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保安部管理制度(七)
一、保安部日常管理:
1.保安部依據酒店《員工手冊》和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保安員進行管理。同時根據保安工作的性質和要求在實施具體管理時,必須更加強調"嚴格培訓,嚴格管理"的要求。
2.保安部是酒店的"執法"部門,保安員是"執法者",因此要求保安員"律人先律己",如保安員違反酒店紀律,一律從嚴處理。
3.各級員工應絕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調度,依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倘若遇疑難或不滿的應先執行,再向上級請示或投訴。
二、保安部內部管理程序:
保安部內部管理管理程序原則上實行層次管理,即:層層上報,層層管理,沒有特殊情況嚴禁越級上報。
三、請銷假制度
1.本部內的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要外出時,必須寫請假單,并逐級審批備案。
2.主管請假必須由經理或總經理批準,保安部請假由主管批準,兩日以上必須由經理批準,但必須由逐級上報,方可有效。
3.嚴禁越級請假,凡無請假報告單的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如回來不到部門銷假者,按超假以部門獎罰標準處理。
四、當班記錄制度
1.當值領班、停車場、辦公室等各崗位的保安員還須依次填寫值班記錄。
2.保安值班記錄內所記錄的事件還須有時間、地點、人物、處理結果。
3.值班記錄字跡清楚,內容詳細,統一交保安部負責人批閱存檔。
五、進出物品檢查制度
1.保安員在檢查酒店員工帶出物品時,將以酒店出入物品檢查規定為準。
2.帶出的酒店物品需有酒店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簽字的證明,經值班保安檢查無誤后,方可放行,否則一律扣交保安部待后處理。
六、來訪人員登記制度
1.來訪人員必須用有效證件,并詳細登記被訪人部門、姓名及來訪時間。
2.離店時,登記離店時間。
七、保安部交接班制度
保安部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及維護酒店安全生產的職責,特此制定各崗位交接班制度,各級接班人員提前十分鐘到崗,完成崗位交接班工作, 具體要求如下:
領班間的工作交接:
1.細了解上班在工作中新發生事件的處理情況及遺留問題及本班工作中需重點進行的工作。
2.傳達酒店或部門新的工作指示,以便當值中工作的順利開展。
3.做好值班器材及用品的交接。
4.根據上班遺交的工作要求及特點完成對各值班員的工作分配。
各崗值班員間的工作交接:
1.仔細了解本崗中發生的重大事件、做好未完成工作的跟蹤監控工作。
2.清點本崗位的工作器材,用具及數量和好壞程度的交接。
3.詳細了解本崗工作中所需著重注意工作,加強管理,跟蹤落實。
4.如在交接時間內發生的事情,雙方應停止交接班,則應共同把事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班。
5.完成本崗位其他工作細節的交接工作。
注:各級間的交接需當面進行,接班人員未到之前,當值不得擅自離開崗位,違者作脫崗處理,各值班員的工作交接必須作完善的書面記錄,以備候查。
八、保安部工作量化標準。
1.當值中著裝不整齊,儀表不大方,扣2 分
2.站姿坐姿不合要求,抱胸、插手,扣2 分
3.工作其間對客人不使用敬語,態度惡劣,扣2分
4.對員工走員工通道及打卡把關不嚴,扣2 分
5.見到領導、客人不主動問好,扣2分
6.不服從上級分配,頂撞上級管理人員,扣10分
7.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人未到,當值提前離崗)扣10分
8.服務動作不規范,服務不主動,扣2分
9.當值時,聊天,看書、聽錄音機及耳機,抽煙吃零食,扣2分
10.在崗與客人拉址親談影響正常工作,扣2分
11.隨意使用客用設施,扣2分
12.當值中未經領班同意隨意脫崗,扣2 分
篇2:某工廠保安部監控值班制度
工廠保安部監控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當班時應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責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況,增強安全觀念,善于發現問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二、交接班時應將機器設備的使用狀況、有無可疑情況交接記錄清楚。
三、消防、安防監控范圍;公司所有廳室、辦公區域、生產區域、機房、樓梯間等,公司周邊環形車道。
四、值班時對正常情況的記錄。主要有:1.各部位攝像監視頭的開關時間、是否正常工作;2.重大及主要活動的時間,進場人員情況;3.對觀察到會場周圍的各部位重點情況進行記錄;
