定力量撲救火災。在力量不足的情況下,應將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火場救人的方法:

  1、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或由工作人員引導,讓他們自行離開危險區。

  2、對在煙霧中失方向的人員要引導他們撤出,必要時派工作人員護送,對處于驚慌失措或固執不走的人員,還要進行安定情緒或說服動員工作。

  3、對于被火燒、煙熏而失去知覺的人員或不能行走的老人、兒童以及病殘人員,要采取背、扛、抬、抱等辦法救出火場。

  4、在通道被火勢隔斷或燒毀時,可以利用安全繩、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設備救人。

  5、疏散與保護物資

  疏散與保護物資是滅火戰斗中一項重要任務,對受火勢威脅的各種物資設備以及圖書檔案資料等是進行疏散還是就地保護,要根據火場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其目的是盡量避免或減少國農和人民財產的損失。

  (1)火煙霧等直接威脅而無法保護時,要進行疏散,特別是鷺的如不能用水撲救的物資,必須立即搶救和疏散。

  (2)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以及承受較大壓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設備,在火勢威脅下有發生燃燒爆炸或析出毒氣等危險時,要抓緊疏散或加強保護措施。

  (3)當物資妨礙戰斗員接近火源而影響滅火行動時,要進行搬遷或疏散。對于能夠助長火勢蔓延的物資,要予以疏散或隔離。

  (4)在火場上,疏散與保護物資要分清主次,緩急行動迅速,方法得當,避免損壞和丟失物資,并注意人員安全。

  (5)在較大的火場或撲救物資倉貯單位火災時,搶救物資的工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并分派專門力量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必要時,疏散物資的消防人員可以編成若干組,要避免造成混亂,影響疏散速度、安全工作的進行。

  (6)疏散出來的物資不得堵塞通道,應放置在免受煙、火、水等威脅的安全地點,并派人看護,防止丟失和損壞。

  (7)疏散物資的前提條件是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將棄物資而保全人命。

  本《消防管理》遵守國家有消防條例及順德市具體規定而定,本管理處日常消防工作遵照本管理規定而行。

篇2: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安管部消防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有關消防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公司指定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ㄒ唬┱J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ǘ┙M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ㄈ┙洺z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ㄋ模┍O護動火作業;

 ?。ㄎ澹┕芾硐榔鞑脑O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ㄈ?、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ㄆ撸┙拥交馂膱缶?,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備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二、實行業主(住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其名下物業的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承擔相應消防安全責任。

  三、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四、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五、園區內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園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七、本小區內任何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滅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小區范圍內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九、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公司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只滅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備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廣州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備3只以上)。

  十、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十一、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源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十二、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者處于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夾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的;

  2、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造成火險的;

  3、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冶、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的;

  4、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擅離職守的;

  5、挪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6、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的;

  7、拒絕、刁難消防監督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的;

  8、故意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或擾亂火場秩序,影響滅火救災的;

  9、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的;

  10、其他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的行為。

  十三、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對責任者處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1、發生火災后,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2、涂改、轉借、出租消防安全許可證的;

  3、賓館、酒店、商場和公共娛樂場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裝修材料的;

  4、未經批準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險隱患的,或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通道的;

  5、滅火、搶險的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的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6、謊報火警的;

  7、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8、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從事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

  9、擅自銷售未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質量鑒定和認證的消防產品的;

  十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執行。

篇3: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2013)

  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20**)

 ?。?0**年4月26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批準 20**年6月18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公布 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市、縣(市、區)公安機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安全生產監督、交通、教育、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海上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海上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實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錄管理制度。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每年應當向社會公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錄。

  第五條 歷史文化街區、城市軌道交通、核電站等重要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備滅火救援裝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人員開展消防應急救援和人員疏散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開展消防演練和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道路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市政消火栓,并與道路同步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將市政消火栓設置資料報市、縣(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文物部門認定的具有保護價值的木結構歷史建筑,應當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

  老年公寓、福利院、養老院、幼兒園和寄宿制學校等場所,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者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

  第八條 新建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民用建筑,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設置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保持防排煙、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新建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一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者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第九條 設置在高層建筑的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

  高層建筑和公共娛樂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氣,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建筑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和汽油、煤油等閃點低于六十攝氏度的液體作燃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居民住宅區或者商住樓內設置液化石油氣、氧氣、乙炔等易燃助燃氣體、壓縮氣體以及汽油、煤油等易燃液體的經營點、儲存點。

  第十條 營業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餐飲服務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當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餐飲服務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每季度對烹飪操作間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集排油煙設施和燃氣管道進行檢查、清洗和保養,并建立臺賬。

  第十一條 居民住宅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小區,由全體業主或者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人負責。

  第十二條 居民住宅區、高層公共建筑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設計要求,明顯標識消防車道、消防登高作業場地和消防救援窗。

  消防車道、消防登高作業場地和消防救援窗標識樣式由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一規定。

  第十三條 住宅安裝防盜設施,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留有安全逃生出口。

  除安裝公用防盜設施外,禁止住戶在公用樓道設置柵欄以及其他障礙物。

  第十四條 學校、科技館、文化館、體育館(場)、影劇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未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用途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得通過消防設計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設施和廣告設施應當采用規定的難燃、不燃材料。地面設施應當設有防雷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商鋪的開設與經營不得影響消防安全。

  第十六條 銷售消防產品應當建立銷售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維修消防產品應當在維修后的產品上張貼維修標識,標明維修單位、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等規定內容。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加強對使用和維修消防產品的監督檢查,建立消防產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消防產品質量信息。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產品進行隨機抽取檢驗,不得收取檢驗費用。

  第十八條 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應當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

  新建、改建農村道路,村內主干道的路面寬度及管架、棧橋等設施跨越道路的高度,應當符合消防車輛通行要求。

  新建、改建農村自來水管網,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應當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

  第十九條 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和棚屋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消防安全公約,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巡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利用農村既有建筑物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規定:

 ?。ㄒ唬﹥蓪蛹皟蓪右陨系慕ㄖ乖陂T窗設置防護欄、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ǘ﹩螌咏ㄖ娣e超過二百平方米或者單層居住人數超過三十人的建筑物,每個樓層應當至少設有兩部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

 ?。ㄈ┙洜I場所應設置在建筑物底層,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應當與住宿部分隔開;

 ?。ㄋ模┓课蓦姎饩€路及電器安裝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ㄎ澹┡鋫鋺闭彰?、安全出口標志、疏散標識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條 未造成人員傷亡且財產損失輕微的火災所引起的糾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行政機關和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未報警、自行處理且現場尚未清理的火災事故,當事人請求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的,應當在火災發生后十日內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組織調查。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公開辦事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受理公民對消防執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并及時調查核實,反饋查處結果。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二款、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福利院、寄宿制學校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6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20**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修正的《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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