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場(庫)崗護衛員職責
1.0負責對進出車場(庫)的車輛進行登記和車輛檢查記錄工作。
2.0負責指揮引導進出車場(庫)的車輛行駛和停放。
3.0對在場內違章停放或行駛的車輛,及時有禮貌的勸止,并向其說明為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在車場內遵守安全管理規定。
4.0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鎖車門和關好車窗等現象應現場提示司機(車主),當發現其該車周邊無人時,應及時主動報告班長或公司值班經理,并做好完整記錄。
5.0檢查摩托車、自行車是否停放在指定位置上,發現未上鎖等情況及時告知車主。
6.0值班期間必須保持高度警惕,不得脫崗或打盹睡覺,做好本崗位內的環境衛生。
7.0定期檢查轄區內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報告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0不定時巡視車內停放的車輛,隨時注意進出場內的車輛情況及駕駛員的行為,對發現可疑跡象問題要及時報告班長或上級部門。
9.0堅持原則,對外來車輛進入停車場,必須按規定標準計時收取費用,嚴禁收費不給票據或亂收費。
10.0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11.0愛護本崗位內的通訊器材、設施設備和執勤警用器械。
1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篇2:停車場護衛員崗位工作職責
停車場護衛員崗位職責
1、負責指揮引導進出車輛,安排進入的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2、負責巡查車輛及車場設施情況,做好車況記錄,對有損傷車輛請司機簽名確認。
3、負責檢查車場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4、負責車場的安全管理,維持車場秩序。
5、負責進入停車場車輛停放費用的收取工作。
6、做好當值期間的各項情況記錄工作。
篇3:車場(庫)崗護衛工作操作規程
車場(庫)崗護衛工作操作規程
目的:確保存放在車庫(場)的車輛(或摩托車、自行車)的安全。保證管區內道路暢通,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1.適用范圍:分公司車庫(場)護衛工作。
2.作業前準備:
3.1按《護衛員著裝規定》和《護衛員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崗執勤的準備工作和交接工作。
3.作業規程:
4.1值班制度:
4.1.1車庫(場)崗護衛工作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
4.1.2五班倒制,每班每崗1人工作3-5小時。
4.1.3早班:7:00至12:00;15:00至18:00,中班:12:00至15:00;18:00至23:00,晚班:23:00至7:00。
4.1.4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為輪換日。
4.2地下車庫(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庫)
4.2.1車輛進庫(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a)當通過反光鏡或電視監控系統等發現有車輛駛入地庫,應立即開啟車擋(自行車或摩托車庫未裝車擋器,車管員應核對無誤后交車牌給車主)。
b)迅速、準確地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作好記錄(自行車不記錄)。
c)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自行車應正確停放。
d)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自行車、摩托車上鎖等)。
4.2.2保管
a) 每半小時或隨機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門不鎖等現象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并在《停車場值班記錄》上作好記錄,同時報告班長和分公司。對違反規定的酌情處理。
b) 清點車庫內車輛,隨時和道口護衛員取得聯系(汽車庫),以核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c) 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庫及時令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
d)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并報告班長或分公司,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e)每班至少檢查一次防火卷簾門、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盜)設施,發現異常情況在《停車場值班記錄》上作好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f) 禁止司機(車主)用消防水源洗車,經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g) 協助清潔工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
4.2.3車輛出庫
a)當通過反光鏡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有車輛駛出車庫時,應首先仔細核對出場之車輛和駕駛員(車主)。
b)查對無誤后,汽車庫護衛員立即將車擋開啟放行,并迅速正確地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記錄車離庫時間等欄目,并和道口崗取得聯系。自行車庫查對車號牌無誤后,放行,自行車不用作記錄。妥善保管車號牌。
c)若對出場之車輛和駕駛員有疑問,應立即到車擋前面向司機先敬禮,再有禮貌地盤問,若是車主的親友(和車主聯系認可),并帶著車位牌,應放行,并和道口崗護衛員取得聯系,若盤問時發現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并用對講機通知班長和巡邏護衛,并機警地做好應急準備,以防止不法分子盜車行兇,具體按有關規定處理。
5.0相關表格:
《車場(庫)值班記錄》
《車輛出入登記表》
《半月檢表》
《夜間查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