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后勤片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為更好的完成安全管理小組的各項工作,明確工作職責,現特制定后勤片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各安全工作小組每月檢查一次,檢查內容為:
1、各個崗位的職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制度的情況。
2、各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性進行安全檢查。及安全教育等工作開展情況。
3、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及水、電、氣保障供應狀況。
4、房屋、橋梁、道路的安全情況。
5、藥品、食品的進貨渠道、程序及保質、保鮮情況。
6、工作場所的安全情況。
7、檢查其它相關工作。
二、后勤片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為:
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氣中毒、防凍、防滑為重點。
2、醫療安全、食品安全檢查以查制度、查現場、查進貨渠道為重點。
3、壓力容器、電梯、空調、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用品、防護器具、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天然氣系統等以是否進行定期專業性檢查為重點。
4、檢查各項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情況。
5、檢查房屋、橋梁、道路的安全情況。
6、檢查其它相關工作。
三、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都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拔宥ā笔嵌ㄅR時防護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期限、定資金。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中心,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學院。
篇2:(學校)后勤與基建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學院(校)后勤與基建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和教學、科研有序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按照《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部門員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實行防火責任制,從維護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的大局出發,自覺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
第三條 后勤與基建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本部門消防安全領導組織,下設安全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機關、學校保衛處實施監督管理。實行“處室、部門、崗位”的三級消防管理責任制,后勤與基建處黨政一把手為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部門領導擔任二級部門消防安全負責人(兼任部門安全自查小組組長)并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崗位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職責切實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后勤與基建處建立義務消防隊,各部門確定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員在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保衛處業務指導下,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消防預案方案參加訓練和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三章 消防重點部位
第五條 根據后勤與基建處消防工作的實際情況,按“火災危害大,發生火災后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政治影響大”的“四大”原則,確定后勤與基建處消防重點部位。
第六條 凡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的所屬部門應特別加強對該部位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和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并報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七條 消防重點部位要有各項健全的消防檔案,設專人進行管理,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檢查。
第四章 消防管理工作職責和要求
第八條 各級消防管理負責人職責
(一)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頒發的消防法規、條例、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當好部門責任人的助手,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法規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三)一旦發生火災,必須積極組織撲救,并協助查清火災事故原因和責任。
(四)經常進行“四防”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
(五)負責做好本部門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六)建立和逐步完善防火檔案,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第九條 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一)模范地遵守和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防火職責。
(二)經常對本部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火險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落實整改。
(三)積極參加消防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技能,維護和保養消防器材。
(四)一旦發生火災積極參加撲救和協助檢查。
第五章 宣傳教育
第十條 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定。全面落實用火、用電、危險物品、消防器材管理等規章制度。各部門所建立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報后勤與基建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安全領導小組將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列入部門的工作業績考核指標。
第十一條 新上崗員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教育。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生產和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校園火警81050110,會滅火器材的使用,會初期火災的撲救)。
第十二條 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要隨崗位職責落實到人,立牌公布上墻。重點部位應有提示、警告和防火標志并立卷備案。
第十三條 后勤與基建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年度計劃內的宣傳教育工作。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相關宣傳教育工作,并將計劃報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 檢查監督和整改
第十四條 后勤與基建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施火險隱患排查和監督工作;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有防火檢查監督的權力。各部門在接到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或學校保衛處發出“情況反饋信息”或“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進行整改。消除火災隱患要做到定人、定事、定期限,并在整改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必須一并報處里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高配房、倉庫、木工房等重要防火部門要堅持安全防火日(自)查工作,并做好日查記錄和簽名。其他部門的安全負責人和義務消防隊員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查檢查記錄,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
(一)重點部位檢查和巡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其他部位檢查和巡查的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滅火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其他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7、防火巡查情況;
8、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9、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各部門職工對自己負責和保管的設備、物品在每天的上下班時都要認真地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第十七條 嚴格禁止違章建筑和裝修;未經審批,擅自擴建、裝修的按消防法規和合同相關條款處置。
第十八條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經常性地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其他部門必須配合。
第七章 火源、電源管理