五、值班時對非正常情況的記錄。重點對時間、事件內容、人員等進行記錄的主要要求有:1.在活動時間、范圍內所觀察到的非正常情況、可疑人物應進行詳細記錄,并視情況與派出所或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必要措施;2.在其他時間、范圍內(如夜間及無活動范圍等)所觀察到的情況應作記錄,特別注意人員及所攜帶物品,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必要措施;
六、對各部位所發生的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進行記錄。
七、火災、火警按“火災報警操作程序”要求記錄。
八、對值班時接到的報警電話、可疑電話等應進行記錄。
九、協同本部門或其他部門所進行的各項工作進行記錄。
篇3:M小區保安部獎懲制度
M小區保安部獎懲制度
1. 處罰
1.1 辭退或開除
1.1.1 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違法犯罪活動的;
1.1.2 違反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能和公司保持一致經教不改的;
1.1.3 在崗位上不履行或無能力履行保安職責的;
1.1.4 不服從領導不,不聽從指揮的;
1.1.5 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的;
1.1.6 監守自盜或以權謀利,經他人揭發并證實者;
1.1.7 上班時睡崗嚴重者;
1.1.8 發生事故不及時匯報、隱瞞虛報、捏造事實;
1.1.9 車庫出入口收費不給票或少給票者;
1.1.10 不團結同事,在外或公司打架半毆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1.1.11 聚眾財博,上班時間打瞌睡者一個月超過兩次者;
1.1.12 工作中威脅嚇唬上級消極對抗、拉幫結派者;
1.1.13 在外鬧事,從事非法活動被公安機關收容者;
1.1.14 工作失職造成盜竊公司財產受到損失者,火災及刑事案件發生者;
1.1.15 無故超假3天者,故意曠工者,無故損失公司財產者(先賠償,后接受處理);
1.1.16 有其它違紀行為,公司無明確規定,也無處罰方法,情節嚴重者。
2.記過處分或扣分(10分,50元)
2. 1 值班時間打瞌睡或擅自離崗、空崗、串崗;
2. 2 拾到客戶或業主的物品不主動上交者;
2. 3 有欺騙敲詐、勒索行為的;
2. 4 配備的器材、器具丟失或損壞者(先賠償,后接受處理);
2. 5 酒后上崗,與來訪人員或業主發生爭吵者;
2. 6 上班時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者;
2. 7 不服從調配、不配合其它崗位者;
2. 8 外出地點不明確,突發事件集合未到者;
2. 9 不執行請銷假制度,私自外出者;
2. 10 未經業主同意私自進入房內遭投訴者。
3.記嚴懲警告或扣6分(30元)
3.1 無故不參加軍訓、學習、培訓者;
3.2 上班時間看書報,玩游戲機,聽收錄機者;
3.3 未經隊長及領班同意,私自換班、換崗、遲到超出10分鐘以上或缺勤者;
3.4 未經批準離崗位達5分鐘以上者,責任區內裝修其它一切損失公司財產知情不報,責任區域內浪費水電不及時處理者;
3.5 接到業主投訴不詳細登記及上報者;
3.6 不按照規定檢查登記小區出入人員及物品者;
3.7 值班時登記不清,交接不清或不進行工作交接者;]
3.8 未經允許派發公司文件者;
3.9 工作失誤、失職、造成一定后果被投訴者;
3.10 巡邏過程中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及時簽到作弊者;
3.11 被其它部門或領導投訴不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經查實者;
3.12 未經允許自帶人留宿或私自動用他人物品被投訴者;
3.13 無中生有,造謠生事,陷害他人者;
3.14 未履行職責或不按規程操作影響服務質量者;
3.15 領導或領班不堅持原則,不公平處理問題者;
3.16 相關有效文件(通知)或單據下發后,責任人未按要求處理完成者。
4.記警告或扣4分(20元)
4.1 不參加集體整隊上班時間著裝不整齊,下班后穿制服進花園者;
4.2 崗位上形象不好,吃零食,抽煙或與業主、同事聊天串崗者;
4.3 對講機不使用文明用語閑聊與工作無關之事者;
4.4 上班中打私人電話,下班后私自進入管理處閑玩打公司電話者;
4.5 小區發現有派發傳單和業務員閑雜人亂竄,保安坐視不管者;
4.6 不按規定檢查登記出入人員及物品者;
4.7 車場有違規停放,洗車、漏油或亂?,F象者;
4.8 未經允許擅用公司物品者;
4.9 非值班期間在崗位上逗留,未經批準私自在小區閑逛者;
4.10 對崗位區域的公共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不熟悉者。
5.記口頭警告或扣2分(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