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對保安人員和物業治安工作進行規范管理,確保管轄區域治安良好。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治安崗位及治安服務過程的管理。
3.0 職責
3.1 保安部經理負責制定保安部員工的崗位職責,指導和監督治安管理工作,抽查治安崗位執勤情況。
3.2 保安部中隊長負責車場管理、社區人員及車輛出入的管理及巡視工作。
3.3 保安部巡邏隊負責物業的巡邏及園區治安巡查工作。
4.0 工作內容
4.1 保安員的工作由保安部中隊長負責日常工作安排,保證各崗位24小時有執勤人員值班(除巡邏崗)。
4.2 保安部具體工作操作按照《治安工作規范》實施。
4.3 保安部培訓工作按照《保安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操作。
4.4接班前檢查
4.4.1 保安員嚴格按照《保安員儀容儀表管理規定》執行,不符合該規定不得上崗。
4.4.2 所有接班保安部執勤人員應于接班前5分鐘到達崗位。
4.4.3 所有接班保安部執勤人員應按照《保安員交接班管理規定》在接班前清點好崗位上所有公物如:對講機、滅火器、車場內車輛情況等;如發現問題和損壞,應立即向隊長匯報,并會同交班保安部執勤人員做好記錄。認真查閱上一班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情況,上一班未完成的工作應記錄在《保安部值班記錄》中,以便跟進。
4.5 交接班
4.5.1 各崗位交班前須將公物擺放整齊,桌面、桌椅、崗位周邊無雜物。
4.5.2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收集相關的工作證據,未完成的工作應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4.5.3 《保安部值班記錄》不得撕頁,記錄不得涂改,記錄用完之后立即交保安部統一保管,保存期一年以上。
4.5.4 巡邏崗、門崗執勤人員當值必須遵守崗位職責值勤,外來人員進入園區拜訪業主,填寫《來人來訪登記表》。
4.5.5 當各單位的社區內發生特別事件時,需在《重大事件呈報表》予以詳細記錄,并報所管轄公司或管理處領導。
5.0 相關文件
5.1《保安員儀容儀表管理規范》(WI-7.5.1-08-01)
5.2《治安工作規范》(WI-7.5.1-08-02)
5.3《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規定》(WI-7.5.1-08-03)
5.4《保安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WI-7.5.1-08-04)
5.5《接待服務管理規定》(WI-7.5.1-08-05)
5.6《保安員應急計劃與措施》(WI-7.5.1-08-06)
5.7《保安服務檢驗標準》(WI-7.5.1-08-07)
5.8《對講機、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規定》(WI-7.5.1-08-08)
5.9《停車場管理程序》(QP-7.5.1-11)
6.0 記錄
篇2:物業治安災害事故處理程序
1.救護和保護現場
1) 發現事故后,有關人員必須等候在現場,視情做好處理工作。
2) 設立現場指揮點,由公司最高領導和保安部最高領導擔任總指揮,并發出指令。
3) 處置、救護人員按要求做好現場工作。
4) 安保人員發現有破壞嫌疑人(或事)要立即報告,并采取措施堵截違法犯罪嫌疑人員。
5) 各部門落實車輛、救護人員、客人安撫等工作。
6) 積極救護傷員,認真保護好現場。
2.事故追查
1) 治安災害事故發生,應報告公安部門處理。
2) 協助公安部門檢查是否為人為破壞。
3) 事故追查后,由公安部門認定,根據認定情況,查原因,舉一反三,總結經驗教訓,加強防范。