第十九條 嚴格明火管理是控制、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各部門應根據內部的火災危險性制定禁止煙火的范圍和注意事項,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禁止煙火區域。
第二十條 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測檢查電路,及時更換陳舊老化設施;非電工人員不準私拉電源。
第二十一條 值班室內嚴禁擅自使用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食堂在使用電爐、電烤箱等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電器使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
; 禁止將火種帶入明令禁火部位。使用明火作業的必須提前一天報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動用明火時要有防火措施,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 高配值班室等重點部門嚴禁使用明火和電爐等電熱器。
第二十四條 電工、電焊工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持有消防教育培訓合格上崗證。禁止非電工安裝電器設備線路,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
第二十五條 禁止煙火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生產、生活,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經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采取嚴格措施、保證安全。用火證明應注明用火地點、時間、理由,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庫房、檔案室不得使用火爐、電爐等設備進行明火取暖。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特殊情況必須到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批。
第二十七條 高配房應嚴格執行電力部門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條 用電保護裝置規格應與用電設備容量相適應,在配備板插座、繼電器、空調器以及燈泡等 50 厘米以內和上方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十九條 各類庫房的電器及線路必須符合公安部頒發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三十條 對電器設備、線路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
第三十一條 電工應嚴格遵守安全規范操作規程,對自己所管轄的電器線路設備經常進行巡回檢查,做好記錄,發現隱患和危險及時整改,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八章 消防設備及管理
第三十二條 消防器材由院保衛處統一配備到位,使用部門必須與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使用部門要制定崗位管理職責,責任到人。
第三十三條 正常(火警)消耗的消防器材由學校保衛處負責配置;其他無故損壞、損耗的消防器材由當事人賠償。
第三十四條 消防設備受消防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損壞或移作它用。人人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應盡義務。
第三十五條 消防設備及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消防通道必須暢通。
第三十六條 滅火器應該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故意損壞和挪用,器材周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七條 所有消防器材如遇拆除、搬遷、挪用時,必須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章 學生食堂消防管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食堂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對于所配的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易見、易取的明顯位置,專物專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未經主管人員許可不準移位或挪做它用。
第三十九條 加強安全用電管理,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管理規定。對使用電器的絕緣、負荷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以防電阻使用過大而發生火災事故。食堂在工作結束時,必須關閉電源和火源,鎖好門窗。如遇停電時應立即拔下電源插頭或關閉電源開關。食堂對火源的管理必須做到有用火登記。
第四十條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了的要通知有關單位,并寫出書面報告。
第四十一條 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報告,迅速組織撲救,并在事后寫出書面材料,如實反映發生火災事故的原因。
第四十二條 食堂要經常檢查油煙管道的衛生,確保不留油漬,每年必須清洗兩次以上,并有檢查報告。
第四十三條 食堂操作間物品要擺放整齊,保持通道的暢通。室內要有良好的通風設施,防止室內溫度過高而發生火災事故。
第十章 配電房消防管理
第五十五條 后勤與基建處管理的區域用電、送電及電氣設施管理均由配電房負責,未經配電房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五十六條 配電房對要求測試的電氣、線路及電氣有關的設備進行定期測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修復。
第五十七條 配電室的門窗要符合安全防范要求(門向外開),不帶其他人員隨便進入。
第五十八條 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防范小動物進入。
第五十九條 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塵污造成短路。
第六十條 配電室負責人要經常檢查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監控用電,不超負荷用電。
第六十一條 停電清掃檢修室,嚴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第六十二條 做好防雷設備檢修、安裝、測試等工作,落實防洪、防漏等措施,檢查設備、絕緣和接地裝置,防止人身觸電。
第十一章 鍋爐房消防管理
第六十三條 司爐工就職必須持證上崗。施行開機就值班制度。
第六十四條 嚴格按照重點部位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并做好對設備運行的安全檢查,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第六十五條 鍋爐開、停應該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
第六十六條 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每天檢查滅火器的有效性。
第六十七條 鍋爐表面、輔機、燃燒機、操作臺表面的清潔,無明顯集灰油污。
第六十八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包括油煙管道的清洗),其他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測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或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二級檔案還應該包含中心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出的各種文字資料和各項安全制度。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人員等。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過程中與國家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第七十條 本規定由后勤與基建處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機關后勤機關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機關后勤機關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關大院安全管理,營造安全有序的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后勤服務中心牽頭,大院內各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人參加,做到齊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聯絡、溝通。各單位加強安全制度管理,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重點部位責任人,積極預防,杜絕事故。
二、大院內由保安在下班后,視情盡早關閉大小門、拉電閘,確因需要延長晚辦公時間的應提前與保安聯系。親朋好友來單位,要接受保安詢問、登記,大院內舉辦各種活動要事先與保安或后勤服務中心聯系,以便加強安全管理。
三、各單位的來訪人員要出示證件并登記,廢品收購、產品推銷等人員不準入內,特殊需要須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辦理同意證明才能進入。進出大件、貴重物品憑單位證明,不得將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帶入大院,因裝修等需要臨時聘用人員的,請及時到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辦理臨時通行卡。
四、進入大院的各類車輛要憑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通行證”出入,并服從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將不用或不常用的車輛在大院內存放。
五、安全使用各類電器,增加200W以上電器要事先與事務局基建房產科聯系,各單位不得自行拉設電線,不得使用煤氣灶、電爐,離開辦公室要切斷所有用電設備電源。各單位不得隨意移動或撤除消防器材,及時更新滅火器,保證消防器材完好,維護辦公樓道通暢。
六、各單位工作人員發現可以人員或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保安或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機關安全。
機關事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